保险行业资源门户网站

  1. 首页
  2. 专栏
  3. 诉责论谈
  4. 正文

白话保险法:团建时员工自费参加滑道项目滑出骨折,谁应承担赔偿责任?

  • 2023年06月27日
  • 16:44
  • 来源:
  • 作者:崔春霞

序言

修改后的《体育法》于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会为保险业带来哪些机遇和挑战呢?

导读

公司组织团建游玩,员工参与自费项目意外受伤,损失应由谁承担?相关方可投保哪些保险产品进行风险规避?请看以下案例!

案情回顾

(一)背景:公司购票组织员工团建,员工又参与自费项目中受伤骨折,产生损失5万元余

1、保险投保情况:旅游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公众责任保险

2020年9月22日,旅游公司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约定,保险期间1年,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为80万元等。

2、A公司组织团建,员工在游玩中意外受伤

2021年9月13日,A公司组织团建活动,通过旅行社购买了某景区的门票,并为参与团建的员工投保了人身意外保险。

张某系A公司参与团建的员工。当天,张某自费购买了景区之内、门票游乐范围之外的彩虹滑道项目的票,在彩虹滑道项目的游玩过程中受伤骨折。

经诊断为:右侧外踝骨折。发生医疗费等各项损失五万元余。

(二)法院判决:张某承担30%责任,旅游公司承担70%责任,保险公司公众责任险赔偿张某损失3.2万元,意外险赔偿张某2万元,受害人自担部分损失

就张某的损失赔偿问题,张某将经营景点的旅游公司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上述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四万元余。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一为责任承担,二为损失认定,三为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问题。

1、关于责任承担问题

《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争议的主要焦点是民事责任的划分。

(1)旅游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70%赔偿责任

本案的经营者旅游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未能全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是张某在滑滑道过程中受伤原因之一,经营者应对此承担部分民事责任。

酌定旅游公司承担70%的责任。

(2)张某存在过错,自担30%的责任

纵览本案事件发展全貌,张某作为成年人应对其是否适合参与该项目应有合理预判,成年人在参与危险性项目时应当有一定风险预见性和危险防范意识,且张某在参加彩虹滑道项目时,现场张贴有警示标志,并有工作人员告知其注意事项,故张某应对其在活动中发生风险自行承担30%的民事责任。

2、关于损失认定

张某的合理损失为:1.医疗费18736.14元;2.误工费15474元;3.护理费8217.75元;4.住院伙食补助费250元;5.后续治疗费9000元;6.鉴定费2860元;7.交通费100元(酌定);以上共计54637.89元。

3、关于保险赔偿问题

(1)公众责任险代旅游公司向张某赔偿损失约3.2万元

因旅游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经营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也就是保险公司应按照70%的责任比例赔偿张某损失。

(2)意外险赔偿医疗费和伤残赔偿金20000元

同时,A公司为员工张某投保了员工意外险,并已获赔意外险医疗费10000元、伤残赔偿金10000元。

扣除张某从保险公司获得的意外险医疗费10000元,故张某的上述损失为44637.89元。

根据依法认定的过错责任承担比例,保险公司公众责任险赔偿张某各项损失31246.52元,其余损失由张某自行承担。

案件分析点评

本案是一起两方责任混合过错的案件。法院认定受害人自身及旅游公司均存在过错。那么,上述责任划分有没有道理呢?笔者个人认为是有道理的。

(一)本案各方责任分析:

1、旅游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

我国《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旅游公司作为项目的经营者,对其经营场所的游乐设施负有管理义务,对来该场所消费的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因其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尚存在安全隐患,故对张某受伤损害后应承担一定责任。

2、受害人参加高风险活动对自身的安全具有注意义务。

《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自甘风险,是指受害人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

本案中,法院认为受害人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当完全能够辨认自己的行为以及行为所可能产生的后果,应当意识到滑道项目本身具备一定的风险性,其应当能够判断其自身状况是否适合从事此项运动,其本身应注意防范危险的发生,张某自身未加高度注意、忽视风险亦是导致受伤的主要原因。

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中,系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的各方责任的分担比例。

(二)各方责任的风险规避问题

1、参与高风险运动的人员的风险规避

参与高风险运动的人有可能面临自身安全造成损害的风险,就像案件中的张某。

如欲规避自身的风险,可通过投保意外保险的方法,进行风险转嫁及规避。

2、公众场所的风险转嫁问题

我国《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公众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可通过投保公众责任保险进行风险转嫁。

一句白话总结

1、参与高风险运动,需要提高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须对第三者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2、参与人及经营管理人均可通过投保保险转嫁上述风险。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1176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第1198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46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例素材来源于裁判文书网,判决书编号:

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2)鲁1691民初1521号民事判决书

阅读排行榜

  1. 1

    诉责险风险评估:第一次诉讼未交诉讼费撤诉了,再次诉讼保全风险高吗?

  2. 2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突破合同相对性的起诉及保全,引发了诉责险的赔案!!!

  3. 3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基于重复的诉讼请求的保全,引发了诉责险的赔案!!!

  4. 4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内部印章管理混乱错误起诉,引发的诉责险赔案!!!

  5. 5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被推翻的工程造价鉴定报告,引发了诉责险的赔案!!!

  6. 6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起诉索赔税款变更为返还发票,会构成保全错误吗?!!

  7. 7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购买事故车后提起3倍车款赔偿诉讼,会构成保全错误吗?!!

  8. 8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推翻生效调解协议的财产保全,会构成保全错误吗?!!

  9. 9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甲方诉乙方赔偿工程质量维修金两次撤诉,被判保全错误赔偿损失!

  10. 10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甲方诉乙方返回超付工程款的财产保全,被判赔偿70万元!

推荐阅读

  1. 1

    华泰人寿高管变阵!友邦三员大将转会郑少玮拟任总经理即将赴任业内预计华泰个险开启“友邦化”

  2. 2

    金融监管总局开年八大任务:报行合一、新能源车险、利差损一个都不能少

  3. 3

    53岁杨明刚已任中国太平党委委员,有望出任副总经理

  4. 4

    非上市险企去年业绩盘点:保险业务收入现正增长产寿险业绩分化

  5. 5

    春节前夕保险高管频繁变阵

  6. 6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

  7. 7

    31人死亡!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况,预估保险赔付超1400万元

  8. 8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9. 9

    董事长变更后,中国人寿新添80后女总助

  10. 10

    国内首家批发保险经纪公司来了,保险中介未来将走向何方?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