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修改后的《体育法》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为保险业带来哪些机遇和挑战?
导读
未成年人在游乐场玩蹦床时,不慎摔倒后发生骨折,损失到底应由谁赔偿?本人及游乐场负责人均应承担什么责任?可投保什么保险产品进行风险规避?请看以下案例!
案情回顾
(一)保险投保情况:游乐场向保险公司投保公众责任险
A商贸公司在某市的商贸广场四楼经营有”恐怖王国“游乐场。
2021年9月,商贸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公众责任保险。保险期间1年,总保额500万元,每人赔偿上限3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责任限额300000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限额20000元等。
(二)事故发生经过:未成年人玩蹦床受伤发生损失19万元
2021年10月4日下午,时年9周岁的王某在其母亲陪同下到游乐场游玩,王某在玩蹦床时不慎摔倒受伤。受伤后,王某父亲遂将其送至医院进行治疗。
经诊断:
王某左侧胫腓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左侧胫前缝合口部分皮缘坏死缺损。后经多次住院治疗,发生医疗费等各项损失近19万元。
治疗终结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王某的伤构成10级伤残。
(三)法院判决:游乐场80%,王某20%,保险公司代赔王某损失11.2万元
就王某的损失赔偿问题,王某父母与游乐场的经营者A商贸公司产生争议。
王某父母即将A商贸公司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上述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近19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本案争议的主要焦点其一是民事责任的划分;其二为损失认定。
(一)责任划分
《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游乐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80%责任
本案游乐场的经营者应当知道蹦床活动本身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其应为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审核入场人员行为能力、对入场人员进行必要培训、配备安全保障义务人为参与活动的儿童提供必要的安全指导,以及损害发生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等等。
游乐场现有的安全措施尚不足以证实其已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酌定承担80%的责任。
2、王某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承担20%责任
王某作为未成年人,对蹦床项目危险程度的认知能力不全,其监护人疏于履行监护职责,对损害发生亦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酌定承担20%的责任。
3、保险公司公众责任险代游乐场向王某赔偿损失13.2万元
因游乐场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经营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因保险合同约定医疗费用责任限额20000元,故该赔偿数额未超出保险限额部分由保险公司直接向王某赔偿。
(二)损失认定:
王某合理损失经认定为:1.医疗费73927元;2.护理费16639元;3.住院伙食补助费5000元;4.交通费1000元;5.残疾赔偿金86102元;6.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7.鉴定费1000元,共计188668元。
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王某各项损失131792元(含医疗费20000元),游乐场承担医疗费的不足部分39142元,其余损失由王某及其监护人自行承担。
案件分析点评
本案是一起两方责任混合过错的案件。法院认定受害人自身及游乐场均存在过错。那么,上述责任划分有没有道理呢?笔者个人认为是有道理的。
(一)本案各方责任分析:
1、游乐场的安全保障义务:
我国《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游乐场的经营者对其经营场所内的游乐设施负有管理义务,对来该场所消费的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因其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尚存在安全隐患,故对王某受伤损害后应承担主要责任。
2、受害人参加高风险活动对自身的安全具有注意义务。
《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自甘风险,是指受害人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
本案中,法院认为受害人王某作为未成年人,对蹦床项目危险程度的认知能力不全,其监护人疏于履行监护职责,对损害发生亦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中,系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的各方责任的分担比例。
(二)各方责任的风险规避问题
1、参与高风险运动的人员的风险规避
参与高风险运动的人有可能面临自身安全造成损害的风险,就像案件中的王某。
如欲规避自身的风险,可通过投保意外保险的方法,进行风险转嫁及规避。
2、公众场所的风险转嫁问题
我国《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公众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可通过投保公众责任保险进行风险转嫁。
一句白话总结
1、参与高风险运动,需要提高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须对第三者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2、参与人及经营管理人均可通过投保保险转嫁上述风险。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1176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第1198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保险法》
第65条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付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本案例素材来源于裁判文书网,判决书编号:
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2)辽1324民初1758号民事判决书
诉责险风险评估:第一次诉讼未交诉讼费撤诉了,再次诉讼保全风险高吗?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突破合同相对性的起诉及保全,引发了诉责险的赔案!!!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基于重复的诉讼请求的保全,引发了诉责险的赔案!!!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内部印章管理混乱错误起诉,引发的诉责险赔案!!!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被推翻的工程造价鉴定报告,引发了诉责险的赔案!!!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起诉索赔税款变更为返还发票,会构成保全错误吗?!!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购买事故车后提起3倍车款赔偿诉讼,会构成保全错误吗?!!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推翻生效调解协议的财产保全,会构成保全错误吗?!!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甲方诉乙方赔偿工程质量维修金两次撤诉,被判保全错误赔偿损失!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甲方诉乙方返回超付工程款的财产保全,被判赔偿70万元!
华泰人寿高管变阵!友邦三员大将转会郑少玮拟任总经理即将赴任业内预计华泰个险开启“友邦化”
金融监管总局开年八大任务:报行合一、新能源车险、利差损一个都不能少
53岁杨明刚已任中国太平党委委员,有望出任副总经理
非上市险企去年业绩盘点:保险业务收入现正增长产寿险业绩分化
春节前夕保险高管频繁变阵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
31人死亡!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况,预估保险赔付超1400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董事长变更后,中国人寿新添80后女总助
国内首家批发保险经纪公司来了,保险中介未来将走向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