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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话民法典:羽毛球培训班学员被其他学员撞倒受伤,应向谁主张赔偿?

  • 2022年12月28日
  • 14:24
  • 来源:
  • 作者:崔春霞

序言

2023年1月1日《体育法》开始实施,国家鼓励大力发展校外体育培训。对于因参与体育项目活动中造成的意外伤害的赔偿责任如何界定?以下案例可以借鉴!

导读

小学生报名参加体育俱乐部的羽毛球训练班,参加训练期间,被其他训练班学员撞到受伤。受害人应向谁主张赔偿?

一、案情回顾

(一)体育俱乐部举办羽毛球培训班招收未成年培训学员

某体育俱乐部举办羽毛球训练班,为学员提供羽毛球技能培训。张某2009年8月出生,刘某2008年出生,二人均为羽毛球训练班的学员。

(二)事故发生经过:训练中学员被其他学员撞到受伤

2018年6月9日下午二人参加俱乐部的训练课。

16时30时分许,在教练董某的要求和组织下,约10名培训学员,以接力的方式往返场地进行倒退跑项目训练。

张某在完成倒退跑动作后返回起点时被其他站队学员轻微羁绊后顺势就地坐卧在起点处休息,随即有其余二名学员陆续坐在训练场地内;

此时当刘某倒退返回起点时恰摔倒在张某身上,导致张某面部受伤。

当日张某的监护人即将其送至某医院急诊治疗,经初步诊断为左侧鼻骨及左上颌骨额突骨折、左眼眶内侧壁及下壁骨折等。

后经数次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

(三)诉讼情况:法院判决俱乐部未尽到管理责任赔偿学员训练期间受伤造成的损失约3万元

就张某的损失赔偿问题,张某将刘某、俱乐部、教练董某、徐某等人起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各项损失4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羽毛球俱乐部对其接收的学员具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

本案中,张某是在进行训练过程中受伤,俱乐部未有充分证据证明事前对学员进行安全教育提示;在事故发生时,亦未尽到对学员的管理责任:从事故现场监控视频可以看出张某在完成一组倒退跑动作后在原点就地而坐,且当时有其他学员亦在场地内随地坐卧,而俱乐部的教练员对场内的训练秩序未能进行及时、有效的管理,在刘某进行倒退跑训练接近终点时亦未能对其进行必要提示,导致其在背对张某倒退跑时摔倒在张某身上造成张某受伤的结果。

同时根据法律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张某系年满八周岁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对自身行为有基本的控制能力和一定的判断能力,其在完成规定动作后,应当自觉排到队尾等待下组训练;其在训练场内坐卧休息,增加了发生危险的可能性,故对张某的损失以由俱乐部承担80%赔偿责任,张某自身承担20%为宜。

对于刘某因其根据教练的指导进行场地倒退跑训练,在背对张某摔倒在张某身上,其对事故的发生难以预见,因此对张某的受伤结果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董某、徐某均为俱乐部的教练员,其在履行执行工作任务期间发生损害后果,应当由用人单位,即俱乐部承担侵权责任,。

故判决俱乐部赔偿张某合理损失33021.47元的80%,为27803.74。

一审判决后,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二、案件分析点评:

(一)教育培训机构负有对未成年学员在机构内学习生活期间的安全教育、管理、保护义务

《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教育机构提供教育培训服务,对于未成年学员,在教育机构学习培训期间,负有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未尽到义务造成损害后果,须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教练员在训练中,未及时管理未成年人在训练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导致发生张某受伤的损害后果,法院判决俱乐部酌情承担80%的责任,符合上述规定的精神。

(二)职务行为的损害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

《民法典》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损害后果由用人单位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根据《民法典》1191条的规定,如果员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单位赔偿后可向员工进行追偿。

(三)事故中其他学员的责任承担问题

本案中,还涉及另外一个学员刘某的责任承担问题。虽然刘某倒退跑时压在张某身上导致张某受伤的,但因刘某在整个训练过程中,是根据教练的指示进行倒退跑,摔倒在张某身上出于意外,刘某本身并不存在过错,所以法院并未判决刘某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民法典》关于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的安全保护义务

《民法典》第1199条和1200条规定了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在教育机构学习培训期间的人身安全的保障义务。如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造成损害的,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修订后的《体育法》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国家要大力发展校外体育培训。校外培训机构需要对未成年学员的安全保障义务给予足够的重视,要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学员在学习训练期间的人身安全。

四、一句白话总结:

教育培训机构需要采取各种措施,保障未成年学员在机构内学习生活期间的人身安全,造成损害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五、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1191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第1199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1200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六、本案例素材来源于裁判文书网,案例编号: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4民终793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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