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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责一姐观点:唐山打人案与保险相关的几个问题

  • 2022年06月14日
  • 16:45
  • 来源:
  • 作者:崔春霞

唐山打人案,除了引发全国人民的愤慨外,在保险圈,很多朋友也问了崔老师几个跟保险相关的问题,现逐一回答下:

一、受害人的意外保险能赔吗?

问:如果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比如唐山打人案的受害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意外保险,受害人的损失保险公司赔偿吗?


答:受害人在打人事件中受到的伤害,符合意外险的赔偿范围。原因是因为:


意外险中承保的意外伤害,指的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非疾病的、不可预见的客观事实。


本案中,受害人在烧烤店就餐,无故被施暴者/犯罪嫌疑人伤害,受害人的受伤符合外来的、突发、非本意的、非疾病、不可预见的特征,因此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事件。


问:意外险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答:意外险的保险赔偿范围,一般包括了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以及意外死亡保险金。


从目前情况看,两名受害人已经在住院治疗了,意外医疗保险金的赔偿没有争议;


是否赔偿意外残疾保险金,要根据受害人将来治疗终结后的定残情况确定。如果经鉴定构成残疾,保险公司要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如果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不幸死亡,就属于保险公司的死亡保险金的赔偿范围。

二、加害人的意外保险能赔吗?

问:如果刑事案件中的加害人比如唐山打人案的施暴者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意外保险,加害人在事件中受伤或死亡,保险公司赔偿吗?


答:一般在保险公司的意外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都会约定: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也就是,施暴者如果在施暴过程中,对方反抗造成施暴者自身受伤、残疾或死亡的,保险公司是拒赔的。


曾经有个案例,某人因被他人举报犯罪,在取保候审期间,到举报人家里寻衅滋事报复对方举报自己,后来双方发生争斗,导致自己在对方家里被杀。


死者生前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保险,其家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意外死亡保险金,就被保险公司以上述规定拒赔了。


后来该案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支持了保险公司的拒赔主张。

三、店主的公众责任保险能赔吗?

问:如果将来受害人要求店主赔偿损失,店主该赔偿吗?


答:在前两篇文章和前两个短视频中我都说过,店主有责任保障消费者和潜在消费者的安全,引发了大家的激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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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修正和补充下,从目前网上的信息可以看到,确实事件发生时,店主大姐有阻止、有报警,事后也把视频上传到网络上了。


应该说,这位店主大姐确实做了很多事情,从我个人看法,店主确实也是打人事件的受害人。


不过,就这类案件,法院经常会判店主向受害人承担20%以内的补充赔偿责任,原因就是因为:


《民法典》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法律对店家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以及对他人的安全保障义务。


问:如果店家要对第三者承担责任,有什么样的方法规避自己的风险吗?


答:保险公司的公众责任险承保的就是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者,也就是类似的店家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


当然唐山案件中,店主到底需不需要向受害人赔偿,取决于受害人是否要求赔偿,以及店主到底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这些都是将来发生诉讼时,需要法院查明的事实认定。


如果店主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如果受害人将来以店主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向店主索赔,如果法院也认定店主应该向受害人赔偿,店主的赔偿责任就是保险公司公众责任险的赔偿范围。


参考案例: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12民终3010号民事判决书


某医院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公众责任保险,保险期限自2018年7月24日0时起至2019年7月23日24时止。特别约定清单第四条第5款约定,被保险人因安全保障义务过错导致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2019年5月24日,患者林某在医院住院治疗过程中,被同病房患者邓某用木凳击打头部,导致林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2020年3月13日,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确认了医院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事实,并判决赔偿林某家属损失423098.05元。


2020年10月16日,保险公司向医院发出《拒赔通知书》,不承担此次保险事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系保险纠纷。


本案源自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医院作为医方应对患者林某负有保护义务,由于未对患者林某的安全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应对患者林某的死亡承担责任。


医院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保险合同中附件之一《特别约定清单》第四条第5款约定“被保险人因安全保障义务过错导致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故应当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如下:保险公司支付医院赔偿款20万元。

四、延伸阅读

海外酒吧文化盛行,类似案件时常发生,潜在的人身赔偿、财产损失都是巨额,美国德州2010年就有一场价值150万美元的酒后寻衅滋事事件。显然,施暴者的个人的财产是很难负担如此大赔偿,即使赢了官司也很难执行。


那么受害者多数会转移目标至酒吧运营者,同时,世界各地对顾客在消费场所的生命、财产安全都受法律的保护,商家都有法律义务保障顾客安全。


商家必须做到:1、实时监测每位顾客的状态,不能再给喝醉的顾客继续卖酒;2、销售酒的场所要准备必要的、合理的安保措施;3、遵守酒精销售法规,不能违规销售酒精。


如果商家未能遵守法规,那么他将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如果商家遵守了,那么该法律责任将转移给保险公司。这也是为什么海外的商铺基本都有保险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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