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一度成为第一大保险销售渠道的银保,在中国保险业发展历程中,留下了深刻印记。然而,因为主推产品理财性质浓厚且价值率较低,银保渠道也常常引来争议。
银保渠道监管趋严之后,保费收入占比明显落在了个险渠道之后。
随着保险业转型,个险大力“清虚”, “新银保”复出再一次引起关注。尤其从监管层面讲,有意放开驻点销售、选定网点开展“一对一”深度合作等,似乎让银保渠道又一次迎来春天。
近期,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做好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整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探索远程双录、银保渠道网销和电销可不受“1+3”模式限制等内容,让银保渠道未来的发展有了更大的想象空间。
“双录”流程简化
一年内可实施“远程操作”
从《通知》看,这份文件其实是一份对银保渠道整改的文件。根据规定,银行类保险兼业机构通过线上线下融合方式代理销售人身保险产品的,可以探索实施远程同步录音录像。不过,要进行远程双录,需要满足四个条件,即:
○ 原则上符合关于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的监管规定,并加大质检力度,确保视听资料质量。
○ 现场同步录音录像中关于销售人员和投保人同框展示的要求,可暂免于执行。
○ 投保人抄录投保单风险提示语句和多次签名,可以采取由投保人点击确认已阅读投保单风险提示语句,以及首次签名手写、其余点击确认使用手写签名的替代方式。
○ 销售人员应在银行营业场所实施远程双录。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不得开展远程双录。
现场可以不同框、签名变成“点确认”,一系列放宽双录标准的要求,恰好有利于当下防疫工作的开展。
毕竟,按照此前监管下发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销售从业人员与投保人应同框展示,这就要求双方必须面对面。不过,由于疫情原因,减少面对面是当前更具灵活性的选择。为此,从双录要求层面看,监管规定需要做一些适时性调整。
当然,此举也给予了银保双录一些“喘息空间”,按照《通知》整改的时间范围,截至2022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一年时间内,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可以在“宽松”的情况下开展双录。
线上线下融合暂可突破“1+3”
中小险企得“喘息”
流程的简化在一定程度上为银行类保险兼业机构展业提供了一定便利,且迎合了疫情防控下,消费者“无接触”的服务需求。
而回到《通知》更具核心看点的整改内容,“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通过线上线下融合的方式代理销售人身保险产品的,执行《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有关要求”,这一规定,或许从销售层面给银保渠道带来了真正的“春天”。
按照《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和电话销售保险业务应当由其法人机构建立统一集中的业务平台和处理流程,实行集中运营、统一管理,并符合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
除以上业务外,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
也就是说,通过银保渠道进行的网销、电销不受“1+3”模式的束缚,可以在整改期间内,按照此前的监管规定,与多家保险机构开展合作。这一整改规定,让很多中小险企免去因“资格”问题被银行排除在合作之外的尴尬。
众所周知,此前由于“1+3”的限制,很多险企,尤其是中小险企很难进入银行的合作名单。而为了扩大这一方面的业务,这些险企开始以在银行手机App等自助终端或官网展示其产品的方式来合作,并不是通过银行工作人员进行销售,以此来获得这一渠道的资源,从而规避“1+3”。与此同时,这样的业务也被险企纳入到互联网保险业务范围。
这样的模式,其实是模糊了互联网保险业务与银保业务的概念。为此,2017年10月,原保监会下发《关于落实<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明确:
利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内自助终端等设备进行销售时,应在自助终端等设备的初始页面明确提示消费者此次购买保险未经过销售人员营销推介,完全由消费者自主购买,并突出提示“如有销售人员营销推介,应停止自助终端购买操作”,由消费者点击确认。
这也意味着,一旦有销售人员介入, 就不能通过自助终端购买。而保险公司在银行采取的这种“线上线下”销售,也迎来了双录,自然也需要满足“1+3”的要求。这样的变化,令很多险企在银保渠道的销售受阻。
如今,《通知》的下发,或许给了很多中小险企一丝希望。一年之内,线上线下业务突破“1+3”限制,又让中小险企看到了银行渠道的吸引力。
需要注意的是,采取这一模式的前提是,险企需要跨过互联网人身险新规的“门槛”。
“放行”不代表“放纵”
合规仍是硬标准
重开“保险驻点银行销售”、试行“1对1”专属销售模式、放宽“银保双录”空间标准、部分解放“1+3”模式限制,银保渠道正在迎来“放行”。但需要提醒的是,“放行”不代表“放纵”,银保渠道规范化销售的流程仍要严格执行。
在《通知》中,监管表示,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负责指导建立本行远程双录制度,并对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
为此,要做好银保业务,前提就是合规。这个道理,在此前银保“高光”时期就已充分体现。
据悉,在银保快速扩张的时期,衍生了不少乱象问题。例如,手续费不合理、畸形竞争、产品结构单一、销售误导、存单变保单等,而这些问题也带来了监管对银保渠道的强力管控。从目前看,这些仍然是当下监管重点打击的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银保监会新年的第一张罚单主要在银保方面。根据监管给出的罚单显示,中信保诚人寿因在银保渠道给予被保险人等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等原因,被监管罚了50万元。虽然罚款金额不大,但意义非同寻常。
原本新业务价值率并不高的银保业务,面对附加的“赠值服务”,可持续发展将更加举步维艰。随着行业转型,银保渠道的价值型业务正在加大, “新银保”能否迎来新的发展机会,备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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