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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能险迎中长期时代,鼓励开发20年以上产品! 有望激活固收理财市场?

  • 2021年10月20日
  • 13:50
  • 来源:
  • 作者: 智慧君

“万能”归来,但已不再是五年前的模样。

近日,『A智慧保』获悉,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了《万能型人身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从经营管理、产品管理、账户管理、资金运用管理、销售管理、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对万能险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作为曾经搅弄传统寿险市场风云的理财型保险,万能险当时的风光依旧历历在目,一度带领多家中小险企实现弯道超车。

然而,保障面前,以“中短存续”为“嫁衣”的万能险,却丧失了最本质的属性,于是一场“拨乱反正”运动在保险市场拉开,“中短存续期产品”慢慢退出历史舞台。

如今,万能险以新的面貌回归,或许又将给保险市场带来不一样的影响。



不得低于五年


监管鼓励险企开发20年以上万能险



据《征求意见稿》显示,除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外,其他产品和附加险不得设计成万能型。而且,万能险的保险期限不得低于五年。




一方面从产品类型方面进行限制,另一方面从保障期限方面进行约束,不难看出,监管对万能险经营的指导思路,在兼顾理财属性的同时,也要立足中长期保障。




除了在保障期限方面进行约束外,为引导险企经营长期万能险产品,《征求意见稿》还指出,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合理调整退保费用、部分领取费用、保单持续奖金等产品设计要素延长保单实际存续期限,进一步满足消费者长期保障需求。但需要注意的是,保单持续奖金发放时点不得早于第五个保单年度末。




另外,银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保险期限20年及以上的万能险,结合附加重大疾病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险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万能险的风险保障水平。




可见,延长万能险保障期限已成当下监管的主基调。万能险,虽然可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领取部分或全部保单账户价值,但作为人身险产品的一种,万能险依旧具备保障功能,也需要紧跟行业大势,回归保障。




回想短期万能险高歌猛进时代,一众中小险企曾依赖其高收益噱头,赚得盆满钵满,但其“短债长投”、流动性风险较大的弊端,也很快暴露无遗。特别是在“宝万之争”后,险资更是因万能险账户无需举牌,被挂上“妖魔化”的形象。




基于此,2016年,监管开启了一场以“回归保障”为源的整顿行动,不仅叫停了网销万能险,还对部分险企因经营万能险暴露出的负债端风险、违规行为等进行处罚。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银保监会还约谈了12家寿险公司的总经理和总精算师,指出万能险存在利差损等风险隐患,并对各公司提出了整改要求。




显然,对于万能险的严格监管,银保监会从未松懈。





激活固收市场


万能险“回归”或带重任



经过多年高压监管,跌落神坛的万能险为何在此时重新回到行业视野,备受市场关注。




对此,分析人士指出,从整体市场环境看,自经历过2020年的新冠疫情后,国内利率水平持续走低,尤其是今年以来,银行定期利率不断下调,国有银行3年期定期存款最高利率只有3.25%,远不及此前3.8%左右的利率水平,即使是3年期的大额存单利率也只有3.35%。




而以前3年期定存利率能够超过5%的中小银行,如今只能达到3.55%,只有少数的5年期定期存款产品利率能够超过4%。




在这样的低利率环境下,银行存款、低风险理财产品已不具备投资吸引力。长此以往,国内理财市场必将出现疲软。此时,万能险以中长期保障产品的姿态回归,或正当其时,其偏固收类投资的特性,也或将起到激活固收市场,丰富理财工具的作用。




当然,万能险回归,并不是偶然。其实,早在2017年时,监管就曾给万能险“正名”,指出万能险是一个成熟的产品,它具有风险保障功能,而这个风险保障功能正是区别于其他金融产品的内在本质属性,从这一层面讲,万能险本身并没有问题。




而且,万能险有两大特色优势:一是投保人缴费比较灵活。有钱可以多缴,没钱可以少缴,可以一次交也可以分着交,可以连续交也可以间断交。二是万能险保额可以调整,可以高一点,也可以低一点。




不过,监管人士也提醒,万能险不能理解为“万能”的保险,或者是保万种风险的保险。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银保监会也强调,保险公司销售万能险产品,应当向投保人告知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利益是不确定的,不得对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不得给予或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保险公司还应当根据精算原理、产品实际成本及公司自身经营实际,公平合理确定万能险产品的各项费用收取,费用收取规则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不得通过不当费用设计进行恶性竞争。





最高档结算利率不得高于5.5%


禁止不正当利益输送



过去借短期万能险“发家”的主体机构,除了部分中小险企外,背后的参股股东、关联交易方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为防止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万能单独账户的资金与保险公司的其他资产或其他账户进行不正当交易和利益输送”。




除此之外,保险公司应当制定经高级管理层审批的、明确的万能险结算政策。在同一万能单独账户管理的保单,应当采用同一结算利率。




同时,保险公司应当主要根据万能单独账户资产的实际投资状况并结合对未来投资收益率的预期等因素,合理审慎地确定万能险结算利率,并定期评估结算利率水平对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的影响,根据评估情况动态调整结算利率。




说到利率,在此前被约谈的险企中,就有部分险企因实际结算利率常年高于5%,甚至在6%以上,被监管点名。而高利率下,险企的利差损风险、流动性风险就会提高。




基于此,在《征求意见稿》中,银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在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中演示保单利益时,高、中、低三档假设结算利率分别不得高于5.5%、4%和最低保证利率。银保监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演示利率上限。




如果万能单独账户出现流动性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通过万能单独账户资产变现、万能单独账户合并等方式补充流动性。





一年内新人不能卖


险企开发、销售万能险或更谨慎



从万能险产品的保障与理财属性兼具的优势看,其具有较强的投保吸引力。毕竟,能“挣钱”的产品,人人都爱。但对于保险公司营销员来说,要想卖万能险,已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为了防止万能险出现销售误导行为,《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销售人员销售万能险,应当满足三个条件:


○ 具有1年以上保险销售经验,并无不良记录。

○ 接受过必要的专项培训,并通过专项测试。


○ 银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也就是说,刚进入保险业的从业人员,还未满1年的被排除在外。除此之外,专业培训、专项测试也给销售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于万能险新规的影响,有业内人士对『A智慧保』表示,“现在万能险占各家公司的体量都很小,其实这份征求意见稿的影响不会很大。而且,这个文件还在征求意见中,要正式下文还需要一段时间。未来保险公司要研发万能险产品,可能会更加注意费率、结算利率等这些方面,将会谨慎很多”。




无论如何,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下发,对于万能险市场来讲都预示着一个新的开端,在注重保障的前提下,万能险业务经营还有很多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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