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建筑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签署工程承包合同后,根据合同约定缴纳了履约保证金。但因发包人原因,工程无法按约定时间开工,承包人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履约保证金能否追回?以下诉责险投保案例告诉你答案!
一、案情回顾
2016年12月1日,厦门中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海公司)与福建万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万沧公司)签订《建筑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万沧公司将万沧大厦装修装饰工程分包给中海公司,开工日期为2017年3月1日。
合同签订后,中海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于2016年12月18日向万沧公司支付履约保证金100万元。
但到2017年12月,中海公司也未接到万沧公司的开工通知书。经了解因故工程无法开工。因合同无法履行,中海公司无奈与万沧公司协商解除合同,退回履约保证金事宜。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中海公司无奈以万沧公司为被告,起诉至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双方解除合同,被告退还履约保证金100万元及利息。
为防止被告诉讼期间转移财产逃避生效判决的履行,原告即在起诉同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保全被告的账户资金100万元。
根据法律规定原告须提供保全担保,原告即向保险公司投保诉责险做保全担保。保险公司经审查原告的证据资料后做出承保的决定,为原告出具诉责险保单保函交法院。
二、案件分析点评
本案为返还建筑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纠纷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简称《招标办法》)第62条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履约保证金为合同履行的担保,目的是为了确保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能够根据约定履行工程承包合同。
本案中原告中海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缴纳了履约保证金,但被告万沧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投标办法》第85条规定,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原告请求与被告解除合同并退还履约保证金,该诉请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申请保全被告的账户资金,保全错误及造成损失的概率低,因此保险公司作出承保的决定。
三、投保提供资料
1、起诉状;
2、保全申请书;
3、证据资料:《建筑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资金转入的转账记录等。
4、投保人身份证明资料;
5、其他。
四、附相关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六十二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第八十五条 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诉责险风险评估:第一次诉讼未交诉讼费撤诉了,再次诉讼保全风险高吗?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突破合同相对性的起诉及保全,引发了诉责险的赔案!!!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基于重复的诉讼请求的保全,引发了诉责险的赔案!!!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内部印章管理混乱错误起诉,引发的诉责险赔案!!!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被推翻的工程造价鉴定报告,引发了诉责险的赔案!!!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起诉索赔税款变更为返还发票,会构成保全错误吗?!!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购买事故车后提起3倍车款赔偿诉讼,会构成保全错误吗?!!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推翻生效调解协议的财产保全,会构成保全错误吗?!!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甲方诉乙方赔偿工程质量维修金两次撤诉,被判保全错误赔偿损失!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甲方诉乙方返回超付工程款的财产保全,被判赔偿70万元!
华泰人寿高管变阵!友邦三员大将转会郑少玮拟任总经理即将赴任业内预计华泰个险开启“友邦化”
金融监管总局开年八大任务:报行合一、新能源车险、利差损一个都不能少
53岁杨明刚已任中国太平党委委员,有望出任副总经理
非上市险企去年业绩盘点:保险业务收入现正增长产寿险业绩分化
春节前夕保险高管频繁变阵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
31人死亡!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况,预估保险赔付超1400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董事长变更后,中国人寿新添80后女总助
国内首家批发保险经纪公司来了,保险中介未来将走向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