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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百人骗保团伙落网,被公诉判刑!防欺诈警惕保险“内鬼”!

  • 2021年03月02日
  •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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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特大团伙骗保案,正暴露在阳光下。


3月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的官微发布了一则关于“保险公司遭遇集中‘退保’危机 背后却有一群人赚得盆满钵满”的消息。该文章揭露了时下备受热议的保险骗保事件。


骗保,一个看似平平常常的词汇,背后却隐藏着无数的陷阱与沟壑。从2020年起一直延续至今,保险业内的骗保案件此起彼伏,打击骗保的声音也络绎不绝。


不过,在保险机构与违法分子博弈的过程中,保险人仍然苦不堪言。十万、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损失,一挥之间消失。巨大的窟窿,让千千万万的保险人、数百家保险机构备受打击。


如今,浦东检察院的这则消息,不仅给保险业带来了安慰与阳光,也坚定了各方力量与骗保势力的对抗信心。


2020年11月,余某等首批64名被告人被提起公诉;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已有43名被告人获判。这样的成果,实实在在地打响了2021年抵制保险黑产的一枪。





特大骗保团伙落网


涉案人员达上百人



据浦东检察院消息称,这是一起特大团伙性骗取保险公司佣金系列案,这个案子撕开了保险佣金诈骗黑色产业链的一道口子。而且,这个案子带来的思考,远超案件本身。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这一起骗保案件,其实是一场蓄意谋划。在这起案件中,有人负责整体谋划,有人负责具体操作,有人提供资金,有人提供身份信息和账户,而且参与进整个犯罪链条的人员或多达百人。


事情是这样的:

2020年4月,上海某保险经纪公司员工张女士(化名)报案称,其公司发现有客户集中投诉退保,已对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造成损失。而且在报案时,还有大量客户投诉退保。


对于这次集中退保事件,张女士说出了公司的怀疑,即“可能有社会上的人员伙同公司内部人员恶意骗取公司佣金”。于是,警方开始了侦查。至2020年5月,经过侦查,警方在上海、江苏、安徽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余某等数十人。

经审查,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85人,后又追捕31人。



牵扯上百人,这么大的骗保团伙是怎样开展骗局的?浦东检察院还原了骗保经过:

2019年下半年,老雍(女)在保险经纪公司上班的女儿周某,提出要以老雍的名义假意购买保险,理由是为了提成和奖金。于是,周某以父亲的身份购买了价值20万元的保险。不过,至2020年上半年,周某告诉其父退保,并拿回了保费。


不过,这笔买保险的钱是该保险经纪公司合伙人余某的妻子陈某借给周某的。在退保后,周某将钱还给了陈某。



其实,说到这里,这件团伙性的骗保案件流程已展现面前。而且,这一过程中,余某才是躲藏在背后的“boss”。


据调查,与余某合谋的还有多人,不仅提供身份信息和银行卡,而且还有人专门转移“赃款”。在此过程中,保险机构内部人员知法犯法,明知是诈骗,还继续帮助其进行保险佣金结算业务。导致这个雪球越滚越大,涉案金额达千万元。


环环相扣下,特大团伙的骗保生成。




保险经营理念松懈成骗保入手口


行业自身遭受反噬



其实,谈及骗保,保险行业人士都感慨万千。为何一个具有保障属性的金融产品,却成为很多人的“摇钱树”?为何恶意退保、欺诈、骗保的案件总是难以绝根?


其实,对于这起案子,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周蕾点出了值得思考的问题:

保险业及保险经纪行业在经营理念上的偏差和管理上的松懈,最终反噬到行业自身。



保险,一个为保障做嫁衣的产品,其需求和购买力确实是因人而异。在保险行业中,有一种行为叫“自买单”,是业务员为业绩达标而采取的一种行为。而且,这也是很多骗保案件发生的关键所在。


其实,“自买单”要么真实投保、不进行恶意退保,要么事后退保、不收取佣金。但是在骗保行为中,保险行业逐渐衍生出一种收取佣金且恶意退保的“自买单”。频繁地投保、退保,直接受伤害的还是保险公司。而对于业务员来讲,他们只要拿到佣金,或许就万事大吉了。


而且这一现象一旦发展,就会如同病毒般蔓延。因有利可图,很多人铤而走险,走上了骗保之路,同时也给保险业带来了巨大损失。


近日,北京地区的一组保险业2020年案件情况,也揭开了骗保带来的伤害性:

2020年北京地区报送的保险业案件有25件,涉及金额4118.47万元。


其中,从案件类型看,业内案件有4件,涉及金额53.5万元,主要为销售人员以推荐理财产品的名义骗取客户资金、诱导客户购买不符合消费能力的产品并退保以骗取佣金,以及职务侵占类案件;业外案件则有21件,涉及金额4064.97万元,均为诈骗类案件。


另外,2020年该地区保险业报送案件风险信息为7件,涉及金额66.67万元。其中,2件为业内人员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5件为业外车险诈骗案。




所谓的业外案件,也就是银行保险机构以外的单位、人员,直接利用银行保险机构产品、服务渠道等,以诈骗、盗窃、抢劫等方式严重侵犯银行保险机构或客户合法权益,或在银行保险机构场所内,以暴力等方式危害银行保险机构场所安全及其从业人员、客户人身安全,已由公安、司法等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


也就是说,2020年,无论是业内还是业外,诈骗已是侵害机构本身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最大隐患。而且,这种诈骗,或是来自行业自身的“反噬”。




加强监管弥补漏洞


“防骗手册”需全行业共同执行



为此,对于恶意退保、骗保一事,监管提高了关注,也加强了打击力度。数据显示,近两年我国保险业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欺诈线索28005条,公安机关立案千余起,涉案金额近6亿元。


为了打击这种恶意骗保,银保监会也启动了一系列反保险欺诈的措施,如联合公安部门等机构组建反保险欺诈“行动队”。布下多个防护网后,行业在反保险欺诈方面也取得了不少成绩。中国银保信大数据平台也为保险反欺诈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但打击恶意退保、骗保是一个长期性的工作,面对不确定的风险性因素时,找准风险抵御的缺口才是关键。


在这起案件中,浦东检察院点出,其实“自买单” 本身就属于一种行业监管漏洞,为类似本案这样的犯罪行为埋下祸根。为此,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保险中介机构,都需要加强审核。


其次,在本案中,检察官还发现,进入保险经纪公司当业务员的门槛很低。就如余某等人安排他人,利用假身份入职或者挂靠保险经纪公司,加入保险经纪团队,以便操作虚假投保事宜。而部分公司内部职工即使知情也视若无睹,甚至参与其中。这就意味着,在这个犯罪链条中,不仅有虚假投保人,还有“虚假业务员”。


为此,加强对业务员身份的甄别核实,收紧门槛,或许可以减少更多这样类似的案件。


另外,保险公司在保险营销的签订审核、流程管控上的漏洞,在保险佣金设置上的弊端,在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监督机制上的不足,“客观上纵容了犯罪行为的深入和继续”。


为此,浦东检察院建议,严格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加强业务员的身份审查,清查借用他人身份挂靠业务的情况,完善保险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制定覆盖退保全过程的制度和操作规范;告知保险消费者“恶意退保”可能会面临的法律诉讼风险;定期排查,及时中止异常退保情况。充分告知投保人保险合同内容,协助消费者树立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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