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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责险常见问题解答(一):诉责险的诞生背景、常见承保案件类型及作用

  • 2020年12月07日
  •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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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介绍一下我国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发展吗?


答:诉责险为责任险中的新产品,也是第一个承保法律诉讼风险的保险产品。诉责险开发的初衷,是为了化解法院的执行难题。


2012年云南保监局率先批准云南诚泰保险公司开发完成诉责险保险产品,为需要申请财产保全但无担保财产或虽有但不便占用做担保的诉讼、仲裁的当事人提供担保。


其他保险公司从2014年以后陆续开始跟进开发。


二、诉责险适用于什么案件?


答:应该说诉责险适用于各类有财产争议或请求的案件。但考虑承保风险,各保险公司的承保政策并不完全一致,有的公司主要承保案情相对简单、案件判决结果比较容易判断的申请人胜诉概率较高的案件。


比如:借贷纠纷、各类合同欠款纠纷、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追偿权纠纷、代位权纠纷、追索拆迁补偿款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返还不当得利纠纷、票据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撤销权纠纷、确认权纠纷等。


但对于像大额的知识产权类的侵权纠纷案件,或反诉原告投保的案件,就属于高风险案件类型,属于大多数保险公司不予承保或慎重承保的案件类型,因为此类案件不同法官的判决结果会差距很大,判决结果不好预判,保全错误的概率就比较高。





三、诉责险对于原告或申请人来说有什么作用?


答:诉责险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为生效判决的履行提供支持。


很多案件原告胜诉后执行时发现被告无可供执行财产,是因为诉讼中被告转移、隐匿了自己的资产以逃避生效判决的履行。


而原告在诉前或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将被告或被申请人的财产由法院提前进行查封、扣押和冻结,就可以避免被告转移资产的行为,为将来的生效判决履行做好准备。


而原告或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须提供担保财产,即可购买诉责险做担保代替自己的担保财产。


第二、申请财产保全时的担保作用。


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但很多当事人无担保财产或虽有但不便占用,这类当事人就可以购买诉责险做保全担保。


第三、保全错误后的损失补偿作用。


当事人购买诉责险后,一旦保全错误损失会由保险公司的诉责险买单。而当事人用自己的财产做担保的,需要自行对损失买单。


四、诉责险相较于其他担保方式,如申请人用本人所有财产担保或担保公司和银行保函有什么优势?


答:诉责险与其他担保方式比较,存在以下几个优势:


第一、诉责险与申请人用自己的财产担保相比。


首先,更经济,因为法律规定诉前项目保全,申请人需要提供等额担保,诉中项目保全,需要提供30%的担保,而申请人选择投保诉责险做担保,保费只是担保金额的千分之几,可以极大减轻申请人的负担。


其次,申请人如果用自己财产做担保,发生保全错误造成被保全财产的损失需要赔偿时,需要申请人自己买单;而投保诉责险,则可将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


第二、担保公司保函和银行保函性质一样,但二者与诉责险并不相同。


银行和担保公司承担的是保证责任,在申请人错误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后,首先由申请人本人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由银行或担保公司代替赔偿。但银行或担保公司赔偿后会向申请人追偿,可追偿性是保证责任的特点。


但保险公司的诉责险因为属责任险,会直接赔偿被申请人,而且一般不会向申请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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