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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版:常见的超范围鉴定

  • 2020年10月20日
  •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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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超范围忽悠法院,法官采信过超范围鉴定,不代表以后也采信

一、单位证书鉴定范围≠鉴定人员证书执业范围

一些鉴定机构超范围宣传甚至忽悠法院,有的还配有法院委托的案例,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鉴定机构的单位证书和鉴定人员证书都载明有相应的鉴定范围或发证单位证明可以开展鉴定或评估的才具备合法的鉴定资格。大家通常说XX鉴定机构可以做本案鉴定事项、很少说鉴定人员也具备本案鉴定资格。因此,不要听信宣传,要看单位证书和鉴定人员证书的范围,一定要重点看鉴定人员证书的范围。

二、专业机构≠鉴定机构,专业人员≠鉴定人员

许多人错误的认为《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备案的都是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只有单位证书和人员证书中都载明有鉴定或评估字样才属于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才能出具鉴定或评估报告,否则就不属于鉴定机构,也不能出具鉴定或评估报告。如:建筑质量检测机构或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假肢矫形器机构和假肢矫形器制作师、保险公估机构和公估人员、测绘机构和测绘人员等都属于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都不属于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检测机构应出具检测报告、假肢矫形机构应出具技术报告、保险公估机构应出具公估报告、测绘机构应出具测绘报告,但这些机构都不能出具鉴定或评估报告,更不能出具事故原因、因果关系等鉴定报告,否则就属于不具备鉴定资格(具体理由详见下面“三)。

三、常见的超范围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专业机构及专业人员

1.“四大类司法鉴定

“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四大类司法鉴定中的每一类都细分了很多具体的鉴定事项,并有对应的收费标准,如对应不上就是超范围。举例: = 1 \* GB3 交通事故伤亡及轻重伤因果关系、参与度鉴定不属于法医临床和法医病理司法鉴定范围(属于医学鉴定范围)。 = 2 \* GB3 微量物证鉴定运用痕迹物证方法鉴定火灾原因属超范围,反之亦然。产品质量鉴定不属于司法鉴定范围,微量物证或痕迹物证司法鉴定都不能鉴定车火灾是否车质量问题造成。交通事故痕迹属于交通事故的一项,交通事故痕迹司法鉴定不能鉴定交通事故痕迹以外的车起火原因。越来越多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增加了( ),限制了具体鉴定事项,即:( )中没有医疗费、三期、因果关系等鉴定相关表述的,却鉴定这些事项属于超范围。

司法鉴定、行业鉴定、科研机构的鉴定范围有交叉但没有排它性,法律没有规定司法鉴定能做的其它机构不能做(包括医学),只要资格合法都是法官判案的合法证据,比如司法部《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中有火灾物证鉴定、产品鉴定、文书鉴定,但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原公安部消防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国家橡胶轮胎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刑警学院物证鉴定中心等都没有司法鉴定资格,但这些机构都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行业资格证书,不能认为这些鉴定机构不具备司法鉴定资格就不能从事火灾原因、橡胶轮胎成份、文书形成时间、痕迹等物证鉴定,也不能认为多年来全国众多法院委托这些鉴定机构并采信其出具的鉴定报告做出的生效判决都是错误的,更不能因此启动再审程序。

2.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机构及人员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假肢矫形器机构的从业人员证书是假肢矫形器制作师”只能做假肢矫形器,不能做假牙、假发、助听(视、行、声)器、洗浴椅、护理床、失禁用品、精神智力器具等,无论单位证书是否有假肢矫形器以外的康复辅助器具鉴定或评估,其个人证书都是假肢矫形器制作、没有鉴定或评估,属于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鉴定或评估资格,不能出具鉴定或评估报告,只能出具技术报告供法官判案参考,否则就属超范围。

假肢XX省分公司顾名思义只能在XX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也不能开展假牙、助听器等康复辅助器具鉴定业务,没有在法院备案的跨省办事处的人员无资格从事对本省伤者验伤等工作,在法院备案的假肢矫形器制作师(与跨省办事处人员不在同一个省)不对伤者验伤只在报告上签字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虚假鉴定。

3.价格评估、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

价格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可以对有形或无形财产的价格或价值进行评估,但都不能对技术性问题进行判断和鉴定,举例:①都不能鉴定财产(包括机动车辆)的损坏项目是更换还是维修,是原厂件还是副厂件,及是否达到报废等。GB3 在没有第三方出具建筑物加固修复方案的前提下直接对维修费用进行评估都属超范围。③房地产估价也不能对房屋维修方案及维修费用进行评估。

4.机动车鉴定评估

营业执照或协会证书的范围很广,鉴定人员的证书主要有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碰撞估损师、价格评估师3类,但鉴定人员证书的执业范围远小于单位证书的鉴定范围。机动车鉴定评估不能理解为只要与机动车有关都能鉴定评估,常见的超范围鉴定就是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不能仅看是否进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和营业执照范围。举例: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的执业标准是国标《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GB/T30323-2013,作业流程明确规定:判别事故车,“是”就中止评估,“否才能鉴定技术状况、评估车辆价值、撰写并出具鉴定评估报告;即,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只能鉴定评估未发生事故的二手车的价值,不具备鉴定评估事故车的资格,不能鉴定评估事故车(包括维修费、发动机损坏原因、火灾原因、碰撞痕迹、速度、施救费、超标电动车属性等)。

5.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设计

造价机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都是“工程造价咨询”,国家住建部或省住建厅颁发的单位证书名称都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都带有“咨询”,根据住建部《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咨询资质可以出具鉴定报告(并非只能口头咨询)。工程造价≠修复方案+造价,造价机构受理“修复方案+造价鉴定”后将修复方案转委托给其它机构(包括所属的机构)的做法属于最高法禁止的转委托。

工程设计公司的设计工程师的全称是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根据住建部《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标准》,设计工程师应根据图纸、批文等对房屋损坏部位查勘后出具维修方案,因此设计工程师根据建筑质量检测机构或造价机构的现场照片等出具修复方案不符合该规定。由于农村自建房屋属于“三无建筑”,没有图纸、批文、验收等正规手续,无论设计工程师是否勘验房屋,都不能对农村“三无自建房屋出具维修方案。

6.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产品质量检测

国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检测、鉴定”是并列的,损毁原因、因果关系等鉴定不属于检测范围,质量检测不是质量鉴定,检测资质只能做检测不能做鉴定,出具的是检测资质证书附表载明的“检测具体范围、技术标准和授权签字人”的全国统一检测专用格式并加盖检测专用章的检测数据报告,不能出具鉴定报告。举例:①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每个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证书都载明有本机构的检测业务范围(如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幕墙、钻芯见证取样等),并不是只要与建筑质量有关的所有项目每个检测机构都可以检测,检测报告可显示混凝土抗压强度是多少(钻心取样必须有见证取样资质),不能出具建筑裂缝是混凝土抗压强度达不到C30造成的鉴定报告,更不能出具建筑裂缝是相邻工地施工或地基基础下沉等原因造成的(尤其不能按国家标准或住建部标准鉴定农村“三无自建房屋的施工质量)。②产品质量检测机构也都有检测范围,如检测报告可显示钢材的成份含量,但不能出具生锈原因及生锈时间,更不能出具设备损毁的原因是由于钢材不合格造成的鉴定报告;既使XX省质量协会颁发有《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备案证》,但法院备案的从业人员的工程师或教授证书中没有鉴定或评估,属于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鉴定或评估资格,不能出具鉴定或评估报告,只能出具技术报告供法官判案参考,否则就属超范围。

7.房屋安全鉴定

主要是鉴定房屋的危险等级(ABCD四级),不能鉴定房屋质量、损毁原因、修复方案、修复费等。

8.保险公估

保险公估机构的经营范围没有载明可以鉴定事故原因和三责损失,曾有律师向保险监管部门发函求证,保险监管部门只是抄了一遍公估公司的经营范围作为答复,这跟没有答复有啥区别?如当事人也向保险监管部门发函并将答复提交法院,法院能采信公估报告吗?

公估报告署名保险公估师的其实是保险公估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证书,证书中没有字),中国保险公估师是中国保监会授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发(全国共有48名,河南只有2名),将保险公估员署名为公估师是自抬身价(类似造价员与造价师,不是一个级别),公估员属名为公估师属于最高法规定的鉴定人员不具备鉴定资格。

9.其它检测、鉴定(略)

注:法官对当事人提出的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鉴定资格或超范围鉴定有异议,应向发证单位书面发函求证,如发证单位把证书的内容照抄一遍或模棱两可不明确答复是否能做某项鉴定,即可判定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鉴定资格。另,凡是协会业务范围没有资格认证或职业技能鉴定等”相关表述的,该协会就没有颁发会员单位证书和个人证书的资格,其颁发的证书当然无效,不论是否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备案(有些法院备案的证书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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