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民间借贷中,双方约定了超过法律规定的高额利息,债务人已按双方约定支付了全部利息。债务人能追回法律规定以外的利息吗?高利贷能否得到法律支持?以下诉责险投保案例告诉你答案!
一、案情回顾:
因资金周转需要,林某明自2014年3月起多次向夏某生借款,累计达350万元,双方约定月利息为5.5%。借款后林某明也一直按照双方约定还本付息。
2015年9月最高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民间借贷利息最高为年息的36%。
林某明经测算,发现其实际向夏某生支付的利息远远超过上述规定,超标准的利息数额高达40万元。
因此林某明作为原告,以夏某生为被告,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夏某生归还多支付的利息40万元。
为防止夏某生诉讼期间转移财产逃避生效判决的履行,林某明即在起诉同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保全夏某生的账户等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保全申请人须提供保全担保,林某明即向我司投保诉责险做保全担保。我司经审查林某名的证据资料后做出承保的决定,为其出具诉责险保单保函交法院。
二、案件点评:
本案为请求返还高额利息的不当得利返还纠纷案件。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借贷合同约定的利息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借贷利息最高不得超过年利息的36%,超过部分的约定不但无效,债务人已支付的超过部分,还可以要求债权人返还。
本案中,双方约定的利息为月利息5.5%,折合年利息为66%,超过36%的高限,根据规定超过部分无效,虽债务人已实际支付,根据规定可要求返还。
因此林某明起诉请求夏某生返还超过部分的利息40万元,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申请保全夏某生的账户及其他财产,保全错误及造成损失的概率低,因此我司作出承保的决定。
三、投保提供资料:
1、起诉状;2、保全申请书;3、证据资料:借款合同、支付记录等。
四、附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鸣谢:本案例提供单位安邦保险天津分公司
白话民法典:上海女子被卷进电梯,谁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诉责一姐分享:看到自己团队拒保的案件,同业公司承保后出险8200多万是什么体验?
诉责险赔案:搭便车遭车祸,诉责险竟可助力遗孀索赔?
诉责险赔案:诉讼中的谎言,保险公司的赔案
诉责一姐分享:高风险案件客户的反担保函真的有用吗?
白话保险法:保险公司能否以投保人投保时未如实回答“你曾经得过什么疾病”即解除人身险保险合同?
诉责一姐分享:做诉责险业务,我们很多保司的路人缘是如何败掉的?
诉责一姐分享:诉责险理赔诉讼的管辖,这是个问题
诉责一姐分享:包装案件承保居然成为做业务的卖点?
白话保险法:建工团意险的保险赔偿金到底应给谁?
华泰人寿高管变阵!友邦三员大将转会郑少玮拟任总经理即将赴任业内预计华泰个险开启“友邦化”
金融监管总局开年八大任务:报行合一、新能源车险、利差损一个都不能少
53岁杨明刚已任中国太平党委委员,有望出任副总经理
非上市险企去年业绩盘点:保险业务收入现正增长产寿险业绩分化
春节前夕保险高管频繁变阵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
31人死亡!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况,预估保险赔付超1400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新能源汽车遭遇“保险刺客”,车主险企“两头喊亏”待破局
首批进驻17家单位!二十届中央第三轮巡视开始进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