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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格林伯格设局:中美保险始乱终弃

  • 2020年04月18日
  •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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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尼克松首次访华,中美外交破冰,一个美国商人兴奋莫名。1975年,他迫不及待地乘专机飞抵北京。
对于尚处冷战中的“红色中国”而言,尽管已经有解冻的些许气息,但是这人的行程颇不寻常:他不是来游长城,看兵马俑,而是来与人保谈生意——商讨索赔与再保险协议,使他与中国保险,乃至中国经济改革结下了不解之缘。
1980年,这个生意人的冒险获得了丰厚的回报。他打破了红色中国的坚冰,联手当时中国唯一的保险公司——人保,成立了1978年之后中国第一家合资保险公司,名曰“中美保险公司”。
这位不凡的美国商人,就是大名鼎鼎的美国国际集团(AIG)的掌门格林伯格。他未来将行走中国政商两道,数度于关键时刻脱颖而出,名动保险江湖。

图2-12005年世界各国(地区)人寿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
资料来源:2006年第5期瑞士再保险公共场公司Sigma Report,《中国统计年鉴2006》。
说明:保险密度为人均保费,即保费/人口数;保险深度为保费/GDP。

格林伯格是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的老朋友,据称也是使用基辛格开设的咨询公司时间最长、付费最多的客户。1982年,格林伯格还聘用基辛格担任他的国际参谋,每年向基辛格支付数百万美元的咨询费用。而基辛格恰是打破中美关系坚冰的关键人物。
其实在20世纪80年代早期,已经有近10家的外国公司在北京设立联络处,开始打探中国市场的消息,觊觎中国市场这最后一块,也是最大的一块保险洼地。即使到2003年,中国保险密度为287.44元,保险深度为3.33%,依然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当时很多国外公司的联络处设立在北京友谊宾馆等多家特许宾馆之中。外国保险公司的“饭店联络处”,也成为当时中国保险市场的一景。
但是,除了这位美国商人,多数外国保险公司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才陆续获得一纸牌照。比较“中美保险”,时间上更是晚了至少15年!
1980年9月,美国国际集团和人保各出资250万美元,在百慕大注册了“中美保险公司”,各占50%股权,开始在香港(1985年设立)和纽约(1982年设立)经营业务。
1984年5月1日,格林伯格夫妇和董事弗里曼乘坐专机到达北京,第二天参加中美保险股东及董事会议;5月3日,拜会中国副总理田纪云;5月4日与时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陈慕华会谈。受接待的规格之高,可见一斑。
但是,中美保险成立之初,合资双方其实是各怀心思。这家背景非凡的公司,最终却黯然收场。
对于格林伯格而言,中美保险就是其曲线进入中国市场的跳板。格林伯格一直期望中美保险能够开拓中国内地市场。
不过,这和中方共同开拓美国以及海外业务的初衷背道而驰(根据1980年9月27日双方签订的股东协议,公司的业务方针是经营美国、加拿大的保险业务和世界性的再保险业务,以及双方同意的、与中国贸易与商业活动有关的保险业务)。但是美方挺进中国市场的企图与当时的政策直接对撞。
暗战由此展开。
1986年2月27日,人保在一份汇报材料中写道:“近年来由于美国保险市场竞争激烈,业务质量不好,各保险公司均无利可图,美方又不愿意承保小额的当地业务,因此,以美国业务成本高、不赚钱为理由,美单方面决定缩小甚至停做美国业务,把注意力转向中国保险市场,并且派员在我国一些对外开放城市活动,首先拟打进经济特区和开放城市。”
但是,中方绝不会因为合资公司不赚钱就打破不开放的铁律,而且中方其实也有自己的考虑。
上述材料还提及:“关于外商在我国设立机构经营保险业务问题,国务院办公厅曾发文批转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发展涉外保险业务增加外汇收入的报告》第五条中已明确:‘除国务院批准者外,一般不允许外国保险公司来华开业,以免大量保险费外汇外流’。”
当时特殊情况下的外汇政策,成为格林伯格翻不过去的“五指山”。争执在所难免,这成为有据可查的中国合资保险公司纠纷第一案,其情状正如当前中国企业之海外并购风险一般。
中方抱怨称:“1984年起,美方态度急骤改变,借美方管理纽约分公司的便利,违背双方协议精神,独断专行,在处理业务、人事和财务方面,漠视我方权益,对方将大量质量差劣的业务合同转入合营公司,因而导致中美公司业务上大量亏损。继而又单方面决定收缩纽约分公司,并裁员。停做美国地区业务和国际再保险业务,使业务活动接近停顿,机构处于接近散摊的困境。”
1984年,双方又增资250万美元,并在香港开设分公司,但矛盾并没有缓解。
中方指责称:“(美方)仍以美、加市场不佳为借口,停止在美国承保业务,甚至增加保费三四倍以逼我驻美使馆领馆的房屋、汽车的保险停保或者转保,造成使馆的困难和有关经纪人的不满,也影响中国的信誉。”
对于格林伯格进入中国市场的期望,中方则坚决认为对方应该缓行:
“多年来,保险行业一直是西方发达国家在国外获取非贸易外汇的重要渠道,为此许多发展中国家纷纷采取限制外国保险公司进入境内营业的措施。目前我国如允许外国公司进入境内开设机构营业,对于引进外资和外国先进技术并无益处,相反,必然要引起大量保险费外流,对我积聚外汇资金不利。”
不仅如此,中方的汇报还揭了美亚保险的“老底”,认为美亚曾经就是一个“皮包公司”:
“美国美亚保险集团是1919年在上海起家的美商公司,经过30多年的经营,该公司由一个皮包公司发展到新中国成立前夕的亿万资产保险公司,新中国成立后才被迫撤离上海。目前该公司正想尽办法,回到中国开设机构经营保险业务,当他们发现我们并不支持其来华设立机构的时候,便采取不合作态度。”
中方认为,双方已经“同床异梦”,但是,“我方不宜主动提出拆伙”,不过“要作最坏的打算,考虑散伙”。
此时中美保险已经形同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不过,对于这段争论,除了中方略有记载之外,丝毫不见美方的观点。或许对于一开始就存有私心的格林伯格而言,这一段回忆不堪回首。
几经博弈之后,1978年后的第一家合资保险公司,中美保险终于被股东抛弃。1994年,中美保险散伙,投资的1000万美金打了水漂(成立后合资双方都有增资)。
不过,这种结局已经无关痛痒。毕竟,1992年,格林伯格已经拿到了中国保险市场第一张入场券。
散伙之时,中美保险的纽约业务被美方以1美元买断,而香港的业务由人保接手。不料,接手之后中方才知道,其中暗藏地雷——香港工程劳工险,其后续责任大大超出预期。这些业务先由人保承接,分家之后转至中国再保险公司,成为中国保险业的一笔坏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