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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军的罪与罚

  • 2020年04月18日
  •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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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 在100多张牌照申请中,中国人民银行史无前例地批准成立5家中资保险公司,其中3家是总部设在北京的全国性保险公司:华泰财产、泰康人寿和新华人寿;另两家是总部分别设在西安和深圳的区域性保险公司:永安保险和华安保险。中国保险业迎来首轮大扩军。
新公司虽然以国有资本为主,但是民营资本首度挺进保险业,翻开了保险资本暗战中新的一页。民营资本将伴随中国保险行业的成长,上演无数正剧和反剧。而这几家公司,除了泰康人寿表现相对稳健,其余均是命运多舛:或股权纠缠不清,或经营几度浮沉,或高管不得
“善终”。
新华人寿就是其中一个缩影,几乎同时遭遇上述三重困境。
1996年创办时,新华人寿共有15家发起股东,包括东方集团、宝钢等,但事实上的大股东为国有企业的新产业系和民营东方系的几家公司。2006年6月,新华人寿公开的股东信息显示,新华人寿股东分别是苏黎世、隆鑫集团、宝钢集团、亚创、东方集团、北亚、海南格林岛投资公司、神华公司等15家股东。 
这仅仅是表象。
2007年11月的《中国经营报》披露,1996年10月,新华人寿刚成立时,外资苏黎世就同新华人寿创始大股东(即东方集团)秘密签订了《股权买卖与合作合同》。这份合同分为A合同和B合同,此外还签订了《特别合同》、《信托合同》、《质权设定合同》等一系列文件。
报道称,合同签署于1996年的10月30日,苏黎世合同签字人是时任苏黎世资深董事Frank Sriflik和时任苏黎世北亚/太平洋区负责人Rorber
t Sinler。签约后两周,也就是1996年11月12日,苏黎世马上兑现合同承诺,先行支付的1.425亿元人民币立即进入了新华人寿大股东境外账户。
这份秘密的《股权买卖与合作合同》规定:乙方(苏黎世)以每股3.85元的价格收购甲方(大股东)拥有的10%股权,双方商定,购买合同的总价款为 1.925亿元人民币(折合当时汇率计算),苏黎世先支付1.425亿元人民币,其余5000万元待股权交割后再支付。双方商定,甲方(大股东)要全力保证乙方(苏黎世)在新华人寿的股权利益,包括表决权、收益权和股份处置权。甲方负责推荐董事,并承诺按乙方的意图发表意见。合同其他内容还显示,甲方需为乙方进入中国金融市场和金融企业创造一切有利条件。
根据合同规定,在股权转让未实现的情况下,只要乙方提出续签合同,甲方应无条件执行,在相关条款中,根据乙方在附录上的要求,甲方承诺帮助乙方再次收购14.9%的新华人寿股权。
双方1996年10月签订的《特别合同》第七条规定,甲方保证为乙方安排收购新华人寿股份的24.9%,价格定为每股3.85元人民币。
如此一来,1996年11月12日开始,苏黎世以总价 1.925亿元人民币(按照协议其中5000万待股权交割后支付)已实际持有新华人寿10%的股权,并“隐性”获得了表决权、收益权和股份处置权。
与 1999年底,新华人寿首次公开向外资股东出售股份时每股4.25元人民币的价格相比,这份代持合同中苏黎世所代持的价格显然要便宜得多。
公开的资料显示,1999年12月25日,经监管部门批准,新华人寿以每股4.25元人民币的价格,首次向境外机构发行1.992亿新股,占新华人寿总股本的24.9%,并将总股本从6亿元增加到8亿元;其中,苏黎世保险持10%,国际金融公司持 6%,日本明治生命保险公司和荷兰金融发展公司分别持4.5 %和4.4%。
此时,苏黎世让人代持属于无奈之举,因为监管规定“规定单一外资持有金融机构股权不得超越10%”。想进入中国市场,又要规避监管,“股份代持”成为唯一的手法。
但是,当1999年中国放宽外资金融机构的限制之后。苏黎世并没有终止与大股东的上述代持合同,而是与大股东续签了8个展期合同,继续由大股东代持10%股份。
其实,苏黎世有更深的考虑。
2004年,苏黎世收购国际金融公司手中所持有的新华人寿4.5%股份,同时荷兰金融发展公司也将4.4%的股份转给苏黎世;2006年底,苏黎世再次收购国际金融公司所持1.1%股权,国际金融公司则只保留0.4%的股份,经过这轮收购, 苏黎世获得了两家外资股东所持有新华人寿10%股份。
《中国经营报》报道称,到2006年底,苏黎世通过“隐性持股”(10%,后因扩股后稀释至7.5%)、高调参股(10%)和低调回购(10%)三种方式,已累计持有新华人寿股权比例达到27.5%,成为新华人寿真正的外资大“老板”。
除了外资,新华的内资股东也几度变换。矛盾激化之时,股东分裂为两大阵营,互有攻守。新华人寿的股东之争尚未散去,其创业大佬,前任董事长关国亮又因为挪用保费东窗事发,至今深陷囹圄。
不仅资本扑朔迷离,新华人寿还创造了一个中国寿险神话,开业第一年即为股东赚钱,并且一直将这一奇迹保持下去。
而通常按照国际经验,寿险公司一般要5~7年才能够实现赢利。
但是,根据《中国金融年鉴1997》的数据,1996年新华人寿当年就实现利润425.2万元。数据显示,其营业利润亏损了2317.1万,但是拜投资收益2742.8万元所赐,新华人寿首年就赚钱。
不仅如此,1996年之后,新华人寿年年赢利。
这其中,新华人寿的投资能力尤其突出。1997年至2000年增资扩股之前,该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1.99亿元、3.05亿元、1.84亿元和2.38亿元,对应之期末投资余额分别是14.829亿元、15.8亿元、12亿元和20.34亿元。
如果按照这一简单投资收益率,平均近15%的收益,显然极为可观。如果其他同业也能够连续实现这一收益率,所谓危及中国寿险业的“利差损”自然就会烟消云散。不仅没有损失,而且还有“利差益”。
是真实的盈利,还是没有人说破的“皇帝的新衣”?
2006年5月,《21世纪经济报道》两位记者首度对于新华人寿连续赢利奇迹提出了质疑。其文《新华人寿连续六年盈利调查》,阐述了一个精算逻辑,如果寿险准备金计提不足,那么一家保险公司是可能实现账面赢利的。
 “准备金占寿险公司负债的80%甚至更多,提取一个百分点的调整,带来的可能是上亿元财务数据的变动。”
 “由于准备金提取标准的缺位,从理论上,存在调控财务报表的空间。”
不仅寿险,产险公司也难逃魔咒。
1996年8月29日,华泰产险在北京高调亮相,一度相当生猛,曾较长时期排在人保、太保、平安之后,成为全国第四大财产保险公司;这家公司还打响了车险费率市场化的第一枪,但是由于不熟悉车险的市场规律,结果是“吃不了兜着走”。
2002年华泰开始转型,车险由“粗放”收缩为“精选”,保险规模整体下降。华泰转型成为一家健康的小公司,2007年华泰保险在全国42家有业务统计的保险公司中排名13。同时,保险已经不成为主力,而华泰投资开始担当大梁。
偏安深圳,1996年10月创立的华安保险亏损最多。
2005年5月,《中国经济时报》报道,至2002年,华安保险已经形成了1.35亿的不良资产,亏损总额高达1个多亿;注册资本金只有3个亿,不良资产加亏损基本等于注册资本金了;保费收入负增长已经达到了70%;更要命的是现金流已成为负数。
 “没有现金流动的保险企业,说它是濒临死亡一点也不过分。”
2002年下半年,华安保险由原来的国有企业控股易手民营资本,由资本市场著名的特华集团实际接盘,揭开了华安蜕变的下半场。
最为不济的是1996年8月开业的永安,开业一年半就被行政接管,成为国内第一家被监管行政强制接管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