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资源门户网站

  1. 首页
  2. 保险小说
  3. 聚焦保险代理人
  4. 正文

三、可以值得借鉴的方法

  • 2020年04月18日
  • 16:22
  • 来源:顾克伟
  • 作者:顾克伟
幸运的是我们看到了一些值得借鉴的做法。

在我们的香港行政特区,保险代理人已经作为全国政协委员代表出席了两会。他们作为保险代理人的代表已经在履行代表的职责,为维护保险代理人的利益时刻在奔波,更是以保险代理人的身份参政议政,关心国家的事务。
龙子明先生,香港宏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高级区域经理,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太平绅士。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常委,广东省青年联合会副主席,香港青年联会主席,港台青年交流促进会副主席兼秘书长,香港中华出入口商会会董。
容永祺先生,友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百慕大}资深区域总监,香港太平绅士,全国政协委员,94年度香港十大杰出青年。91年出任香港人寿保险从业员协会会长,95-96年出任香港人寿保险经理协会会长,96-97亚太财务策划联会联席主席,97-99国际人寿保险经理协会国际委员会主席。
作为香港地区保险代理人群体中产生的全国政协委员,容永祺先生是这样告诉我他是如何成为全国政协委员的。
他认为首先在自己长达27年之久的保险生涯中,他从一开始就先努力做好保险代理人这个环节的工作,当自己拥有了保险代理人的基本能力之后,又开始追求专业,包括专业知识,道德操守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最后开始参与公益事业,服务社会,服务香港,服务国家。当自己的社会责任感不断被加强之后,自然被社会所接受,就被政府重视,就会按照法律程序被人们推选为政协委员,承担更大责任服务社会、服务国家。
香港地区这些保险代理人的成功案例不失为我们大陆保险公司和有关方面值得借鉴。

针对目前中国保险代理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一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无法有效落实的情况,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选举任免处的回复为我们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依据,也值得各地关注。
问:保险代理人作为公民可不可以参加两会的选举?
答: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

问:保险代理人目前一般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代理合同,他们不属于雇佣关系,也就不是公司的员工;另一方面,他们也不是一般意义上自由职业者,户籍所在地也不会将他们纳入到管辖的范围,因此,如果保险代理人可以分享这一权利的话,那应该如何操作?尤其在上海地区。

答:在2006年上海市区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同步换届选举时,为确保选民的选举权利,针对上海的实际情况,选举委员会就本市人员参加选举,提出了以属地化为原则进行选民登记,并提出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相结合、单位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相结合、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相结合的“三结合”办法。

问:上海地区的保险代理人通常可以通过怎样的渠道参加选举?
答: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渠道进行选民登记:1、到户籍所在地的选区主动要求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2、如果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可以到居住地所在选区进行登记,参加选举;3、与签订代理合同的保险公司协商,如果公司同意,可以在公司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

在我国台湾地区,只要三名保险代理人就可以组成工会。不少保险公司的工会组织时刻关注保险代理人的权益,及时向监管层主张自己的权利。

2008年7月,成立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保险营销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宗旨是:“在国家对保险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配合保险监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维护保险营销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会员之间的协调和交流,提高职业道德和执业标准,强化诚信建设和行为自律。”
尽管有人对这个工作委员会的27位委员中,只有6位是保险代理人感到不满甚至质疑其能否真正代表保险代理人的利益。
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王治超先生说的话,还是让我们看到了一线希望,他说:“我们成立这个工作委员会的初衷就是要给200多万保险营销员一个家。就是要营造一个家的感觉,营销员取得什么荣誉可以到家里汇报、分享;在外面受了什么委屈,回来倾诉倾诉。”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保险营销工作委员会的成立对于未来营造保险代理人的生态环境有一定的推动化作用。

为保险代理人提供恰当的保障将是全民保障的必然体现。

我本人依然认可实施了近17年的保险代理人制度,其在中国保险历史的发展中有着不可估量的贡献。因为其积极的一面,不仅推动了代理人队伍的建设,更是在营销理念方面有着划时代的意义。不仅在保险行业创造了奇迹般的业绩,更是改变了人们的一贯销售的思维理念,引起了其他更多行业对保险行业的销售方式的关注与吸纳。不仅在保险行业为不断探索进取的社会精英提供了一片展现自我的空间,更是在净化人的心灵、重视与人为善方面培养了一个群体。

尽管它有弊端,但是,不可否认就是有不少人冲着这个制度而来。因为这个制度为他们带来了无限发展空间,为他们安装了施展才华的翅膀,也为他们积累财富创造了机会。
我接触到相当一部分保险代理人,他们原本就有不错的职业。有大学教师,有科研人员,有机关干部,还有年轻画家等,可他们就是不甘心按部就班的作息方式,也反感论资排辈的工作环境,更厌恶干多干少一个样的消极奖励机制。这个保险代理人制度是他们所期望的,而这个制度已经让他们实现了梦想。

今天我们完全可以在银行、证券、药品、汽车以及房地产等行业都能看到保险销售的模式。这可以说保险代理人制度下成长起来的代理人所拥有的综合能力已经影响到其他行业,或者说从保险行业出来的人已经被其他行业所接受。

当社会在进步的同时,社会提供给人们的各种物质与精神财富也在增加,公民也因为国家而享受国家给予的保障也在增加。作为社会的一分子----保险代理人也同样有权利享受这方面对应的保障,他们不能游离于这个社会之外,不能在这方面感受不到温暖。
毕竟来说,今天我们的保险代理人队伍中,更多的保险代理人还缺乏保险精英们的那种素质,少了精英们的那种气势。因此,他们更需要一些呵护,当然由此享受各种他人应该享受的保障也是需要的。
保险代理人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需要让它更适合于这个行业,能让更多的保险代理人不为这个制度所困。
一个为他人创造保障的人自己却没有起码的保障,或不能享受最基本的社会保障,这是很有讽刺意义的。

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基础在于人的本身,是国家和社会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对收入的再分配,对人的基本生存所提供的一种救济和保障,在现代法律制度中包含了深刻的人文关怀。
社会保障提供给公民,是文明社会的体现,也是社会富裕的标志,是对全体公民普遍实施的福利措施。这个制度可以实现社会安定,让每一个劳动者都有社会安全感。

作为也同样参与社会活动并从事相应社会劳动的保险代理人不应该被排斥社会保障制度之外。

在西方发达国家,由于社会福利制度比较完善,人人享受基本的社会保障,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营销工作少有后顾之忧。但在中国福利制度原本不太完善的情况下,丧失国家福利制度庇护,与社保脱钩,就会出现从事为他人提供保障的人而自己没有保障的情形,其心理上是有失落感,不安全感,这就是目前保险代理人明显的现况。
1997年,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制度。
199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2005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进一步调整了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
但是涉及到保险代理人这一群体的操作依然是空白。
我们感到欣慰的是,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被摆到经济发展更加重要的位置,进入统筹城乡、全面发展的新时期。
其中,加快解决城镇未参保居民的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问题的步伐。可以预见,不久的将来,国家在制度上建设上将针对没有社会保障的群体逐步建立新制度,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对城乡居民的全覆盖。

温家宝总理在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说道,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推进制度建设。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开展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全面推进省级统筹。制定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要覆盖全国10%左右的县(市)。出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健全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二是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重点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参保工作。农村低保要做到应保尽保。切实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保证基金安全。三是提高社会保障待遇。今明两年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每年增长10%左右。 

2009年5月 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了第十三次集体学习,这次集体学习的主要内容是世界主要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和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这次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提出,社保改革的优先目标是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而改革要坚持效率与公平、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城乡、整体设计,分步实施、配套推进,积极而为、量力而行,逐步将各类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实现城乡统筹和应保尽保。 
我们国家最高领导人的讲话让我们看到希望。

在不能推行其他合适的制度前提下,借鉴国外一些成熟的经验,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考虑为代理人提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