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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险预定利率“升降”,对标“研究值”!头部险企表态暂不变!

  • 2025年01月13日
  • 23:40
  • 来源:
  • 作者:新时代保险研究院

长端利率下行趋势之下,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一降再降。

1月10日,监管发布《关于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定期组织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召开会议,每季度发布预定利率研究值。当人身险公司在售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连续2个季度比预定利率研究值高25个基点及以上时,要及时下调新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

同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发布的消息显示,行业协会组织召开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例会,业内专家就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发表了意见,认为当前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研究值为2.34%,但尚未触及监管在新机制下规定的预定利率上限调整点。

就在1月10日这一天,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保人寿、工银安盛人寿4家机构不约而同发布公告称,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资产负债管理等情况、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预定利率研究值,公司维持目前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2.5%、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2%、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最高值1.5%不变。

当前,新备案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比预定利率研究值高出0.16%,这或许意味着,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在今年一季度不会调整,最早可能在四季度调整。未来一段时间,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的调整不再是“大惊小怪”的事,至于是上调还是下调,则取决于每季度行业协会发布的预定利率研究值。

“动态调整”实操细则出台

对于1月10日的这份《通知》,行业内并不意外。

因为早在2024年8月监管向行业下发《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指导性文件就已经指出,“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现在这份新《通知》只是进一步明确人身险公司究竟应该如何根据宏观经济态势、市场利率“动态调整”。

根据最新发布的《通知》,人身险公司要加强趋势分析和前瞻性研判,动态调整公司普通型人身保险、分红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最高值和万能型人身保险最低保证利率最高值。

具体来看,预定利率最高值取0.25%的整倍数。当人身险公司在售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连续2个季度比预定利率研究值高25个基点及以上时,要及时下调新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并在2个月内平稳做好新老产品切换工作。

与之相对的是,当人身险公司在售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连续2个季度比预定利率研究值低25个基点及以上时,可以适当上调新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调整后的预定利率最高值原则上不得超过预定利率研究值。

在调整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的同时,则要按照一定的差值,合理调整分红型人身保险和万能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的最高值。在调整预定利率过程中,《通知》明确提出,人身险公司要加强与合作渠道的沟通,做好消费者解释和服务工作,实现业务平稳过渡。

面对预定利率上限调整新机制,《通知》提醒人身险公司加强久期和利率风险管理,畅通资产端投资收益率向负债端定价的传导机制,提前做好新产品开发备案、渠道合作、人员培训等应对准备。

年内上限或再调降

自2024年10月起,人身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上限已经全面进入“2”时代。

金融监管总局在2024年8月下发的《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文件就明确,自2024年9月1日起,新备案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自2024年10月1日起,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新备案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5%,利率高于上限的保险产品停止销售。

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1月10日组织召开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例会上,业内专家认为当前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研究值为2.34%,低于当前新备案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2.5%。

纵观市场,从当前经济形势来看,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在今年大概率会再迎来一次调降。根据2023年和2024年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下调来推断,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或从2.5%降至2%;新备案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预计从1.5%降至1%;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预计从2%下调为1.5%。

事实上,目前,无论是预定利率下调还是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都是业内“众望所归”和“势在必行”。

如在海通国际研报看来,预定利率下调与长端利率下行趋势相适应,有助于进一步优化负债成本,降低行业经营风险。同时,建立与市场利率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可以提高预定利率的调整效率和及时性,提升险企资产负债匹配水平。

“这一动态调整机制能够提升预定利率调整的及时性,建立防范化解利差损风险的长效机制,有助于推动人身险行业的长期稳健发展。在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之下,当长期利率处于下降周期时,预定利率可以及时下调,有助于防范利差损风险;当长期利率处于上升周期时,预定利率可以随之上调,有助于保持保险产品的相对竞争力。”中信建投研报认为。

防范“利差损”风险

“预定利率研究值”具体参考哪些指标?《通知》已明确,“结合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0年期国债收益率等市场利率变化和行业资产负债管理情况”。

10年期国债收益率反映了市场对未来经济基本面和宏观政策的预期,因而被视为各类资产收益率的“锚”。截至1月10日,我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已降至1.625%的历史低位。而在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上一轮上调时,我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还在2%以上的位置。

LPR或者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前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适度宽松”是今年我国货币政策主线。

今年1月3日至4日召开的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已明确提出,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为经济稳定增长创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和金融市场运行情况,择机降准降息,保持流动性充裕、金融总量稳定增长,使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增长同经济增长、价格总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

近一段时间以来,长端利率下行明显,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持续承压,降低负债成本是资产负债匹配的内在要求,也是防范“利差损”风险的关键。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4)》有一篇专栏主题为“人身险公司利差损风险及应对”,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2023年以来,监管部门采取了包括推行“报行合一”、下调传统险预定利率以及对万能险和分红险的实际结算利率进行压降等一系列措施来防范“利差损”风险。

这篇文章还提出四条险企应对“利差损”风险的思路:

⁕ 持续推动行业降低负债成本,根据长期利率趋势,推动行业灵活调整各类型保险产品定价利率,缓解负债成本压力,确保长期“利差损”风险可控。

⁕ 丰富保险产品供给。

⁕ 增加长期债券供给。

⁕ 完善人身险公司长期评价考核体系,强化“偿二代”二期逆周期监管。

“利差损”风险,一方面来源于企业的自身经营,另一方面与当前的经济环境紧密相关。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企稳回升的过程中,“稳经济”政策还将陆续出台,经济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保险业正处在转型的关键阶段,为避免“利差损”风险,险企需要加强资产负债管理,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利率变化、自身实际情况等因素,不断提升保险产品定价的科学性有效性,切实防范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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