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者:勇说车险/yongchezhizhu2019
该案例的情况,我们也是第一次碰到,虽然类似的问题维权,我们处理不少,但这么多问题纠缠在一起的,还是第一次。在这个过程中,车主遇到了好几个坑,一路都被套路中,车主找到我们后,我们一一化解,但在诉讼环节,还是不够完美,这其实不是我们的专业问题,是我们被国内的司法环境和谐了。下面,编者就大致介绍下该案例的内容和处理情况,供大家一些借鉴,防备,防止被套路。
首先,事情大致内容,事发为2023年9月,车主车辆被淹,几乎整车被淹。因为车主人基本在国外,所以,具体的理赔事宜全权委托给了一家修理厂,并提供了委托协议,这里重点说明下,是全权委托修理厂处理,这里就是其中一个雷,后续说明。然后,修理厂就和保险公司进行了定损,很明显,正常情况下,淹到车顶的水淹车,基本按全损处理。但是,保险公司为了少赔,59.6万的保险金额,只愿意赔56万。另外,那家修理厂好像还要5万的处理费用,这样,对车主而言,相当于只能拿到50万左右的赔款。此外,这台车的残车价值30.3万,所以,对保险公司而言,他们实际只需要赔25万左右。很明显,这个处理方式,车主被修理厂和保险公司都套路了,损失了将近10万,所以,找到了我们如何处理。
我们大致了解情况后,认为从法律角度,该事非常急迫,所以,当时多次和车主进行沟通,加急制定了处理方案。第一,必须撤回对修理厂的全权委托,这是解决法律上的问题,否则,修理厂可以合法的随意处理该车辆,讲的极端店,修理厂甚至按20万全损,也是可以的。这点,也给广大车主一个非常重要的警示,不要全权委托修理厂进行理赔,可以部分委托,或者要求告知等约定委托,否则,非常被动。第二,拿回之前的全权委托书,这过程也是非常曲折,因为修理厂不愿意给,保险公司也认为车主已经委托修理厂处理了,不愿配合,车辆在哪里保险公司也不告知,后来也是多次上门沟通交涉,进行了一定的升级后,才拿回了委托书,并撤销了之前修理厂和保险公司签订的全损协议。第三,解决了法律上的问题后,就开始进行定损了。当车主要求正常定损时,保险公司开始敷衍推诿了,他们采取了冷处理的方式。迫于无奈,我们固定了保险公司委托敷衍的证据后,开始了诉讼步骤。我们的评估完全按法律流程进行,毫无毛病可以挑剔,就会为了防止保险公司鸡蛋里挑骨头。第四,车主和评估单位进行沟通,在法律框架和规则内,让评估单位按车主的意愿,进行评估,讲的直接点,就是我们利用法律规则,最后,给出了车主预期的评估金额。第五,一审判决按评估报告进行赔付,但保险公司上诉了。第六,二审时,根据我们的经验,保险公司应该是动用了上层的关系,或者进行了公关,因为二审法官威逼利诱,多次要求车主进行调解。这是极不正常的行为,因为我们的所有证据,流程,诉求全部有法可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第七,最后,因为车主也是有身份的人,经过综合考虑后,同意按45万赔偿。自此,该案维权结束,车主实现了自己修车的要求,但保险公司综合下来,多赔了将近2O几万。
总结,从该案例给车主的启示是:1、不要全权委托修理厂处理理赔事宜,可以部分委托。2、当车主认为哪里有问题时,需要及时维权,该案如果晚个几天处理,车辆拍卖成交后,就无法处理了。3、从2023年年初开始,诉讼环境对车主方不利。
契约精神和诚信理念的缺失是理赔纠纷的根源
大额配件的修换问题上,保险为了少赔大部分处理不合法不合理
再一例全损车,车辆损失险成功退保案例
少赔已是常态化,那么,对维修质量有影响吗
保险公司不定损,车主是不是就不能修车了
全责方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不是保险公司都要赔的
事故中,有些损失对方或保险公司不认怎么办
修车、理赔、返点已经陷入了一个死循环
商业保险公司经常少赔,国有保险公司稍微好些
保险公司说不能换,我们介入后,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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