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参君
来源:险企高参
银保监会拟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
近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向各人身险公司发布了《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长期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披露规则》)。
两文件的内容非常丰富,涉及人身保险的产品目录、产品条款、产品费率表、长期人身保险产品现金价值表示例、长期人身保险产品说明书等多个方面。保险中介机构也需遵守新规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信息披露进一步规范,
需公示产品费率表和现金价值示例
2月9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向各人身险公司发布了《管理办法》。
《险企高参》了解到,人身保险按险种类别划分,包括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按设计类型划分,包括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等。按保险期间划分,包括保险期限一年以上的人身保险和保险期间一年及以下的人身保险。
一般而言,保险公司及其保险销售人员、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需要进行产品信息披露。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要求,通过线上或线下等形式,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描述保险产品,并在售前、售中、售后提供产品相关信息。
但是在之前,大多数保险公司主要披露产品目录、条款,和产品说明书等,很少有险企主动公布产品费率表和现金价值示例。这就加大了销售人员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销售误导的可能性。
“有的保险销售人员,会对一些对购买长期人身保险产品且有转保需求的客户,未充分提示客户了解转保的潜在风险,诱导了转保等不利于客户利益行为的发生。”业内资深人士告诉《险企高参》。
为了杜绝此类现象,《管理办法》的发布恰当其时。文件中指出,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产品审批或备案材料报送内容,披露下列基本材料信息:保险产品目录;保险产品条款;保险产品费率表;长期人身保险产品现金价值表示例;长期人身保险产品说明书;和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产品材料信息。
除此之外,保险公司经营长期人身保险产品,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披露上一年度原保险保费收入前五位的长期人身保险产品经营数据。经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原保险保费收入、赔付金额、退保金额等。
保险中介机构也需信息披露,
宣传口径须与保险公司保持一致
《险企高参》注意到,除保险公司外,新规还对保险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作出了规范性要求,且宣传口径须与保险公司保持一致。
信息披露主体和披露方式方面,《管理办法》中明确:产品信息披露主体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公司保险销售人员、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提供的产品信息披露材料,向社会公众介绍或提供产品相关信息。保险中介机构相关宣传材料应当与保险公司披露内容保持一致。
无重大遗漏,不得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进行隐瞒和欺骗。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办法》披露,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应当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负责管理。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设计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应当报经其总公司批准。除省级分公司以外,保险公司的其他各级分支机构均不得设计和修改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
为此,《管理办法》提出了“三不得”:
一、保险公司不得授权或委托保险销售人员、保险中介机构自行设计和变更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
二、保险销售人员、保险中介机构不得自行设计和变更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
三、保险公司及其保险销售人员、保险中介机构不得使用与产品的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不一致的信息披露材料。
业内指出,《管理办法》的出台意味着人身险产品设计、销售、理赔的全流程都需规范进行信息披露。据悉,以往销售人员单纯的为了销售业绩,强调“高收益”等不利信息的展示将会得到有效遏制。有助于从源头上避免夸大、不实宣传等误导销售,以求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首次针对所有人身保险产品,
制定了全面的信息披露办法
《披露规则》是银保监会同日公布的另一重磅文件。
不同于《管理办法》对所有人身险产品提出统一规定和要求,《披露规则》则是针对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产品的信息披露要求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披露规则》指出,保险公司销售长期人身保险产品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说明书。其中,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中演示保单利益时,应当根据要求演示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
另外,保险公司及其个人保险代理人进行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不得使用比率性指标与其他保险产品以及银行储蓄、基金、国债等进行简单对比,也不得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虚假宣传。
具体来看:普通型产品信息披露。保险期间少于10年的,必须逐年演示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保险期间大于10年的,最近10年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必须逐年演示。
分红型产品信息披露。在产品说明书显著位置用比正文至少大一号的黑体字突出提示该产品为分红型产品。保单持有人可以保单红利的形式享有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盈余分配权,提示未来的保单红利为非保证利益,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其中,采用增额方式分红的,应当特别提示终了红利的领取条件。
万能型产品信息披露。保险公司对万能保险演示保单利益时,应当采用最低保证利益演示和万能结息利益演示两档演示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用于利益演示的假设结算利率分别不得高于最低保证利率和4%。
投资连结型产品信息披露。保险公司对投资连结保险演示保单利益时,应当采用乐观、中性、悲观三档情景演示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用于利益演示的假设投资回报率分别不得高于6%、3.5%和-1%。
其它长期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产品信息披露按照中国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业内指出,此次拟实施的《披露规则》,是首次针对所有人身保险产品制定了全面的信息披露办法和长期人身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规则。早在2009年,原保监会曾发布《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当时容易产生销售纠纷的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分红保险等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该文件只是针对新型产品,而普通型等其他人身险产品的信息披露规则散落在各类规范性文件之中。
重磅新规!32万亿险资去哪儿!?年内举牌次数创3年新高,长钱长投仍是重点…|年度策划
官宣!尹兆君出任太平集团董事长,63岁王思东功成身退!年内四大中管险企齐换“帅”,三位皆是“银行人”
平安、国华等三家寿险11月原保费增速为负,7大上市险企共揽保费2.73万亿;财险稳健依旧…
那些被接管险企如今都怎么样了?!|年度策划
负债销售端或节省亿元级成本?!人身险公司转型新纪元:银保渠道“脱胎换骨”,个险驶向“高精尖”赛道|年度策划
接棒龚兴峰,70后总助刘智勇正式出任万亿新华保险董秘;资本布局加速,连续举牌药企再添券商股,“买买买”模式不停歇……
“偿二代”二期落地渐行渐近,各险企准备好了吗?!年内发债1155亿,地方国资强势入局为哪般?|年度策划
漩涡中的千亿光大永明人寿?!继总经理出走之后,56岁董事长卸任;三年亏32亿,净资产垫底银行系险企;精算出身张晨松如何力挽狂澜?
又一位银行老将执掌四大中管险企?!59岁尹兆君或内部晋升中国太平党委书记,王思东功成身退;年内四大保险央企一把手齐变…
原董事长黄炜等“宝能系”高层未见身影,这家险企延迟两年完成董、监事会换届;“平安系”霍建梅居三位新面孔之首…
华泰人寿高管变阵!友邦三员大将转会郑少玮拟任总经理即将赴任业内预计华泰个险开启“友邦化”
金融监管总局开年八大任务:报行合一、新能源车险、利差损一个都不能少
53岁杨明刚已任中国太平党委委员,有望出任副总经理
非上市险企去年业绩盘点:保险业务收入现正增长产寿险业绩分化
春节前夕保险高管频繁变阵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
31人死亡!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况,预估保险赔付超1400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连交十年保险却被拒赔?瑞众保险回应:系未及时缴纳保费所致目前已妥善解决
董事长变更后,中国人寿新添80后女总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