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野奎吾在《白夜行》中写道:“世界上有两样东西不可直视,一是太阳,二是人心。”
人心之所以难以直视,源于潜在的贪念和无知。这一点,从一件又一件频频曝出的杀人骗保案中便可窥得。
近日,北京地区一女子因故意杀人、恶意骗保等被提起公诉。
保险,原本是替被保险人遮风挡雨的一把保护伞,但对于别有用心的人来说,却成为其不当获利甚至犯罪的工具。
01 房山一女子杀夫后骗保
近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披露的一起故意杀人及保险诈骗案的起诉书,让人唏嘘不已。
起诉书内容显示,被告人李某某,于2020年6月23日傍晚,在北京市房山区一个自建院落内,在躲避其丈夫王某某追打过程中,驾驶小型轿车撞击王某某,致王某某死亡。经鉴定,王某某符合被巨大钝性暴力作用于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值得关注的是,悲剧发生的第二日(6月24日),李某某非但没有悔过及时自首,反而利用王某某的死亡,隐瞒事故真相,以被保险人的身份向平安财险申请保险理赔,骗取理赔金70075元。
对于李某某来说,故意杀人本就是重罪,再加上保险诈骗,无疑是罪加一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原因,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保险诈骗罪追究被告人李某某的刑事责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申请依法判处。
02 杀人骗保案频繁上演
在本案中,李某某究竟是先因保险金而起意杀人,还是故意杀人后萌生诈骗的想法,尚不得而知。
但在诸多被曝光的杀人骗保案中,更多作案者恰恰就是冲着骗取巨额保险金,不惜将信赖自己的亲人、爱人无情杀害。最典型的,当属泰国杀妻骗保案。
2018年10月29日,天津女子张某洁在泰国普吉岛一酒店泳池内被发现死亡,这并非一起单纯的溺亡事故,而是蓄谋已久的谋杀,凶手正是死者丈夫张某凡。
至于其杀人动机,张某洁家属在案发后意外发现,张某凡曾为张某洁购买了多份保险,总保额近3000万元,且受益人为张某凡一人。显然,诈骗巨额保险金是其杀妻的诱因。
除了上述两个案件外,不同手段的杀人骗保案也于近年频繁上演。如2020年曝出的湖南一中年父亲杨某发为骗取保险金,故意制造人为保险事故,将38岁智障儿子残忍推入大海,导致儿子身亡的事件。还有2018年四川弑母骗保案,以及辽宁一起交通肇事牵出的丈夫杀妻骗保案等等,都令人感到震惊。
03 犯罪多面临数罪并罚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杀人骗保案多发生在人身险领域。这主要源于,在人身险保单中,合同会约定,被保险人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死亡、伤残、疾病等,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因此,为了达到骗取高额保险金的目的,投保人会不顾法律与道德约束,铤而走险,制造意外事故、蓄意谋杀,加害被保险人。
殊不知,针对保险诈骗,我国刑法早已作出惩治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此外,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即保险诈骗罪与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并罚。
可见,法网恢恢之下,这些以骗取巨额保险金为目的,故意杀人的作案者,阴谋非但不能得逞,还将面临“人财两空”、数罪并罚的后果。
04 保险反欺诈进行时
既然杀人骗保需承担如此之重的刑罚,那缘何该类案件屡禁不止,又该怎样从源头防范和杜绝呢?
总结各类杀人骗保案件,犯罪者的作案根源,普遍源于对保险欺诈罪的“无知”,他们往往只盯住了保险金这一巨大的利益诱惑,并不知背后需要付出惨重的代价。
事实上,除杀人骗保外,车险骗保、农险骗保、退保黑产等常见的保险诈骗案也层出不穷,这些诈骗事件的恶劣性早已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更搅乱了保险保障的正常秩序。其中,退保黑产还动起了利用地方协会的心思。8月20日,广东保险行业协会就郑重声明,有人以“保险行业协会与保险商会”名议,宣称成立所谓“保单管理中心”,鼓励保险消费者将原有保单退保,然后再购买其他公司新保单,并保留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因此,在事前防范方面,保险业普及反欺诈宣传,提升欺诈识别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我们也看到,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险企加入到保险反欺诈宣传的大军中。在今年7月8日全国保险公益宣传日上,平安人寿、泰康人寿、阳光人寿、珠江人寿、鼎和保险等诸多险企就通过图文小贴士、短视频、案例宣讲等多种形式开展了保险反欺诈、防范恶意退保等宣传活动。
监管层也在反保险欺诈方面积极牵头,2021年以来动作颇多。先是3月在行业内部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大数据反保险欺诈工作的通知》及《大数据反保险欺诈手册》(2021版),明确将继续借助全国保单信息平台,针对车险、意健险、农险、保证保险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欺诈线索筛查、串并、移送,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和信息服务保障,深入推进大数据反保险欺诈工作。
紧接着,5月,中国保险业协会下发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反保险欺诈专业委员会三年工作规划(2021-2023年)(审议稿)》中,提出2022-2023年逐步完善反欺诈信息系统功能,引进外部数据形成对行业反欺诈工作的支撑,为保险机构提供智能反欺诈服务。
7月,银保监会制定下发了《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到,防范欺诈风险,打击诈骗活动。涉及保险行业的整治重点包括,严厉打击有组织的保险诈骗活动,严厉打击职业化第三方及保险公司内部人员非法获取保险客户信息、误导或怂恿保险客户非正常退保、扰乱保险业正常经营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
此外,各家保险机构也积极利用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提升自身的反欺诈能力,筑起反欺诈高墙。
如众安保险在信保领域建立的反欺诈体系,就在欺诈风险识别上,合理运用自动与人工两种识别方式,将风险识别率提升到85%以上。此前,众安保险还利用科技手段,配合警方侦破了一起雇主责任险骗保案件。
国寿财险则借助百度智能云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成功打造理赔欺诈风险预警监控平台,实现智能化车险理赔反欺诈。
新华保险也曾与邦盛科技达成合作,通过邦盛科技领先的大数据与机器学习技术,提高保险理赔风险防御与管控能力,提升保险理赔效率与服务体验。
可见,保险反欺诈之路任重道远,唯有多方协作、长期投入,才能真正打击骗保欺诈行为,遏制犯罪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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