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资源门户网站

  1. 首页
  2. 保险法律
  3. 正文

中国保监会关于2012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 来源:
  • 作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中介〔2012〕1435号|2012-12-12发布|2012-12-12实施|现行有效
保监中介〔2012〕1435号

保监中介〔2012〕1435号
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为贯彻2012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持续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进一步督促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之间建立真实、合法、透明的合作关系,2012年,中国保监会进一步加大力度,深入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36个保监局共派出42个检查组,严肃查处了22家保险公司104个省级及以下基层机构利用中介渠道和中介业务弄虚作假、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等突出违法违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问题
经过监管系统连续几年依法严查重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保险公司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普遍违法违规的态势有所遏制,保险中介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大多数保险公司在中介业务经营管理中普遍增强了依法合规意识,逐步建立完善管控制度机制。但是,检查表明,一些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依然淡薄,在中介业务经营管理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存在。在2012年检查中,共查出104个保险机构非法套取资金5553.59万元,涉及保费2.68亿元,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之间关系不真实、不合法、不透明的问题依然突出,保险公司通过虚构中介业务、虚假列支中介费用等方式非法套取资金的做法仍较为普遍。
(一)虚挂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业务
虚挂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业务,非法套取资金1852.50万元,占全部非法套取资金的33.35%。其中3个基层机构通过该违法方式非法套取的资金,在其同期佣金支出中的占比超过25%,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碑林支公司蓝田营销服务部高达94%。
(二)虚挂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业务
虚挂汽修、汽贸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业务,非法套取资金410.85万元,占全部非法套取资金的7.39%。其中2个基层机构以该违法手段套取的资金,在其同期佣金支出中的占比超过25%,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达34%。
(三)虚增营销员数量或虚挂营销员业务
一些保险机构大量虚增营销员数量或者虚挂营销员业务,少数保险公司营销业务变相成为非法套取资金的主要手段。虚增营销员数量或将直接业务虚挂保险营销员,非法套取资金1163.67万元,占全部非法套取资金的20.95%。其中4个基层机构以该违法手段套取的资金,在其同期佣金支出中的占比超过15%,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达44%。
(四)虚列中介业务费用
虚列营业管理费非法套取资金1612.36万元(其中8个由此非法套取资金数额超过50万元,共计844.85万元),占全部非法套取资金的29.03%。
二、典型案例
中国保监会和保监局依据《保险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本着从严处理原则,共计处理保险公司各级各类管理人员90人次。其中,处罚省公司高管人员11人,罚款11人次计26万元;处理保险机构56个,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5家,涉及业务4项、销售渠道1个,最长期限达1年,罚款保险机构53家次计676万元,单家机构最高罚款50万元;处罚保险中介机构29家,吊销经营许可证12家。
(一)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2011年,该公司将直销业务虚挂保险代理机构业务套取资金63.05万元,将直销业务虚挂营销员业务套取资金563.06万元。
青岛保监局依法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罚款20万元,责令停止接受个人代理人渠道新业务3个月;对该分公司副总经理宋继兴警告、罚款2万元,对该分公司销售管理部负责人邱忠茂警告、罚款3万元。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及所属相关机构。2011年,辽宁分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分别通过虚挂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业务套取资金73.34万元、279万元、225.81万元。
辽宁保监局依法对该分公司及所属相关机构合计罚款30万元,其中,对该分公司罚款10万元,对其营口中心支公司罚款10万元,对其丹东中心支公司罚款10万元;对该分公司团体渠道管理部经理李少峰警告、罚款2万元,对该分公司个人渠道管理部经理刘春双警告、罚款2万元,对其营口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王维克警告、罚款2万元,对其丹东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杨国炜警告、罚款2万元。
(三)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及所属相关机构。2011年,该分公司成都银保本部虚列会议费353.57万元;其遂宁中心支公司核心业务系统记载的部分业务数据与实际不符。
四川保监局依法对该分公司及其所属相关机构合计罚款50万元,其中,对该分公司罚款40万元,对其遂宁中心支公司罚款10万元;对该分公司总经理刘雪松警告、罚款9万元,对该分公司银保业务部负责人赵波警告、罚款1万元,对其成都银保本部原负责人付昌杰警告、罚款5万元,对其成都银保本部原负责人曾武江警告、罚款7.5万元,对其成都银保本部负责人邓娟警告、罚款7.5万元;对其遂宁中心支公司前员工罗航宇警告、罚款1万元。
(四)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及所属相关机构。2011年,该分公司营业部将直接业务虚挂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业务套取资金62万元,虚列业务管理费18.23万元;该分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将直接业务虚挂保险营销员名下套取资金103万元,直接业务虚挂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业务套取资金近101万元,直接业务虚挂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业务套取资金88万元,虚列业务管理费10万元。
广东保监局依法对该分公司所属相关机构合计罚款45万元,其中,对该分公司营业部警告、罚款15万元,对其佛山中心支公司警告、罚款30万元;对该分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刘楚权警告、罚款1万元,对其佛山中心支公司总经理高笑鹏警告、罚款2万元。
(五)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及所属相关机构。2010年,该分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将直接业务虚挂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业务套取资金81.52万元;2011年,该分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将直接业务虚挂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业务套取资金44.17万元;该分公司及所属周口等中心支公司共虚列业务管理费64.43万元,提交虚假调查材料。
河南保监局依法对该分公司罚款20万元,分别停止其焦作、平顶山中心支公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新业务1年;对该分公司团险业务总监兼团险部经理解敬波警告、罚款3万元,对该分公司银保部经理(焦作中心支公司原副总经理)徐洪超警告、罚款4万元,对该分公司银保部副经理任丽红警告、罚款1万元;对其焦作中心支公司原总经理王宏斌警告、罚款1万元,对其焦作中心支公司银保部经理闫小冰警告、罚款1万元;对其周口中心支公司银保部经理谢亚丽警告、罚款2万元;对其平顶山中心支公司银保部经理栗彩晔警告、罚款1万元;对其平顶山中心支公司团险部经理王慧卿警告、罚款2万元。
(六)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及所属相关机构。2011年,该分公司以租赁费名义向兼业代理机构变相支付手续费102.87万元,在8名未真实开展业务的虚挂人员名下虚列支出32.14万元,虚列会议费6.92万元;该分公司福州营销服务部给予代理机构代理合同约定以外利益28.25万元。
福建保监局依法对该分公司及所属相关机构合计罚款20万元,其中,对该分公司罚款15万元,对其福州营销服务部罚款5万元;对该分公司总经理林长昌警告、罚款1.5万元,对该分公司副总经理傅丽华警告、罚款2.5万元,对该分公司原经代银保部负责人林栽耀警告、罚款1万元,对该分公司经代银保部负责人陈曦警告、罚款1万元;对其福州营销服务部负责人陈绍真及经代渠道客户经理宋丽英分别警告、罚款1万元。
(七)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及所属相关机构。2011年,该分公司桐乡支公司委托未取得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开展保险代理业务,虚列业务管理费78.6万元;该分公司平湖支公司委托未取得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开展保险代理业务,虚列业务管理费54.9万元。
浙江保监局依法对该分公司及其所属相关机构合计罚款36万元,其中,对其桐乡支公司罚款18万元,对其平湖支公司罚款18万元;对其桐乡支公司经理崔文波警告、罚款2万元,对其平湖支公司经理蒋仲虎警告、罚款2万元。
(八)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及所属相关机构。2011年,该分公司四平市铁西支公司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支付佣金69.99万元。该分公司四平市铁东支公司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支付佣金75.3万元;虚增销售人员套取资金61.05万元;虚列业务管理费83.35万元等。
吉林保监局依法对该分公司及其所属相关机构合计罚款31万元,其中,对其四平市铁西支公司、铁东支公司分别罚款11万元、20万元;对其四平市铁西支公司经理刘长春处以警告、罚款2万元,对其四平市铁东支公司经理宋淑芳警告、罚款2万元。
(九)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及所属相关机构。2011年,该分公司南京银保本部虚列会议费、劳务费共141.06万元。
江苏保监局依法对该分公司罚款20万元;对该分公司银保部经理张强警告、罚款2万元。
(十)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及所属相关机构。2011年,该分公司虚列会议费、电子设备运转费共4.98万元;将直销业务虚挂个人代理业务套取资金12.20万元;2011年,其涪陵支公司虚列会议费和公杂费共4.73万元,将直销业务虚挂个人代理业务套取资金12.21万元;其江津支公司虚列会议费3.13万元,将直销业务虚挂个人代理业务套取资金18万元。
重庆保监局依法对该分公司及其所属相关机构合计罚款50万元,其中,对该分公司罚款25万元,对其涪陵支公司罚款20万元,对其江津支公司罚款5万元;对其涪陵支公司经理彭建警告、罚款6万元,对其江津支公司经理陈其警告、罚款1万元。
三、整改要求
一些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屡查屡犯、屡禁不止,主要在于经营理念错误、合规意识淡薄、管控制度机制缺失,对此全行业务必高度重视。要对照监管检查所查处问题,按照监管导向和要求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不断强化中介业务管理,确保与保险中介机构之间建立真实、合法、透明的合作关系,确保中介业务沿着规范健康的轨道发展。
(一)切实加强责任追究。基层机构和相关人员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相关保险公司要进一步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尤其是要根据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对高层级管理人员和上级机构管理人员的问责和内部处理。对被处罚和问责的机构和人员要向全公司通报。
(二)切实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各保险公司要对照本通报,举一反三,以省级公司为单位,部署基层机构进一步开展中介业务合规情况自查和整改。全面清理无资质的、不规范的中介业务渠道和机构,全力整改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
(三)切实加强中介业务管理制度机制建设。各保险公司要适应中介业务发展需要,健全管理组织架构,完善管理部门职能,明确管理任务和责任;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充分体现中介业务合规要求;全面加强对中介渠道、销售人员、代理关系等方面的管控;加强手续费支付对象合法性、计提、支付方式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控机制,定期开展中介业务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严肃处理,尽早纠正;严密优化计算机业务财务管理流程,确保完整真实反映实际业务操作过程和信息。
(四)切实加强依法合规经营教育。各保险公司要切实树立依法合规意识,全面通报监管部门查处本公司基层机构中介业务违法违规情况,多方式、多层次地加强对中介业务经营管理的依法合规教育,把依法经营、合规发展要求传达贯彻到全部基层机构和所有工作人员。
各保险公司务必按照上述要求,切实做好整改工作。被通报的保险公司应在省级公司自查整改基础上,进一步组织抽查,并于2013年3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告中国保监会。对不如期整改或者整改走过场的,保监会将视具体情况,进一步采取严厉的后续监管措施。
中国保监会
2012年12月12日

阅读排行榜

  1. 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2. 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的通知

  3. 3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4. 4

    保险公司县域机构统计制度

  5. 5

    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

  6. 6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

  7. 7

    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8. 8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9. 9

    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征求意见稿)

  10. 10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推荐阅读

  1. 1

    华泰人寿高管变阵!友邦三员大将转会郑少玮拟任总经理即将赴任业内预计华泰个险开启“友邦化”

  2. 2

    金融监管总局开年八大任务:报行合一、新能源车险、利差损一个都不能少

  3. 3

    53岁杨明刚已任中国太平党委委员,有望出任副总经理

  4. 4

    非上市险企去年业绩盘点:保险业务收入现正增长产寿险业绩分化

  5. 5

    春节前夕保险高管频繁变阵

  6. 6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

  7. 7

    31人死亡!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况,预估保险赔付超1400万元

  8. 8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9. 9

    国内首家批发保险经纪公司来了,保险中介未来将走向何方?

  10. 10

    比亚迪后又一科技巨头拿下财险牌照:车险市场群狼已至,真正的颠覆要开始了?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