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保险诈骗频发,有的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有的编造虚假事故骗取理赔金,还有的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而近期,保险诈骗再出新招,部分不法分子通过开设假保险公司来进行诈骗,严重扰乱了保险市场秩序。
8月14日,金融监管总局海南监管局发布关于警惕无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经营金融业务的风险提示,指出一家名为“海南元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在未获得保险业务、保险经纪业务等经营资格下非法开展经营活动,监管提醒消费者切勿上当受骗。
而这已是海南监管局发现的第二家假保险公司。7月26日,金融监管总局海南监管局曾通报一家名为“海南达昌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企业已在国内部分地区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或进行保险欺诈活动。
接连两家假保险公司出现,着实令行业震惊,毕竟在严监管的大背景下,持牌经营是最基本的底线。而不法分子仍公然横行于市,招摇行骗。
又见“李鬼”险企
绕过保险牌照非法经营
海南监管局发布的信息显示,“海南元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是在2023年12月15日变更了企业名称,此前该公司叫“海南椰子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海南元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29日,注册资本为1亿元,是一家以从事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为主的企业。目前,该公司只有一个行政许可,即《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从其经营范围看,包括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市场资信评级;外汇业务;结汇、售汇业务;网络文化经营;互联网游戏服务;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保险经纪业务;保险代理业务;保险公估业务;非融资担保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对信贷逾期户及信用卡透支户进行提醒通知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科技中介服务;软件开发等。
该公司的总经理为何勇,同时他也是该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股东有两家,为华陇(深圳)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和正禾博瑞(甘肃)评估有限公司,分别持股70%与30%。2024年3月27日,海南元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了海南元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名为保险公司,但从其行政许可经营范围来看,涉及有保险中介业务。监管提醒消费者,“海南元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未获得保险业务、保险经纪业务等金融业务经营资格,请广大消费者切勿上当受骗。
同时,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海南元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URRR20)代替其企业名称处理,并作出风险提示“未取得保险许可证,不允许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诈骗新招频出
经营许可资质受关注
其实,这已是最近的第二起“李鬼”事件。今年7月26日,金融监管总局海南监管局发布风险提示,指出一家名为“海南达昌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企业在国内部分地区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或进行保险欺诈活动,而该企业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未获得金融业务经营资格。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海南达昌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DNW7K10U)代替其企业名称处理,并作出风险提示“未取得金融许可证,不允许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另外,经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监管总局海南监管局先后核查发现,通过该公司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已无法联系,目前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有意思的是,在金融监管总局海南监管局发布风险提示后,山西监管局在8月12日发布的风险提示中也点出了“海南达昌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由此可知,该企业也在海南省以外的地区进行了诈骗活动。
接连两起假保险公司案例出现,着实令行业震惊,毕竟,从此前的保险诈骗案例看,鲜有类似的案例。
据了解,此前的保险诈骗案例多数是基于保单进行各种虚假操作,或虚构保险标的,或伪造保险事故,或进行虚假承保,或故意制造事故等,虚构保险公司则颇令人震惊。
再者,从保险业务经营看,机构持牌是监管要求的最基本底线。因为金融业具有特殊性,企业从事保险业务、保险中介业务时,除了行政许可证外,还需要金融监管部门颁发保险经营许可证。
8月12日,贵州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甄别保险中介业务资质的提示》指出,消费者发现不具备保险中介业务资质的机构违规开展保险中介业务后,要及时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举报。此前,广西、云南等地区也发布了相关提示。可见,及时甄别、打击“李鬼”保险机构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保险机构审批严格
门槛抬高
目前来看,除带有特殊任务的保险公司获监管批准外,当下很少有新的保险公司设立。对于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的设立,监管部门也需要严格审批,设置了较高的门槛。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设立保险公司需要满足七大条件,即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条件的投资人,股权结构合理;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草案;投资人承诺出资或者认购股份,拟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组织机构框架、风险控制体系;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有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原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险中介方面也有比较高的门槛。以保险代理公司为例,申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资格,除股东、高管等方面的要求外,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同时要符合监管规定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商业模式科学、合理、可行等。如果股东存在“最近5年内受到刑罚或重大行政处罚”“因涉嫌重大违法犯罪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等情况,也不能申请。
再者,也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混淆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来进行诈骗。据悉,按照监管规定,保险中介机构的名字上要有明显的“中介”标志字样,或是“代理”,或是“经纪”,或是“公估”等,保险中介机构不能直接称为保险公司,如此操作就是为了分辨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
在去年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表示,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是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的必然要求。他指出全覆盖包括三个方面,其中一个就是管合法更要管非法,始终坚持金融特许经营、持牌经营原则。为此,持牌是经营的最基本底线。
对于金融保险的强监管、严监管,一方面是为了防范金融领域出现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是为了有效保护金融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金融监管总局海南监管局在风险提示时明确表示,如需购买保险,消费者应当购买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有合法营业机构的保险公司产品,应当购买经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或备案的产品,并且应当核实销售人员是否具有合法的展业资格。消费者如发现有机构非法从事保险活动,应尽快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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