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在处理事故中使用的手段
原创作者:勇说车险/yongchezhizhu2019
前几天,编者本人在给一位朋友处理交通事故时,在交警队亲身经历了一幕,大致情况如下:一辆电动车和一台汽车发生了碰撞,电动车存在一定的违法行为,所以,交警要定电动车一定的责任,但是,骑电动车的那位中年女性,一直闹,不服交警的责任认定。于是,交警表示,如果这个中年女性不认责任,那么,交警就要对这台电动车进行鉴定,还需要扣车,如果电动车被鉴定为机动车,那么,她的责任会更大,可能还要拘留,罚款。她考虑了一会,最后,同意了这个责任。这个事件,让编者想到了一些问题,也是发布本篇文章的起因。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交警确实有一定的权利扣车,但是,也不是随意扣车,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具体可见我们的历史文章《交警能随意扣车吗》,否则,你可以质问交警扣车的理由,如果没有合理的解释,你可以打12389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以下是交警有法定扣车的理由:1、发生事故后为收集证据,需检测、鉴定的;2、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但提供后不可以以此理由扣留);3、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提供后不可以以此理由扣留);4、未投保交强险;(提供交强险保单后不可以扣留);5、饮酒驾驶;6、准驾车型不符。
其次,有时,交警会动用一些行政手段,比如扣分,罚款,扣车等方式,增加事故各方的成本,这些成本包括时间,金钱,处罚等等。如果事故各方不认可交警的责任认定,他们会用各种方式,比如,交警可能会以某个理由,不认可责任认定,就要扣车,这个方式对异地出险的车辆特别有效。还比如,如果不认可事故责任,就要对事故一方进行处罚,比如扣分。又比如,就是文章开头的内容,威胁当事人,可能会对其进行拘留处罚。这里,编者重点提醒下,很多时候,交警的扣车行为,和事故处理的问题点,并没有直接关联性,比如,没有赔偿,对方受伤了,对方要求扣车等等,都不是扣车的理由。扣车的理由,是有法律规定的, 而不是某人的要求决定的,否则,就可以做到扣留每台车辆,显然不合理!
最后,大家需要了解,交警,本质上,也是一个职业,并不是完全按照法律规定来的,这点,懂的自然懂。所以,他们的最终目的,是解决处理完事情,至于合不合理,合不合法,并不是他们关注的,更不是最重要的。
总之,在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如果有事故一方提出异议,那么,交警可能会增加当事人的处理成本,比如增加他们的处理时间,金钱损失,行政处罚等手段,迫使事故方同意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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