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邢莉
来源:险企高参
2月3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光大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
通报指出,银监会消保局对光大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适当性及消保情况检查中,发现该行存在短信营销宣传混淆自营和代销产品、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个贷业务与保险产品强制捆绑等6项违规问题。其中,个贷业务与保险产品强制捆绑一项,涉及北京、上海等8家分行,截至2019年6月末,该业务累计贷款金额59.56亿元。近年来,银行“捆绑销售”保险公司保单屡禁不止,监管对贷款捆绑保险条款的检查及处罚在不断加强。光大银行与某财险公司合作开展的“联合I贷”和小额无抵押贷款业务未区分消费者信贷风险水平和授信状况,限定承保机构、强制捆绑搭售保险,严重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银保监会在通报中举例称,2019年4月,光大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开办了小额无抵押贷款业务,主要面向稳定受薪人士和小微企业客户,该类客群多数有房产、车辆或有社保、寿险保单记录。除借款保证保险外,该类客群应有权利选择其他增信方式,但该业务借款人的授信准入条件仅为“已向相关保险公司投保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未区分借款人信贷风险水平和授信状况,强制捆绑借款人购买指定财险公司的保证保险。该业务涉及北京、上海等8家分行,截至2019年6月末,该业务累计贷款金额59.56亿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银监会消保局称,光大银行上述违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等基本权利,银监会消保局已要求其进行整改。针对通报,2月4日光大银行表示, 对于通报指出的问题,光大银行高度重视,自觉正视、诚恳接受监管部门意见和批评,该行已按照监管要求,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银行“捆绑销售”保险公司保单,容易使消费者在没弄清楚状况的情形下“被购买”保险,从而引发各种矛盾纠纷,不仅侵害了百姓利益,也有损于相关金融机构的形象。11月21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助贷机构违规抬升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典型问题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披露了多家金融机构存在违规收取费用、销售保险等问题。通报中提及,平安保险(集团)下属平安普惠与兴业银行合作发放小微企业普惠型贷款,强制捆绑销售保险,收取高额服务费。兴业银行依赖第三方合作渠道获客,忽略对合作方收费情况及综合融资成本的评估。例如,某客户2019年5月贷款本金为382万元,期限3年,贷款利率7.6%,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兴业银行预计收取贷款利息46.40万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收取保险费16.34万元,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预计收取担保费4538元和服务费81.14万元,年化综合融资成本达22.16%。其中,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收取费用占综合融资成本的56.53%。由此可见,平安普惠在与兴业银行合作开展普惠型贷款业务时,强制捆绑销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保证保险,未提供其他增信方式或其他保险公司产品供客户选择,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近两年,监管对贷款捆绑保险条款的检查及处罚在不断加强。2019年,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银行违规涉企服务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19年6月起开展银行违规涉企服务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其中银行违规涉企服务收费检查要点包括以贷转存或存贷挂钩情况、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情况、违规收取市场调节价服务费用情况、只收费不服务或其他质价不符行为情况等。2020年6月,银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有关规定,切实维护贷款企业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不得利用市场优势地位附加不合理条件、强制捆绑销售、转嫁成本、违规收费,变相增加小微企业隐性融资成本。一位股份行银保业务从业人员告诉数金观察,“之所以加强了监管力度,主要是由于随着银行的保险任务增加,这种违规搭售的情况也比较多,增加了小微企业和商户的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