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者:勇说车险/yongchezhizhu2019
本篇的案例,情况有些特殊,三年里,我们也才遇到第二次,但却反映出了很多问题点,有些涉及法律问题,有些关于认知问题,还与一些常理性的问题有关,下面,编者就简单介绍下。
事故情况:当事人在一条刚修好的马路上开车,该马路还没有正式开通,所以,没有其他车辆,因此,驾驶速度有些快。在这个过程中,车辆发生了事故,损坏非常严重,当然,发生事故时,车辆肯定超速了。之后,当事人正常报警,交警正常开具事故认定书,也向保险公司报案了。
保险公司处理情况: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则和风险管控要求,这起事故,他们认为存在问题,所以,就委托了第三方进行调查。这个第三方公司,编者之前也有不少文章说明过,根据现有的法律体系,是游离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但可以确定,他们肯定使用了非法的手段,否则,根本无法开展工作。
第三方处理:保险公司将该事故委托给第三方处理后,第三方就联系了当事人,因为事故时有些受伤,所以,和第三方沟通时,精神状态还不是很好。同时,因为这个过程中,第三方采取了一些手段,包括明显恐吓或隐形恐吓,套取个人信息等方式,诱导当事人签署了放弃索赔的材料。
介入处理:我们详细了解事情的内容后,特别是一些细节问题,从几个角度进行分析并寻找突破口。第一,从法律角度,当事人作为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签署的材料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有些特殊情况可以排除或无效,比如,在被诱骗,被威胁,以及签署时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签署的材料无效。就本案例中,当时,第三方存在隐形威胁的情况,同时,因当时当事人因该交通事故,身体还处于受伤状态,有头晕等症状,所有,是否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存在争议。第二,从常理角度,经过确认,当事人发生事故时,既没有酒驾,也没有逃逸,也没有故意等骗保的情况,当事人是在身体状态不佳,且被第三方诱骗的情况下,才签署那份材料的。第三,从认知方面,当事人表示,当时签署那份材料,完全是因为自己认为,超速,保险是不能赔的。当我们给当事人说明车险合同的内容后,超速并不是免责的,当事人非常懊悔。鉴于以上情况,同时,考虑当时交警已开具了事故认定书,我们决定介入进行维权。
处理过程:经过介入后,我们指导当事人进行了一系列的证据收集和固定,但在和第三方联系时,对方干脆不接电话了;同时,保险公司也进行了公关,让交警把事故认定书给撤销了。这说明,保险公司和交警队的关系是很好的,其实,他们私底下还存在的经济上的利益关系,这点,编者就不说了,内容有些敏感。但是,不管第三方,保险公司,还是交警队怎么做,事实的真相只有一个,那就是当事人在被隐形威胁和忽悠的情况下,签了那份材料。
处理结果:在我们的指导和建议下,最后,可能是哪个环节的信息泄露了,有人带保险收购了当事人的车辆,一次性买断,这说明,这起事故是可以正常理赔的。
总结: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即使签了放弃索赔,也是可以进行理赔的,只要事故本身不存在责任免除的情况,同时,能够证明对方存在威胁,诱骗,以及当时无民事行为能力,就可以推翻签署的内容,正常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