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者:勇说车险/yongchezhizhu2019
前端时间,我们发布了《水淹车,修理店想修车故意私自维修》的文章,这篇文章,主要介绍了修理厂这样操作的目的和用意。本篇,编者针对所有类似的保险理赔维修,从流程方面,修理店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修车,如何维权的问题。
第一,是大背景的变化,以前,车辆修复后,基本有车主先行垫付修车费用,这意味着,修理店至少需要一次与车主深度接触的阶段。但是,自国家进行营改增后,保险公司可以利用修理店的修车发票,进行抵税,进而降低保险公司的成本,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把理赔款直接以“采购”的方式支付给修理店,这样,车主就没有了和修理店深入沟通的阶段。最最关键的是,以前的修理费是车主支付,现在的修理费看上去是保险公司支付,这导致修理店忽视了车主的存在,把主要的精力投入到了和保险公司打交道,所谓“有奶便是娘”嘛!这样的结果是,很多时候,在修车时,以及如何修车等方面,修理店很少与车主沟通,而是找保险公司沟通。甚至是保险公司,也是什么认为,所以,现在很多保险公司理赔员都这样说:怎么修,修多少钱,你不用管,我们会和修理店沟通好。但这个合理合法吗?答案是确定的,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第二,车辆是车主的,如果维修,根本上,主要的决定权在车主。大家可以想想,如果你没有保险,车子怎么修,是不是完全有你决定的。只不过,有了保险后,维修费最终有保险公司承担,如何维修,需要参考保险公司的意见,这时,车主和保险公司的维修方案可能会有差异,但不会太大,除非涉及大金额配件的修换问题,但不管如何,是修还是换,还是有一定标准的,也就是说,保险公司要求的维修方案,不一定是合法的。
第三,从法律角度,如何维修,还是应该以车主为主,除非车主的要求不合法。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车辆如何维修,需要车主方和修理店共同确认的,就是说,修理店单方面的维修方案无效。这个方案,需要以维修合同或维修协议的方式进行确定,即以合同的方式进行确定,并且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第四,基于以上的情况和法律规定,如果修理厂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修车,也就是在没有和车主签订维修合同,确认维修方案的情况下,车主完全可以不认可,同时要求修理店进行相应赔偿,因为修理店侵害了你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当然,修理店也会做出对应的措施,就是让车主签署委托协议,即将维修的内容和处理事宜全权委托给修理店,这其实就是一个坑。我们近期就在处理一个案例,一份委托协议,至少让车主损失了6万。所以,保险理赔修车时,不要签署全权委托协议,谨慎签署维修协议,签署前,尽量看下内容,可能里面有大量对车主不利的约定或条款。说到底,怎么修车,最好还是有车主适当参与,防止修理店和保险公司做出对车主不利的修车方案,因为这样的案例,我们遇到太多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