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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资质、划禁区!北京拟试点管理型保险中介业务,MGA有望阳光化?

  • 2022年08月08日
  • 17:40
  • 来源:
  • 作者:智慧君

一直以来处在监管模糊地带的管理型保险中介业务,有望率先在北京获得支持试点。


『A智慧保』获悉,日前,北京银保监局下发了《支持和规范管理型保险中介业务发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简称《工作方案》),指出拟推动北京地区一批有条件、有能力、有意愿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发挥专业优质和管理价值,规范有序开展管理型保险中介业务。

事实上,对于近年来市场广泛兴起的,以MGA模式为代表的管理型中介业务是否合规的问题,业界多有争论。就在2021年11月,河南银保监局还曾因潜在的市场乱象,叫停辖区内人身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管理型总代理”方式进行业务合作。

而今,随着北京银保监局《工作方案》的下发,预示着管理型保险中介业务有望通过监管的规范引导,在北京保险市场率先展开试点。而未来北京探索出的成熟模式、成功经验,也大有可能推广至全国,继而助力全国保险中介市场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型保险中介体系。





比起北京拟试点管理型保险中介业务,业界或许更关心的是,在监管的指导下,后续这一创新业务会如何展开?对此,《工作方案》指出,将按照坚持市场化导向、能力优先以及合规为本的三大基本原则,推动管理型保险中介业务发展。




除此之外,北京银保监局还给出了探索管理型保险中介业务的主要目标,分别有以下三方面:


指导北京保险中介协会(简称中介协会)建立行业评议机制,分批次来确定参与管理型保险中介业务试点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争取用3年时间,探索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高价值、高质量的管理型保险中介业务新模式。

培育形成若干专业特色鲜明、优势领先、价值突出,在全国乃至国际市场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要加快推动保险中介市场从“粗放型、资源型、通道型”的增长模式向“专业型、科技型、管理型”转型升级。



那么,在这样的目标规划下,什么样的保险中介机构可以试点管理型保险中介业务呢?




《工作方案》指出,经营区域为全国的北京地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经纪公司或公估公司,符合条件并有能力成为管理型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可按要求向中介协会申报,通过协会组织的行业评议并公开披露结果后,可成为管理型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此外,保险专业中介异地法人在京的省级分公司,有相关的管理型保险中介业务模式,且法人机构具备条件和能力开展管理型保险中介业务的,可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综上不难发现,保险中介机构若想申请管理型保险中介业务,首先经营区域应是全国性的,但也不一定非要是北京地区的法人机构,异地法人在京的省级分公司有类似业务的、有条件的也可参与。其次,经营管理型保险中介业务需要通过中介协会的行业评议,并经公开披露之后才可展业。







那么,管理型保险中介业务的经营范围有哪些,如何做才算不违规,恐怕这也是很多业内人士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针对管理型保险中介业务范围,此次《工作方案》也予以明确,指出管理型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在自身经营业务范围内,经保险公司委托之后,可辅助承担一项或多项保险公司的经营职能,具体涵盖:产品研发、核保风控、销售管理、查勘定损、风险减量管理以及理赔服务等。但具体委托的内容应由保险公司与管理型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协商确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对外委托或授权的业务除外。


俨然,拿到“管理型保险中介业务”资质后,保险中介公司的业务范围扩宽了,收入来源也多了。




其实,对照欧美等发达国家保险中介市场,以MGA模式为代表的管理型中介业务已较为普及。据悉,MGA作为一种特殊的保险中介机构,在经过保险公司授权后可以参与产品营销、雇佣零售中介、代收保费、代为理赔等业务,该模式能够有效弥补险企分销能力的不足,帮助险企做大保费规模,是产销分离的中高阶发展样态。




近两年来,MGA模式在国内保险中介市场也日渐兴起,但由于一直以来未纳入监管范畴,呈现出野蛮生长、业务发展良莠不齐的现状。如河南银保监局就曾发文指出,当地有不少机构借“管理式总代理”即MGA模式之名,涉嫌虚挂保险中介业务。因此,河南监管局禁止以“费用包干制”、“分支机构加盟”等形式开展人身险业务,杜绝“飞单”、“卖单”等违规行为。




为防止出现虚挂保险中介业务等乱象,此次北京银保监局也在《工作方案》中明确了一系列合规要求,为管理型保险中介业务划定展业“禁区”。




具体来看,在规范保险中介机构行为方面,《工作方案》指出,未能通过管理型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行业评议的中介公司,不得以管理型保险中介机构或业务、管理型总代理、MGA等名义开展商业营销宣传活动;管理型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委托范围开展业务,不得再次授权或转委托给其他中介公司,不得出现多层转委托、转代理等情况;管理型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及时、如实向险企提供业务数据、信息资料等,配合险企对业务相关风险评估及管控工作;管理型保险中介业务的相关收入应明确列明、单独记账和独立核算,不得与其他保险中介业务收入混合管理等。




在强化保险公司合规管控方面,《工作方案》要求:险企应按照“谁委托、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委托管理型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开展的业务承担合规管控责任。如应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管理型保险中介业务的统一管理,可以授权在京省级分公司负责落地实施;制定管理型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评估及筛选标准,授权后进行持续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限期整改、调整授权范围等。




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利用管理型保险中介业务,超出自身经营区域展业,委托业务也不得超出保险公司业务经营范围,不得虚挂保险中介业务。涉及管理型保险中介业务的相关费用,应与其他佣金、手续费等费用区分并据实列支。




《工作方案》还强调,保险公司、管理型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机构持牌、人员持证”的合规要求,不得利用管理型保险中介业务与无资质机构平台开展保险中介业务往来。




可见,为引导管理型保险中介业务规范发展,《工作方案》试图从资质发放、划定展业禁区、落实主体责任等方面,堵住部分平台假借创新名义虚挂保险中介费用、扰乱市场秩序的可能。






从北京银保监局试点管理型保险中介业务发展的大背景来看,实则与当前国内保险中介市场向高质量发展迈进,探索构建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息息相关。




众所周知,保险中介是我国保险业的重要市场主体,全国超八成保费收入来自保险中介市场。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主力渠道,却长期存在“多散乱”的发展问题。有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我国已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610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2万余家。




为规范保险中介市场良性发展,今年6月,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印发保险中介机构“多散乱”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重点清退“三无”、不合规监管规定以及内部管控失序等保险中介机构。




忙于清理整顿的同时,监管也在思考,未来我国应建立怎样的保险中介市场。针对这一课题,早在2020年银保监会下发的《关于推动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时就提出要推动构建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今年4月,银保监会中介部主任姜波在《保险业风险观察》发表署名文章时强调,2022年,保险中介监管将以推进完善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建设为主线,提升保险中介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从落地执行层面看,行业除了保持严监管高压态势外,或许发展管理型保险中介业务,将成为构建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的重要抓手。




2021年底,北京银保监局就在下发的《关于加强分类指导推动北京地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提及,拟通过3到5年的努力,实现辖区内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治理水平明显提升,培育一批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结合这一背景,可以预见的是,未来率先试点管理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也会是监管重点培育的平台。




其实,不止北京银保监局,今年6月,深圳银保监局下发的《关于推动构建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中也提出,险企要建立权责明晰的中介渠道管理制度体系,强化对合作保险中介机构的有效管理,持续探索管理型总代理(MGA)模式的有效管理,参考公司风险状况和监管分级分类慎重选择合作对象。




由此可进一步猜想,国内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水平较高的两大区域,北京和深圳均有望就管理型保险中介业务展开试点探索。





结  语


从探索管理型保险中介业务试点的实施步骤上看,《工作方案》提及整个工作周期暂定为2022年至2024年,期间北京银保监局将统筹规划各项工作开展,中介协会负责拟定相关配套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这意味着,关于管理型保险中介业务如何开展,后续或还将有诸多配套政策落地。


正所谓“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如监管规划那般,无论是探索管理型保险中介业务,还是构建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都需要至少3到5年的时间去完成。在这个转型过程中,于保险中介机构个体而言,一定会有阵痛、有挑战,但也只有直面变化、放弃侥幸,及早扭转粗放式发展思路,才不会被市场所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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