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销员是保险业行走的“名片”,代表着行业的形象与声誉。近年来,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以及消费者保障意识的提升,保险营销员这一职业也愈发受到社会认可。
不过,受行业准入门槛较低、保险经营主体等对营销员队伍缺乏严格管理等因素影响,频现一些不法分子“趁虚而入”,借助职业便利通过欺诈或误导消费者,侵占投保人保费、保险金的乱象。
8月1日,中国台湾明星周渝民夫妇就因遭保险经纪人诈骗775万元保费而登上新闻热搜,引起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同时也引发行业深思,未来如何避免类似的欺诈案例频繁发生?
据微博上曝出的相关信息显示,明星周渝民和妻子喻虹渊被骗源起于1张6年期的高额储蓄险。
2018年,喻虹渊向身为保险经纪人的闺蜜冯某购买了一份6年期的储蓄险,该保单以周渝民作为投保人与被保人,每期保费达684万新台币(约合人民币153万元)。
在最开始签约时,保费缴纳方式设定为账户自动扣款,但到2019年周渝民夫妇要缴第2期保费前,冯某开始诓骗喻虹渊,谎称巨额转账缴款可能会引起税务机关查税,也可能会被监管机构误认为“洗钱”,建议喻虹渊让冯某代为缴费,并以现金方式支付。
后续,喻虹渊听信了冯某的诱导,自2019年5月至2021年9月,冯某陆续骗取了喻虹渊所买保险的2、3、4期保费。尤其是2020年8月,冯某谎称要预缴第5、6期保费,期满可获得优惠折扣347万新台币(约合人民币82万元),又从喻虹渊手中亲自收走5、6期的保费现金。由此,冯某先后骗取周渝民夫妇775万元保费。
然而,冯某连续行骗后,周渝民夫妇并未及时察觉,直至2021年,喻虹渊接到保险公司接二连三的催款通知后,才得知自己实际已欠缴5年保费。
其实,类似周渝民夫妇遭遇的保险营销人员借助职务之便诈骗保费的案件,此前也时有发生。
例如,在2009年至2012年间,就有不法分子张某、冯某某、张某(女)先后与头部寿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三人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开具假收据、收条的方法骗取投保客户信任,侵吞投保客户续保金或退保金。其中,张某侵吞投保客户续保金及退保金共176.32万余元;冯某某侵吞投保客户续保金27.78万余元;张某(女)侵吞投保客户续保金39.19万余元。
另一家头部险企上海分公司的营销队伍中也曾发生过类似案件,其金牌保险营销员祝某自2007年至2012年5月期间,以虚假承诺保险缴费期限、投资收益回报率等手法,诱骗客户大额投保且提前缴纳后期保费,最终将预缴保费提前打到自己的银行卡上。
不难看出,保险营销人员借助职务之便欺诈消费者的现象屡见不鲜,只不过作为公众人物的周渝民夫妇被骗,让更多的人关注到这一事件。
剖析上述案例频繁发生的原因,实则与保险市场销售行为不规范、险企对从业人员缺乏严格监督管理、险企业务流程不够严谨等息息相关。
如营销员“代缴保费”这一现象,从中国内地保险市场的监管规范来看,早在2008年,原保监会就在发布《关于加强人身保险收付费环节风险管理的通知》中明确,保险机构在营业场所外通过公司员工、保险营销员以现金的形式收取保险费的,依照保险合同单次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元;同时,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业务人员以及保险营销员,不得接受投保人委托代缴保险费、代领退保金,不得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委托代领保险金。
在近期银保监会下发的《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规定,“保险销售人员不得接受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委托代缴保险费、代领退保金、代领保险金,不得经手或通过非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本人账户支付保险费、领取退保金、领取保险金”。
此外,银保监会还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加强资金管理,依法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资金管理机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金收付管理。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开立独立的客户资金专用账户和佣金收取账户。保险经纪人代领退保金、保险金的,应当如实告知客户相关信息并由其签署确认文件。
为了更好地对保险营销人员销售行为进行管理,监管还要求在保险产品销售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录音和录像(即“双录”)。
然而,由于个别保险公司对保险营销员队伍管理存在漏洞、疏于规范,以致上述诈骗乱象频繁上演,不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和保险保障权益,也让保险公司品牌和行业正面形象受损。
在行业人士看来,要想杜绝保险销售人员诈骗行为的发生,一方面要管住后端,引导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强化对营销员的监督管理,监管和司法层面设置严格的惩罚措施;另一方面要在源头上提升保险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抬高行业准入门槛,避免有不良背景、职业道德感不高的人员进入保险行业。或许,未来随着保险业销售分级管理制度的落地,以及保险从业资格考试的恢复,保险从业者的整体素养将有望得到大幅提升。
此外,也有保险公司内部人士指出,在客户保险账户管理方面,险企也应构建严格的管理流程,如若没能收到续期保费,应由监督链条的工作人员及时联系客户本人,避免发生经济损失。
不过,从保险消费者角度看,也不能完全依赖行业自律,毕竟即便监管再严也难免有“漏网之鱼”,骗术陷阱往往是无孔不入,因此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及时识别欺诈陷阱,守好自己的钱袋子至关重要。
单从周渝民夫妇这起案件看,促成诈骗的因素就有多方面,如周渝民夫妇对于保险投保的注意事项没有充分了解,加之过度信赖自己熟知的人,才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近年来,银保监会也曾多次提醒消费者,要提高警惕,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在办理各项保险业务时,应注重保护个人隐私,对保险公司的上门服务人员,应通过查验证件、拨打客服电话等形式验证其身份。不将保险合同信息泄露给身份不明的人员。不泄露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号码等重要个人信息。
另外,业内人士还提醒,如果需要办理保险业务,要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切不可盲目听信“熟人介绍”等措辞。尤其是投保方面,如果自己对投保过程不清楚,可到当地保险公司营业厅进行咨询。
在投保时,也需重点了解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费缴纳、风险提示等影响投保决策的重要事项。如果决定投保,不要轻信熟人,通过保险营销员代缴保费,一定要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按程序办事。
正如很多网友所说,熟人不一定好办事,甚至有可能是诈骗犯的“套路”。
结 语
周渝民夫妇被骗775万保费一事,看似是一件吃瓜群众关注的娱乐新闻,但实则揭开并放大了保险业潜在的发展漏洞,保险营销员、经纪人诈骗案不止发生在台湾,行业皆知,类似的案例在内地保险市场也频繁上演,未来该如何更好避免、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值得保险从业者警示与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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