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2月15日,长征三号乙火箭发射国际708卫星失利,国际卫星保险界对长征系列运载火箭的可靠性存有疑虑,承保的信心降低。为了解决这种过分依赖国际市场的局面,在有关部门的建议下,按照国务院有关领导指示,1997年8月,国务院指示由人保牵头,联合太保、平安、华泰、新疆兵团(中华联合)等9家产险公司和1家再保险公司成立了中国航天保险联合体,建立卫星发射保险专项基金,规定在保险基金积累到一定金额前,中国的卫星发射保险业务属于政策性业务,以支持长征火箭的发射。
中国航天保险联合体负责承保国内所有与卫星发射有关的航天保险业务。在能够得到国际分保支持时,联合体成员公司自愿认购自己的净自留额,其余份额统一安排国际分保;在得不到国际分保支持时,联合体承担全部保险责任,成员公司按其各自资本金、公积金、准备金之和占总量的比例,确定每一笔业务的自留额。中国航天保险联合体的成员包括国内所有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它们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水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联合体主席单位及业务部所在地。
香港专业保险经纪协会 (PIBA)
西英保赔协会
国际航空航天承保人联合会(IUAI)
中国航天保险联合体
国际保赔协会集团
美国保赔协会
索赔和诉讼管理联盟(CLM)
太平洋保险会议(PIC)
英国特许保险学会
国际保险专业技术学会(IA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