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加快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建设,2月21日,商业养老险市场迎来重磅政策。
当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基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以来,总体运行平稳、业务规模增长稳步的较好表现,为进一步探索商业养老险发展,决定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
自2022年3月1日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在原有6家试点公司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这意味着,从下月开始,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范围不仅扩大至全国,试点经营主体新增9家商业养老险公司(另有国民养老保险公司处筹建期)。
据悉,我国专属商业养老险的试点工作于2021年6月1日起,在浙江及重庆两地小范围开启,如今仅试点8个月有余,银保监会便大力度开闸推广,可见建设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迫切性。
不过,对于此次《通知》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专属商业养老险试点,市场反应并不意外。其实,早在2021年12月,银保监会出台的《关于规范和促进养老保险机构发展的通知》中,就曾提出将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公司参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这一信息也为扩容政策埋下了伏笔。
值得一提的是,《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也于2月21日对外发布,文件特别指出,为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将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商业养老保险和适合老年人的健康保险,引导全社会树立全生命周期的保险理念。
试点8个多月即扩容
揽4亿保费成效初显
作为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自2021年6月正式开启。
2021年5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称,自2021年6月1日起,由人保寿险、中国人寿、太平人寿、太保寿险、泰康人寿、新华保险6家人身险公司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而今,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仅8个月有余,银保监会便决定自今年3月1日起,面向全国大范围试点,同时允许商业养老险公司参与试点。可以预见,2022年我国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速度将显著加快。
当然,此次加大开闸力度并非“拍脑袋”决定,其主要基于过去8个多月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总体运行平稳、社会反响良好的成绩。
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月底,6家试点公司累计承保保单近5万件,累计保费4亿元,其中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投保近1万人。
银保监会也指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具有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等特点,逐渐被广大消费者所理解和接受。保险公司层面,也已初步探索出符合自身特点的经营模式,特别是在服务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
可以说,无论是从保险消费者教育还是产品创新供给上,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初探工作已经小有成效,为此次试点扩容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需要指出的是,银保监会也同时强调,各试点公司应当秉持长期经营理念,合理制定业务发展规划,在坚决守住风险底线的前提下,持续创新产品,增强养老保障功能。此外,要服务民生大局,积极探索满足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多样化需求。
同时,各银保监局也要加强与当地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做好政策解读,营造试点发展的良好氛围。要持续加强监管,坚决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为整改提供条件
养老险公司“归位”加速
此次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和经营主体的扩大,还有一个背景不得不提,那便是2021年12月24日,银保监会立足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出台的《关于规范和促进养老保险机构发展的通知》。
彼时,针对商业养老保险机构的发展,文件从发展定位、业务方向、风险隔离、正本清源、强化监管五个方面,对养老保险公司和养老金管理公司提出了新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强化商业养老险公司“养老”属性,文件给养老保险机构经营业务划定“红线”,提出原则上不得经营保险资产管理业务,包括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和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等。除了保险资管业务外,监管还要求养老保险机构应持续压降清理现有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同时,文件还明确给出了养老险机构需完成相关整改工作的时间表。
对于监管要求养老险公司压降现有个人养老保障产品的原因,行业皆知,这主要源于过去以来养老险公司推出的产品,并非真正立足消费者退休后的养老保障,而是简单粗暴地将“理财”包装成养老保险。也因此,为正本清源,监管才提出上述两项整改要求,倒逼商业养老险公司作出整改。
那么,商业养老险公司业务整改的方向是什么呢?对此,文件也给出答案,即鼓励养老保险公司发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满足长期,以及实现终身领取需求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以及其他具有一定长期积累养老金功能的商业保险。同时,还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公司参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由此也不难看出,此次《通知》允许养老险公司参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既与去年年末的整改措施相呼应,也为养老险公司下一步产品创新发展提供了条件。
此次,银保监会也提及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既可使消费者接触到更多具有较强养老功能的专属产品,进一步引导和培育养老金融消费观念,也有利于推动试点保险公司深入探索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经验,促进和规范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养老保障需求。
从经营主体来看,截至目前,我国的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已达10家,其中,因国民养老保险公司尚处在筹建期,则管理养老保障产品的养老公司共9家。
养老险公司跃跃欲试
谋求率先入场
说了这么多,到底何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其与市面上很多险企推广的普通年金险、终身寿险有哪些不同?事实上,相较很多短期储蓄型产品,监管试点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更具长期保障价值。
从试点内容来看,银保监会去年下发的试点文件就提出,试点保险公司应创新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消费者达到60周岁及以上方可领取养老金。此外,产品应采取账户式管理,账户价值计算和费用收取要公开透明。
在产品设计方面,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要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领取期不得短于10年。积累期要采取“保证+浮动”的收益模式,领取方面,则应提供终身领取等多种方式供消费者选择。可见,监管对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有着系统且专业的规划。
此前,方正证券研究所发布的相关研究报告也指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在本质上与目前市场在售的养老险产品形成区隔,为当下养老市场的有效补充。
对于今后商业养老险公司参与专属养老保险业务试点的优势,平安养老险公司对『A智慧保』表示,当前国内展业的养老保险公司已有9家,但有部分养老保险公司不从事保险业务,主要聚焦在年金等业务上。
因此,从有保险业务的养老保险公司试点优势来看:
首先,是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优势。2018年起,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开始试点,养老保险公司积极参与,是该保险的主要参与主体。经过4年的实践,养老保险公司在销售、产品、系统支持上均积累了相当的经验。而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与个人税延保险均属于养老年金保险范畴,均有高度相似性。
其次,可以打通养老金第二、三支柱的优势。当前主要的养老保险公司均是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受托、投资的头部公司。未来,在第三支柱政策支持下,将整合年金和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等潜在的第三支柱产品,统筹、打通个人的养老金第ニ、三支柱,为个人养老提供更加完善的解决方案。
第三是团体保险业务优势。目前,已经开展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重点是非常规就业人群,例如外卖、快递等,在与互联网平台合作中,养老保险公司作为传统的团体养老保险公司,具有产品精算、营销等优势,将加速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
面对未来万亿级的商业养老保障蓝海市场,对于试点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意愿,平安养老险公司也对『A智慧保』直言,公司将当仁不让,积极参与是养老保险公司的职责所在。回归本源,是有保险业务的养老保险公司积极参加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必然选择。其认为,未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将会成为第三支柱重要的潜在产品形式。因此,积极参与试点,将会使公司在未来第三支柱的竞争及客户服务中,贏得主动权。
对于未来推进专属养老险试点的计划,平安养老险公司透露,公司将从两部分着手:一方面积极申请产品,争取成为首批开发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养老保险公司;根据专属的要求,打磨产品,重点面向非常规就业人群等重点客群,科学、灵活打造相关条款;另一方面整体谋划,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纳入到迎接第三支柱政策落地的范畴中,配置资源、积极准备。
不难预见,随着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扩容政策的实施,未来该项业务也将成为养老险公司的“兵家必争之地”,而谁将在这一万亿赛道上脱颖而出,也备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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