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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司法部联手,断骗保后路:向“司法黄牛”说“不”!

  • 2021年12月01日
  • 16:20
  • 来源:
  • 作者: 智慧君

骗保骗赔,花样翻新,不断升级,频频登上保险圈的热搜:

组团演戏、内外勾结、伪造司法鉴定书,更有甚者还将“合作之手”伸入了公安、乃至司法机关。


阻止骗保骗赔也在由行业监管向司法打击“出圈”,从源头上斩断骗子的邪念。


11月30日,银保监会办公厅联合司法部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严格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从理赔端口入手,杜绝涉保司法鉴定中的“司法黄牛”、“暗箱操作”。



理赔司法鉴定出规范


杜绝“司法黄牛”“暗箱操作”



通知显示,近年来,司法鉴定机构和保险机构认真履责,积极作为,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但涉及到保险的司法鉴定还存在着不规范、不诚信等问题。而这些问题恰好给骗保留下了可乘之机。


众所周知,骗保,一个令保险业深恶痛绝的事,随着保险市场的做大,人们保险意识的增强,不少不法分子将“恶魔之手”伸向了帮助人们规避风险的保险领域。


但骗保之后,受伤的不仅仅是保险公司,还有广大消费者,扰乱的是整个保险市场。原本可以享受的保险保障被破坏,一旦发生风险事件,无力应对,而罪源可能与骗保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基于此,监管一直将打击骗保一事放在重要位置。而在此次下发的通知中,银保监会与司法部从三方面对涉及保险司法鉴定方面给出了建议。具体来看:

○ 坚持公正合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不得有收受他人财物、接受请吃、出具虚假鉴定意见、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险机构和当事人不得干涉司法鉴定机构独立、公正执业,不得与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相关组织或个人串通操控涉保司法鉴定牟利;保险机构不得与司法鉴定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保险机构从业人员不得违规兼任司法鉴定人。




○ 提倡共同委托,协商选择司法鉴定机构,共同确认鉴定材料;无法协商一致的,双方可共同在司法行政机关公告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中随机选择;在出具鉴定意见书之前,保险机构和(或)当事人不得就同一鉴定事项另行委托鉴定。




○ 鼓励到场见证,保险机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派员到场见证并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确认;保险机构和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鉴定,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监管提醒,完善制度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涉保司法鉴定中“司法黄牛”、“暗箱操作”,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等工作迫在眉睫。这不仅可以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还可以提高保险业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骗保欺诈不断


反保险欺诈频频遭遇挑战



对于保险骗保,行业人士说起来虽有千般抱怨,但面对无孔不入的骗保团伙,保险公司似乎有心无力,身心俱疲。


“检查也检查了,提醒也提醒了,打击也打击了,但这么多花样的骗保手段,还时不时地变花样,甚至人家拿着有理有据的理赔文件来索理,你能拒绝吗?很难做到啊。”这是很多保险人士的无奈。


骗保,看似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实自保险产生以来,便已萌生。只不过,近年来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险欺诈犯罪活动日益增多,相关犯罪案件也在逐年增加。


有数据显示,全球每年约有20%-30%的保险理赔款涉嫌欺诈,造成损失金额约800亿美元。就连保险业市场发达的美国,也避不开欺诈的“坑”。美国医保反欺诈联盟(CAIF)的数据显示,美国医疗支出中的3%-10%是由欺诈产生的。




2020年12月,银保监会也披露,近两年我国保险业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欺诈线索28005条,公安机关立案千余起,涉案金额近6亿元。



单从数据看,保险欺诈已成为威胁保险发展的一个重要存在。


加之保险诈骗技术的不断升级,往往会给保险公司一个措手不及。尤其是面对内外勾结,或者有司法部门或公安部门的人员“介入”、“私通”后,保险公司就更难分辨很多索赔主体是否心怀“鬼胎”。


例如,2020年年底,在河北警方破获的一起保险骗保案件中,犯罪团伙就通过伪造人伤鉴定材料,故意夸大或虚构人伤残疾损失,骗取保险理赔金。而且,在这一骗保过程中,还有多年从事司法工作、深谙司法程序和保险理赔流程、熟知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评残标准的人员参与,加大了骗保的成功率。


除此之外,“自残”造假骗取理赔、勾结保险机构内部人员完成里应外合、伪造事故等多种骗保形式接连发生,使保险在反欺诈的路上需要持续坚守。




构建长效机制


持续推进保险反欺诈“联盟”



欺诈不止,反欺诈不停。面对不同时期的保险骗保,如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如何规避欺诈风险,如何维护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如何在反欺诈行动中发挥主动性,在欺诈得逞前及时发现并防范一系列问题,这些均对保险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实,在此前多起恶意退保事件发生后,多地银保监局已经接连发布风险警示,要求保险公司做好防范工作。就连银保监会也启动了一系列反保险欺诈的措施,如联合公安部门等机构组建反保险欺诈“行动队”等。


今年3月,银保监会发布了做好2021年大数据反保险欺诈工作的通知;4月底,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又酝酿出台了保险业新三年反欺诈工作规划。


监管的不断行动,反映出保险反欺诈工作的紧迫性。


而此次联合司法机关,则又给保险反欺诈工作加上了一道防护门。毕竟,司法鉴定是涉及到理赔到底给不给,给多少的关键环节,如果抓好这一道门,再结合其他防骗措施,保险在反欺诈道路上或走得更远。


在这份通知中,监管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同级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加强沟通交流,构建长效机制。


例如,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同级银保监部门提供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及相关监管信息,银保监会指导中国银保信将信息纳入反保险欺诈信息系统供行业使用。


各保险机构应当指定内设部门负责涉保司法鉴定的对外沟通协调和对内统筹管理等工作,同时明确专门联络员。


此外,监管建议构建通报会商机制,建立涉保司法鉴定重大案件通报和重大问题会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涉保司法鉴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构建纠纷解决机制,畅通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建立完善纠纷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优势,积极化解矛盾;构建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联合执法、委托执法、异地交叉执法等措施,严厉打击 “司法黄牛”利用鉴定进行保险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作为一项长期持续性的工作,在保险反欺诈的路上,多方合作将会是打击骗保的最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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