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银保监会对人身险领域进行大清查以来,监管已多次披露人身险公司在产品方面的问题,例如产品报送、产品设计、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产品条款表述等。但问题源源不断地出现,也要求监管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强。
从2020年1月起,银保监会便开始对人身险“下手”。从普通型人身险的精算规定,到产品组合销售的合规性核查整改,再至近期监管对人身险给付与退保风险的排查,一环扣一环的节奏,让市场看到了监管整顿人身险市场的决心。
人身险领域的问题,非一日所能解决。继2020年1月、7月监管两次通报关于人身保险产品问题后,2020年12月31日,银保监会再一次就人身险产品及监管报告报送有关问题,对涉及险企进行批评。
九大产品问题需警惕
17家险企涉猎
说到对产品问题的检查,当保险产品由审批制转为备案制时,看似监管“放松”实则透露着一种更加严格的监管。产品从开发到销售,虽然省略了审批这一过程,但保险公司也不能肆意妄为,冲破监管线。
在此次通报的问题中,银保监会从产品设计、产品条款表述、产品费率厘定等方面列出了人身险存在的九大问题。
产品设计
涉及险企
复星保德信人寿、同方全球人寿、华泰人寿、阳光人寿、中华人寿
问题一:长险短做问题。
如,复星保德信人寿、同方全球人寿和华泰人寿报送的某终身寿险,产品可灵活减保,且无比例限制,存在长险短做风险。阳光人寿报送的某终身寿险,产品前五年退保率过高、存在长险短做风险。
问题二:万能险问题。
如,中华人寿报送的某万能型终身寿险,其万能账户以日为单位进行结算,但备案材料中并未说明其具备万能险按日结算的账户管理方式和管理能力,存在噱头营销风险。
产品条款表述
涉及险企
中韩人寿、和泰人寿、富德生命人寿、中邮人寿、太平人寿、交银康联人寿、中华人寿、爱心人寿
问题三:续保约定不合理。
如,中韩人寿、和泰人寿、富德生命人寿和中邮人寿报送的某医疗保险,条款约定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公司如未收到不续保申请,则视同申请续保,侵害消费者选择权。太平人寿报送的某意外伤害保险,续保流程不合理,存在误导风险。
问题四:续保约定不完整。
如,交银康联人寿和中华人寿报送的某医疗保险,续保申请方式等内容缺失。
问题五:医疗处方审核约定不合理。
如,爱心人寿报送的某医疗保险,保险条款中约定处方审核主体为第三方服务商,而非保险机构,未明确列明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审核责任。
产品费率厘定
涉及险企
信泰人寿、恒大人寿、横琴人寿
问题六:产品费率厘定存在较大利率风险。
如,信泰人寿和恒大人寿报送的2款两全保险,利润测试投资收益率过高,与公司投资能力和市场利率趋势不符。
问题七:健康保险产品基于基因检测结果进行区别定价。
横琴人寿报送的某疾病保险,条款约定可根据指定机构基因检测结果调节费率水平,不符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要求。
材料报送及责任人资质
涉及险企
大家养老、工银安盛人寿
问题八:产品报送材料不规范。
如,大家养老报送的某医疗保险,精算报告未经总精算师签字。
问题九:法律责任人任职资质不合规。
如,工银安盛人寿未严格按照《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有关要求,任命不符合资质人员担任公司法律责任人。
其实,无论是产品报送、产品设计,还是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产品条款表述,在此前的通报批评中,早已多次提出并批评。作为最贴近消费者生命财产保障的人身险产品,因其特殊性与长期性等特征,保险产品条款较财险产品复杂、多样。对于消费者而言,更是难懂。
尤其是销售误导等行业性常规问题的出现,也是因产品条款的复杂与难懂,令许多销售者有机可乘,而消费者却一无所知。如此恶性循环的结果便是:销售误导难根治,保险投诉居高不下。
2020年,作为保险监管完善“建章立制”的一年,对于人身险领域的违规,并不手软。保险公司在人身险产品方面的把关还要加强“自身修炼”。
2021年业务规划“不健全”
17家险企被列为重点观察
银保监会表示,根据《关于加强规范管理促进人身保险公司年度业务平稳发展的通知》要求,各公司结合经营情况,向人身险部报送了2021年度业务发展计划。但在审核过程中,银保监会发现了三大问题。
问题一:未按期提交报告
涉及险企
人保寿险、富德生命人寿
问题二:缺少具体费用率水平等详细内容
涉及险企
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新华人寿、太平人寿、泰康人寿
问题三:缺少产品是否为单独销售或组合销售等信息
涉及险企
前海人寿、建信人寿、农银人寿、英大人寿、百年人寿、中邮人寿、中信保诚人寿、友邦人寿、同方全球人寿、中融人寿
计划,是为了更好地发展。保险公司向监管报备下一步发展规划,已成为常规之事。但部分险企依旧存在糊弄的心态,“缺斤少两”的信息不仅触犯了监管,也会使未来的经营产生潜藏的违规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风险。
为此,从源头抓问题,银保监会要将这些险企列为重点观察者。
重疾新旧规范磨合
监管给人身险公司打“预防针”
人身险,保险业的第一大险种,占据着中国保险市场70%以上的市场。2020年的人身险市场也经历了一场“新生”。无论是2月份的人身险精算新规,还是重疾新规定义,都开启了一轮让利消费者的动作。
尤其是重疾险,其是当代消费群体最青睐的一款人身险产品,随着近年来重疾发病率的提升,被人们高度重视。而为了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让利消费者,近期,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2020版定义”)。
这是人身险领域一大险种的重要性“改革”,不仅在定义方面有了时代性的内容,在保障范围方面也有了不小的扩延。
虽然近期多家险企发布了重疾险优选“方案”,但为了险企更好地进行新旧规范交替,银保监会就重疾险提出了两大要求:
○ 凡涉及使用新版重疾定义的保险产品,各公司应当在产品报备时在精算报告中明确说明使用的重疾定义与“2020版定义”保持一致;
○ 对于在“2020版定义”发布前已备案的老产品(除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外),各公司应当在产品使用时,避免出现不同类型产品因定义使用不同给消费者造成误解,产生纠纷,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未雨绸缪,避免潜在的风险与违规,重疾新规的执行,需要人为其保驾护航。
监管督导险企修内功
下一步要加强“节点”监测
此次通报,既是警示,也是为下一步严监管做铺垫。银保监会表示,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认真落实有关产品监管政策规定,各层级产品管理人员在产品开发报备工作中要切实把好审核关。
尤其是公司总精算师,应当落实好产品审核把关的第一责任,通过产品回溯等方式及时发现产品定价、销售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修正完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保险公司还要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应当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规范管理促进人身保险公司年度业务平稳发展的通知》要求,及时全面报送2021年业务发展计划,信息不全的应及时补报。同时,公司要加强业务管理和销售行为管控,防范误导风险和激进经营风险,维护稳定经营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于下一步,银保监会称,将在行业“开门红”、新政策实施等关键节点,对各公司产品开发、销售等行为进行持续监测,坚决打击保险公司违规开发保险产品、产品炒停、误导宣传等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对公司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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