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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在家庭财富传承中不可或缺

  • 2020年11月29日
  •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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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的财富传承是高净值人士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其中包括身前的传承与身后的传承两个方面。现在让我们一起来聊聊高净值人士财富传承的常见手段、面临的风险以及如何发挥人身保险在家庭财富传承中的作用。

1.常见的传承手段

财富传承的常见手段包括遗嘱(遗赠)和信托:

遗嘱(遗赠)继承是最常见、最普遍的继承手段。遗嘱继承的优点是可以对各种形式的财产做出安排,同时体现被继承人意志。但遗嘱继承的缺点也很明显:遗嘱份数较多时难以确定被继承人真实意愿、遗嘱容易被伪造、需要在遗产范围内偿还生前债务和税款、公证遗嘱程序繁琐等。

信托作为国外较常见的传承方式,在我国起步较晚,目前信托法对信托产品的属性规定也不明确。信托作为一种重要的传承方式具有如下优点:财富隔离,保值增值;约束后代,体现委托人真实意愿;给付形式灵活多样。信托传承的缺点也显而易见:起步阶段,法律及配套待完善;成立、运营、管理成本较高;目前可传承的主要限于货币财产。

2.财富传承面临的风险

财富在传承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可归为以下几类:

(1)传承中的操作风险。典型的情况包括:①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中有关“继承权公证”的问题。继承权公证是指在法定或遗嘱继承发生时,所有的继承人要到场,并对财产分配没有异议;如果财产分配不均,很难取得所有继承人的一致同意,则易导致继承的障碍。②在办理继承时,如果同一顺位继承人已死亡,需要提供死亡证明,如果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可能会出现财产无法办理继承的情况。③高净值人士的财富除了现金、房产之外可能还有股权、收藏品等财产,如果事先没有安排,可能会出现不易分割的情况。

(2)传承中的婚姻风险。高净值人士担心自己的钱给到子女,子女因婚姻关系导致财产被混同为夫妻共同财产,未来如果发生婚变,家庭财富要有一半被分走。

(3)传承中的债务风险。如果没有对财富做出安排,作为遗产需要首先偿还债务,如果债务大于遗产,继承人可能最终继承不到任何财产。

3.如何发挥人身保险在家庭财富传承中的作用

人身保险作为一种金融产品在家庭财富传承过程中具有自身独特的优势,如果运用得当可以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1)对冲婚姻风险。为了应对子女婚姻风险,应以子女为受益人,投保保障型产品。保障类产品在婚后取得的保险金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意外伤害保险金、健康保险金等,真正实现财富传承到子女,且给其必要的保障。

(2)对冲债务风险。为应对父母的债务风险,以父或母为被保险人,子女为受益人投保含死亡责任的保险。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死亡,子女可以直接获得身故保险金,父母的财产不会作为遗产偿还债务,可以给子女直接的保障。即使子女结婚,这笔在婚后获得的保险金也属于其个人财产。

总之,通过合理的保险安排,可以实现一定的财富传承,这种方式的最大优点是操作简单,子女作为受益人直接拿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资料就可以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可以避免作为遗产要先偿还债务的问题,同时避免婚姻关系造成的财产混同。但这种传承方式的缺点是保险公司一旦给付保险金给子女(受益人),父母就失去了对财产的控制。近些年,市场上把保险和信托的优势结合起来,产生了保险金信托产品。

保险金信托可以说既有保险操作简单的优势又有信托资产隔离和按约定给付的功能,可以实现财产安全传给后代又约束后代使用的目的。保险金信托具体通过保险合同和信托合同两份合同来实现。目前市场上的主流做法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先签订保险合同,信托委托人(投保人)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然后变更信托公司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保险金直接给付至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再给付给信托收益人。通过这样的安排,资金通过保险合同实现了杠杆增值且通过进入信托架构实现了财富的保全和隔离,且通过给付方式的约定实现对后代的约束。保险金信托虽然可以实现财富的定向保全与传承,但是他的缺点是目前只能对现金进行安排,对于不动产和股权类的资产无法实现安排。

综上所述,对于高净值人士来说,如同财富的增值需要进行资产配置一样,对于财富的传承也需要采用多种方法和手段,针对不同的财富类型和风险防范需求,采取多样方式进行提前安排,才可最终实现财产的顺利、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