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问题越来越多的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医疗纠纷的不断增多,影响了医疗机构的正常经营,降低了群众对于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任度,甚至威胁了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今年4月,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发生的“严重医疗事故”再次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此次事故共造成“5例患有新生儿肺炎等基础疾病的患儿死亡,13例感染病例已治愈出院,1例仍在院治疗”,涉事医院院长已被免职。
面对日趋紧张的医患矛盾,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发展医疗责任保险,推动发挥责任保险作用。
01 事件背景
4月23日,有网友发帖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有3名新生儿在住院期间因细菌或病毒感染致死,随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介入调查。医院回复称,不存在网传的“对外承包”,医院科室系医院自主经营。
4月25日,佛山市卫生健康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新生儿感染事件的通报》:我局高度重视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发生的新生儿感染事件,已组织督查和专家组进驻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会同省专家组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监督和指导顺德区做好患儿救治和感染防控工作,依法依规进行监督处理。工作进展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5月11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消息,此次事件共造成“5例患有新生儿肺炎等基础疾病的患儿死亡,13例感染病例已治愈出院,1例仍在院治疗”。该事件已经被认定为“严重医疗事故”,涉事医院院长已被免职。
针对此次事故,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后续将会面临一个巨额的赔偿(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方面给医院带来了很大的资金压力,另一方面也直接导致了另一个问题:受害方能否及时、顺利、足额的拿到赔偿?二者之间的矛盾如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很容易升级为医患纠纷。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实际上是解决此类问题的一个很好的方式。
02 发展医疗责任保险的作用
目前,人保、平安、太平洋、阳光等多家财产保险公司都开发了医疗责任保险此产品。医疗责任保险在缓和医患纠纷方面能够发挥出巨大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缓和医患矛盾
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医疗责任保险机制转移矛盾。患者或其家属无需与医院进行大量沟通,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相关赔偿。而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会站在较为公正客观的角度处理患者或其家属的诉求,较为平和进行处理,可有效缓解医患双方纠纷。
2.分散医院面临的风险
风险分散和损失补偿是保险的基本职能。医疗机构通过投保医疗责任保险,可将自身可能面临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所面对的压力将得到有效的缓解。也有利于,投入全身心的投入日常的工作。
3.维护患者及家属的利益
医疗事故发生后,对患者的身体、生命、经济能力都将造成巨大的打击。而索赔流程的困难及复杂对他们来说更是雪上加霜。医疗责任保险可使其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将医疗事故对患者及家属的影响尽可能降低。
4.有利于医疗机构平稳经营
同时,医疗事故的发生使有关医疗机构会一次性面临巨额赔款,不利于医疗机构的日常稳定经营。通过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可以将未来不确定的风险,转化成固定的保费,有利于医疗机构的持续稳定经营。
03 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发展
医疗责任保险产生于20世纪初,是以医疗机构为被保险人,以医务人员在诊治过程中由于过失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任何的医疗行为,都会伴随风险的存在。而医疗事故一旦发生,对于患者及患者家属来说将会是巨大的打击。而医方和患者家属之间对于赔偿的协商也很难达成共识,甚至催生出职业“医闹”来帮助家属争取赔偿。医疗责任保险是缓解医疗纠纷问题的有效方式之一。国外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主要有三种模式:1.医疗从业人员自愿投保;2.自愿投保+强制投保;3.完全强制投保。我国在部门地区对公立医院机构实行了强制投保的正常,但是从整体上看,还是以自愿投保为主。这些年,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支持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
2007年,原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原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7〕204号)。《通知》要求各地的保险监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开展,引导保险企业积极进行产品创新。同时,可以选择部分地区或者部分医疗机构先行试点,待取得一定经验后再逐步推广。
在2014年1月,在全国保险监督工作会议上,原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表示“要推进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医院或医生必须购买,以加大对医疗事故受害者的赔偿力度,缓解医患矛盾”。
2014年7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原保监会、司法部、财政部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召开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42号)。
2014年11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原保监会、司法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明确规定“支持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责险等医疗执业保险,医师个人购买的医疗执业保险适用于任一执业地点”。
2018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8〕29号)中明确提出要根据医务人员承担的医疗服务风险,购买医疗责任险。此后就有媒体评论,医疗责任险有可能成为继“交强险”后,我国又一个行业性强制责任保险。
2018年10月1日施行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明确提出:“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04 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现状
根据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信息,2015年,我国医疗责任保险保费收入23.64亿元,为各级医疗机构提供风险保障506.1亿元。截至2017年底,全国有11万余家医疗机构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的推广,对缓解医患纠纷,提高患者满意度起到了很高的推动作用,有力地支持了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建设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以宁波和上海为例:宁波地区协商调解结案率从2008年的86.56%上升到2015年的94.8%,医疗机构的保险满意度近100%,患方满意度达97%以上;天津地区2015年医疗纠纷较2008年下降38%。
贵州省于2015年初印发了《贵州省医疗责任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医疗责任保险。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全省医疗责任险报案732件,完成赔付550件,扣除个别案件销案以及尚在鉴定或进入司法程序外,结案率达90%以上,已完成赔款支付赔款3497.17万元。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医责险投保总数达到7759家,其中三级医院45家,二级医院192家,一级医院176家,其余各级基层医疗机构7346家。据不完全统计,全省仅用6个月的时间实现了省、市(自治州)、县(区、市)、乡镇(社区)四级政府办医疗机构医责险全覆盖,实现保费收入1.27亿元,实收1.15亿元,为投保医疗机构提供了200亿元风险保障。政府办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参保率达到100%,基层公立医疗机构的参保率接近100%(个别因未开展诊疗活动未参保),村卫生室的参保率达到65%。
2018年12月31日,南京地区市、区属公立医疗机构100%投保,部分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也进行了投保,233家医疗机构累计缴纳医责险保费3400万元,保险公司为医疗机构提供4.2亿元的保障。
05 医疗责任保险发展面临的问题
1.没有建立强制投保机制
虽然前期国家发布了一系列的文件支持医疗责任保险的推广,但是并没有从国家层面要求强制投保,且国家尚未建立统一的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各地区推广医疗责任保险的标准不一致,使得医疗责任保险的作用发展受到了限制。
2.民营医院的医责险有待进一步推广
政府推动医疗责任保险的覆盖,只在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而民营医疗机构的积极性并没有响应的政策要求。根据2018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止到2017年末,全国共有医院3.0万个,公立医院1.2万个,民营医院1.8万个。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疗责任险还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
3.缺乏发展经验
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的时间不长,没有较多的数据积累,这会直接影响到医疗责任险的产品定价。同时,医疗纠纷事故的处理还涉及到医疗机构、患者、法院、医疗鉴定等多个部门。患者在遇见医疗事故对相关处理流程不了解,很容易导致极端事件的发生。
06 医疗责任保险发展建议
1.采取强制投保及示范性条款的方式
国家通过立法的方式,强制全部医疗机构投保医疗责任保险,可有效的将各地区的医疗事故风险在不同地域、不同医疗机构之间进行分散,发挥出保险分散风险的基本职能。还可以要求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针对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如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或者根据医疗机构的级别、规模进行划分)牵头研发针对不同类型医疗机构的统一的示范性条款,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
2.建设标准化处理流程
总结目前医疗责任保险发展较为先进的地区的经验教训,探索医疗纠纷处理及医疗责任保险理赔的标准化处理流程。各地政府也要建设服务监督机制,各承保保险公司应安排具有医疗专业背景的人员负责处理医疗责任保险案件。搭建政府、医疗机构、保险公司、法院等多部门的沟通机制。
当前医患关系紧张的情况,不单单是医疗事故的实际发生所导致的。互联网的发展使得加快了信息传播的数量及频次,还有部分媒体抓住此类事件为了博眼球而大肆炒作,这都促使了医患关系的不断紧张。
如果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此前投保了医疗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此时应该已经介入并开展了后续的理赔工作,对医院本身的资金压力也会减少很多。但是,失去的信誉,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弥补的。
相信,医疗责任保险未来一定会为解决医患纠纷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更希望,医疗事故尽可能的不要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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