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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保险,并不是个“新玩应儿”!

  • 2020年08月06日
  •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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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蚂蚁保险、信美相互联合面向蚂蚁会员推出“相互保”,一时间在保险圈引起了巨大轰动,短短一个月,注册用户达到了2000多万!随后不久,信美相互在公开信息中披露称,近期监管部门约谈信美相互后,对“相互保”产品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指出其涉嫌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性宣传、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虽然“相互保”被迫改为“相互宝”,一方面显示出消费者对于健康险产品的需求十分迫切,另一方面使得更多的人开始了解相互保险公司这种保险公司组织形式。


相互保险历史悠久


目前我们接触到的大多数保险公司都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而实际上相互保险公司在国际保险市场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2014年全球相互保险保费收入1.3万亿美元,占全球保险市场的27.1%,覆盖人群超过9亿,相互保险组织总资产超过8万亿美元。


相互保险公司是指未上市,并没有股票股东的保险公司,由所有参加保险的人自己设立的保险法人组织,其经营目的是为各保单持有人提供低成本的保险产品,而不是追逐利润。实际上是投保人基于相互保障的原则设立并共同拥有,为投保人自己经营保险业务的法人组织。


13-16世纪的欧洲,人们经常受到疾病与灾害的困扰,个体家庭抵抗灾难的能力有限,一些互助行会开始出现,在会员遭受疾病或者死亡的时候,会为其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助,也逐渐形成了例如英国“友爱社”之类的大型互助行会,这也是早期相互保险组织的雏形。直到18世纪,伦敦公平保险公司开始运用精算技术经营保险业务,这也标志着现代相互保险制度的正式形成。


相互保险在国内的发展


早期,我国在保险行业首先引进了发展比较成熟的组织形式,股份制保险公司,但是我国也一直在探索相互保险。


1984年,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在北京成立,开创了国内相互制保险的先河。


2005年成立的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是我国首家相互制农业保险公司,对我国相互保险发展积累了重要的经验。


2015年,原中国保监会下发了《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初步确立了国内相互保险经营和监管的基本理念。第二年,原保监会审议通过了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汇友建工财产相互保险社和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就是信美的产品)的筹建。目前这三家公司已经全部开业。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的主要区别


相互保险具有自发性、投保人与保险人一致、非营利性、纯风险保障的特点。与传统的保险公司相比主要有一下几点区别:


从企业所有权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归属于投资的股东,而相互保险公司的所有者是全体会员。在相互保险公司中,会员既是公司的所有者,同时也是会员、投保人、被保险人。相互保险公司的会员通过缴纳会费的方式成为会员,而保险合同一旦解除,被保险人和公司所有者的身份同时消失;


从组织结构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而相互保险公司的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同时,股份有限公司是根据股东所占股份比例的多少,享有对公司的控制权,有时甚至直接被大股东控制。而相互保险公司会员的地位是平等的,实行每个社员一人拥有一个表决票,且权力均等(有些国家有初始会员和后加入会员之分);


从资金运用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资金来自股东的投资,而相互保险公司则来自基金,来源即可为社员,也可以来自社员以外,但偿还时必须支付利息。


相互保险公司的优势


相互保险公司作为投保人自愿联合、相互扶助、分担风险的一种组织形式,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比有两个重大的优势:


一是,有利于防范道德风险。相互保险公司的会员往往来自于同一行业,经营同一行业中所面临的共同的风险,会员之间有着这样或那样的联系,能够起到相互制约于监督的作用。同时,相互保险公司的业务主要集中在某几个特别领域,因此公司的从业人员对特定行业能够积累更多的经验及业务资源,有利于定损并节约理赔成本。


二是,运营成本较低。相互保险公司业务开展主要集中在某些地域或者行业,这对代理人等其他中介机构的依赖性非常低, 能够大大的节省展业承本。加上道德风险的防范,使得理赔成本也能够有效减少。


三是,提供更具有性价比的产品。相互保险公司的低成本运营以及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特点,使得其能够提供地于市场价的保险产品,为保险市场提供了更具有性价比的保险产品,促进了保险市场的发展及多样化。


相互保险虽然已经不是一个“新玩应儿”,但是在国内的发展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的出台,为相互保险组织的设立和经营提供了法律依据。相信在未来几年,相互保险在国内将涌现出更多的新产品、新模式、甚至新的主体,这将进一步健全我国的保险市场,使得国内保险市场迸发出更大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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