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化解利差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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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发〔2001〕70号|2001-03-13发布|2001-03-13实施|现行有效
保监发〔2001〕70号
为落实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安排,现就署全国化解利差损工作如下:
一、各公司成立化解利差损工作小组,由一把手担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摸清本公司利差损状况,根据我会统一部署,落实利差损化解措施,完成利差损化解工作。请于3月16日之前完成化解利差损工作小组成立工作,并将小组成员名单报我会。
二、各公司分别就多套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进行责任准备金评估。在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分析不同评估利率对本公司2000年及今后五年造成的财务影响。
(一)分别按照两套标准进行责任准备金评估:
第一套标准: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为min(测试利率点,保单预定利率)。
第二套标准: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为测试利率点,但应当遵循责任准备金不得低于保单现金价值的原则。
测试利率点为保单预定利率、7.5%、7.0%、6.5%、5.0%。
当测试利率点等于保单预定利率时,不需要按照第二套标准进行评估。
(二)不同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造成的财务影响
分析在不同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下,本公司财务状况所受到的影响:
第一,第一年(2000年)呈现的累计盈亏。
第二,预测以后五年每年将会出现的盈亏额。
在分析过程中,应遵循以下标准:
1.假设死亡、费用经验完全与定价假设一致。
2.不考试退保因素。
3.不考虑2000年12月31日以后售出的新单。
4.在进行2000年末责任准备金评估时,应遵循《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1999]90号)所规定的责任准备金评估标准,并采取逐单计算的方法。
5.预测未来情况时,责任准备金收益率假设为5%。
6.预测未来五年盈亏时,使用的公式是:
这里PROFITk指第K年的利润,Vk指每时K年末的责任准备金,I′指责任准备金收益率,I指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
7.计算2001、2002、2003、2004、2005年末的责任准备金时,原则上应当采用假想处于该年年末对现有保单进行评估的方法计算。确有困难的,也可以采用下述近似方法:
(1)选择业务量最大的十个险种,或者选择占全部业务十分之一以上的险种,仍按上述方法计算其在各年年末的责任准备金。假设全部业务形成的责任准备金与之按照同一比率增减。
(2)采用(1)的方法仍有困难的,可按下述方法根据上一年度末的责任准备金估计本年末的责任准备金:
a.选择有代表性的两个以上险种,计算出每一保单年度的责任准备金。
b.用合理的方法估计从一个保单年度增长到下一个保单年度时,责任准备金所要发生的增减比率。
c.根据b,计算出该险种本年度末的责任准备金。
d.根据选定的几个有代表性的险种责任准备金的增减比率,确定责任准备金从上年末到本年末的合理的增减比率。
e.确定本年年末的责任准备金值。
f.依次类推,根据2000年度末的责任准备金,推算出2001、2002、2003、2004、2005年末的责任准备金。
三、在责任准备金测试结果的基础上完成化解利差损工作报告。该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责任准备多久评估利率测试情况
1.进行的测试工作,采用的测试方法
2.测试结果
应当包含数据:在要求的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标准下,2000年末的责任准备金值,2000年末的累计盈亏,2001至2005年每年盈亏的预测值。
(二)阐述本公司过去已经采取的利差损化解措施,达到的效果,和将要采取的利差损化解计划。
在阐述措施和计划时,能够量化的请以量化方式说明。
请务必于4月20日之前将化解利差损工作报告报我会。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