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保监会党委调整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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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党委〔2003〕10号|2003-04-25发布|2003-04-25实施|现行有效
保监党委〔2003〕10号
一、中央金融工委撤销后,中国保监会党委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职责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指示、决定在本系统贯彻执行;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领导班子建设、领导人员管理和国务院派出的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监事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领导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成党中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中央金融纪工委撤销后,中国保监会纪委接受中央纪委和中国保监会党委的双重领导。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纪委的有关指示、决定在本系统贯彻执行情况;指导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处理本系统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协助中央纪委查处涉及中央管理干部的违纪案件;受理对本系统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和控告,受理本系统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完成中央纪委和保监会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原中央金融工委管理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中国保险〈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划归中国保监会党委管理。决定任免上述领导人员,由中国保监会党委
审批,其中行政职务由中国保监会任免。
四、目前实行的保险机构垂直管理本系统干部的体制不变。原金融工委管理的保险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正职的任免,要征得中国保监会党委的同意,并事先听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的意见。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正职的任免,要事先听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的意见。
五、目前实行的保险机构垂直领导本系统党组织的体制不变。原中央金融工委管理的保险机构的党的关系,由中国保监会党委管理。
六、目前,中国保监会党委正与原中央金融工委按照新的管理体制和职责进行移交、衔接工作。各单位原向金融工委汇报联系的工作转为向中国保监会党委汇报联系。中国保监会党委的内设机构、职责和编制也进行相应调整。为不影响工作,在各项调整到位之前,各单位有关领导班子建设、干部人事管
理、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的工作,与中国保监会党委组织部联系;有关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共青团、党校等方面的工作,与中国保监会党委宣传部联系;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方面的工作,与中国保监会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联系。中国保监会党委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各项工作的移交、衔接。当前要保证移交工作的顺利平稳,下一步中国保监会党委将在听取各有关保险公司党委和各保监办党委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在新监管体制下开展工作的具体规范。
七、调整保险监管机构党的领导体制,是完善现代保险体系和保险制度,加强保险监管的重要举措。保险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管理权限,切实负起责任,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使保险业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200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