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保险业应对乌鲁木齐“7·5”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工作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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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发〔2009〕78号|2009-07-13发布|2009-07-13实施|现行有效
保监发〔2009〕78号
保监发〔2009〕78号
各保监局、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7月8日主持召开的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精神,切实发挥保险业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乌鲁木齐“7·5”事件的严重性质,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乌鲁木齐“7·5”事件有着深刻的政治背景,是境内外“三股势力”精心策划和组织的一起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是一场分裂与反分裂、破坏民族团结与维护民族团结的严肃政治斗争。保险业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7月8日主持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精神,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决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大局。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旗帜,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坚定政治立场,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加强领导,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保险业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各级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和广大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在广大干部职工中营造倍加珍惜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氛围。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坚决不传谣、不信谣、不受挑拨煽动、不参与违法活动。各级党组织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大局,共同维护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努力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全国社会稳定工作中作出应有贡献。
三、发挥保险功能作用,积极加强保险服务
乌鲁木齐“7·5”事件给各族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保险业要从维护稳定团结大局出发,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做好保险理赔服务。在疆各公司要完善工作责任制度,周密安排各项工作,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保险服务不中断;要开设理赔服务热线、开启绿色理赔通道等,充分考虑群众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实际情况,努力做到能赔尽赔、快勘快赔,帮助受害受损群众恢复生产生活;各保险总公司要加强对在疆分支机构的指导,妥善处理各种问题。保险业各级机构和干部职工要切实发挥保险功能作用,努力为维护新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作出新成绩,让新疆各族人民群众满意。
各单位要指导在疆机构做好对受伤员工及家属的慰问安抚工作,帮助解决其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通过志愿服务、心理疏导、捐款捐物等多种方式,积极配合做好善后抚恤和帮扶工作。
全行业各级党委、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决响应党中央号召,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对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团结带领广大干部职工扎实做好防风险、调结构、稳增长的各项工作,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请各单位将应对乌鲁木齐“7·5”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中国保监会,各保险公司有关统计数据由驻疆机构直接报送新疆保监局(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保监会办公厅联系人:温燕、马霄鹏
联系电话:010
材料报送电子邮箱:info@circ.gov.cn
新疆保监局联系人:袁强
联系电话:0991
报送传真:099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保险公司应对乌鲁木齐“7·5”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统计数据报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