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保险中介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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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中介〔2013〕135号|2013-02-06发布|2013-02-06实施|现行有效
保监中介〔2013〕135号
一、继续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
按照《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员体制改革的意见》确定的目标、原则和任务,持续深入落实各项政策。按照监管引导、市场选择、行业推动、公司负责的原则,调动各方面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以改革缓解老矛盾、以创新提升新活力。对于符合体制更顺、管控更严、队伍更稳、素质更高总体要求的改革创新,在政策上予以鼓励和支持。密切关注保险营销队伍动态,及时化解矛盾风险。稳妥渐进落实《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确保新旧制度平稳承接。
二、继续推进落实保险中介基本服务标准
将贯彻保险中介基本服务标准作为保险中介监管贯彻“抓服务”要求的重要抓手,广泛开展普及和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公众积极监督保险中介服务,引导保险消费者自觉维护自身权益。引导保险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按照基本服务标准,制定业务操作规范和流程。鼓励行业组织和部分大型保险中介机构发挥引领作用,率先研究制定要求更高、业务范围更广泛、业务流程更细致的行业标准和公司标准。依法认真处理涉及保险中介机构服务的信访投诉。
三、继续推进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
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作为年度一项常态化和规范化工作,坚持早动手、早准备、早出结果,进一步提高监督检查的效率效能。更加注重检查对象选择上的统筹平衡,并与清理整顿代理市场工作充分衔接。各保监局严格按照保监会的部署和要求开展现场检查,依法从重从速处理违法违规机构和人员。保监会认真总结、披露查处情况,落实保险公司管控责任和整改要求、持续倒逼理念体制机制转换。
四、继续推进保险代理市场清理整顿和防范化解风险
集中精力,继续深入开展以保险兼业代理市场为重点的清理整顿工作,并与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充分联动,着力查处汽车企业代理保险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理整顿非法代理保险业务的汽车企业。继续按照“抓早抓小、从重从快”的原则,防范和处置保险中介领域传销、非法集资、不当股权激励等风险苗头,及时披露违法违规案件,向公众提示风险。加强保险中介领域风险新情况、新问题、新苗头的分析研究,努力确保保险中介领域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不引发群体性事件。
五、继续推进保险兼业代理专业化
在既有成效的基础上,继续深入研究、宣传引导,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支持和推动汽车企业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对于符合专业化经营监管政策的,依规优先支持,培育一批经营规范、专业化领先的先行者、示范者和引领者。认真做好2012年邮政代理专项检查总结,深刻揭示体制机制的系统性问题,关注潜在风险。推动邮政保险代理模式重组和专业化改革。进一步研究银行保险专业化问题。
六、继续推进保险专业中介规模化
继续引导保险专业中介规模化发展,提高增量发展质量,形成一些有专业能力、服务网络和业务规模的保险中介机构,逐步优化市场结构。恢复市场准入常态化和规范化,将提高准入门槛、鼓励支持保险中介机构规模化发展的政策导向纳入稳定、规范和透明的轨道。支持引导实力较强的保险代理公司积极开展寿险业务。支持保险中介机构兼并重组、上市融资。继续支持成立保险中介集团公司。
七、继续做好基础性工作
推动《保险代理公司监管规定》和《保险经纪公司监管规定》修改并出台。做好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备案,研究推行网上备案,研究持续有效的监管措施。推动保险经纪协会成立。完善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基础数据的质量。继续做好监管和市场信息披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