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报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保险业单位名录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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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厅函〔2013〕246号|2013-08-09发布|2013-08-09实施|现行有效
保监厅函〔2013〕246号
保监厅函〔2013〕246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保险机构在华代表处:
按照我会对第三次保险业经济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为做好普查准备工作,现请各单位报送保险行业单位名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行业单位名录包括保险业法人单位(含视同法人)、分支机构等单位的名录,具体包括:中国保监会机关及各保监局、监管分局,各保险公司(含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下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外资在华设立的保险代表处,保险机构所属从事非保险活动的企业和单位。
二、各保监局负责填报本局、本局下辖监管分局,辖区内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地市级中心支公司、县级支公司和营销服务部等各级保险机构,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及保险协会、学会等保险社团组织的单位名录(格式详见附件1)。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填报总公司本级和所属从事非保险活动的企业和单位,如银行、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宾馆饭店招待所等的单位名录(格式详见附件2)。
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保险机构在华代表处负责填报本单位名录(格式详见附件3)。
三、保险行业单位名录表的统计时点为2013年7月31日。
四、各填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写保险行业单位名录表的各项内容,不得遗漏、重复。
五、各填报单位应在2013年8月24日前,将保险行业单位名录表以EXCEL文件格式,通过电子邮箱报送中国保监会。
联系人:朴雅琳、肖云
联系电话:(010)66286568、66286096
内网邮箱:统计信息部统计制度处朴雅琳
互联网邮箱:tjzdc@circ.gov.cn
附件:
1.保险行业单位名录表一(表样)
填报单位:
地级市
县(区)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行政区划代码
行业代码
是否法人单位
上级管理单位
备注
A市
B市
C市
"注:1.本表填报范围包括:保险监管机构、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保险社团组织;
2.单位名称按在工商部门或编制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要求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3.“地级市”、“县(区)”按照国家现行的行政区划名称填写;
4.“组织机构代码”是指根据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9位法定代码;
5.“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数字,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编制,可在国家统计局网站查询;
6.“行业代码”根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确定,可在国家统计局网站查询;
7.“是否法人单位”填“是”或“否”;
8.“上级管理单位”按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支机构的上级管理单位类型填列以下编号:1(总公司)、2(省分公司)、3(地市中支公司)和4(县支公司)。"
2.保险行业单位名录表二(表样)
填报单位:
类别
单位名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
县(区)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行政区划代码
行业代码
备注
一、总部
二、所属非保险单位及其分支机构
注:1.本表填报范围包括: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总部及其所属从事非保险活动的企业和单位;
2.单位名称按在工商部门或编制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要求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3.“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区)”按照国家现行的行政区划名称填写;
4.“组织机构代码”是指根据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9位法定代码;
5.“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数字,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编制,可在国家统计局网站查询;
6.“行业代码”根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确定,可在国家统计局网站查询;
7.“所属非保险单位”填保险机构所属的从事非保险活动的企业和单位,如银行、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宾馆饭店招待所等。"
3.保险行业单位名录表三(表样)
填报单位:
单位名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
县(区)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行政区划代码
行业代码
备注
"注:1.本表填报范围包括: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保险机构在华代表处;
2.单位名称按在工商部门或编制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要求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3.“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区)”按照国家现行的行政区划名称填写;
4.“组织机构代码”是指根据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9位法定代码;
5.“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数字,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编制,可在国家统计局网站查询;
6.“行业代码”根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确定,可在国家统计局网站查询。"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
201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