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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08年度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 来源:
  • 作者: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社〔2008〕309号|2008-12-18发布|2008-12-18实施|失效/废止
财社〔2008〕309号

一、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编报
各地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工作,充分认识做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工作的重要意义。要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布置、培训、编报、审核、汇总等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2008年社会保险基金决算。
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编报中的沟通协调
在决算编报过程中,由财政部门牵头,多家协作,分口把关,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和协调,共同完成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编报、汇总、审核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统筹级次及有关规定填制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报表,经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汇总,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同时报上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报送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2008年的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工作。
三、认真做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编报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基金决算的各项组织落实工作,严格按照两部统一下发的决算报表格式和软件组织决算编审,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要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建立起定期对账制度,及时传递有关原始凭证,核对有关账务。在编制基金决算前,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要严格核对账目,核对无误后方可编制,确保基金决算报表数据和会计核算数据的一致性。最终报出的数据须经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及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共同确认。二要严格按照统一基金决算报表要求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如实编制、录入、汇总和报送报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不得自行取舍和遗漏。三要做好决算数据审核工作,保证数据衔接一致。在决算审核过程中,要结合两部上年决算情况,按实际账面数据审核认定年初数,数据出入较大的要详细说明理由,认定结果须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决算汇审中发现的问题,不得擅自调整,应按规定程序由填制单位本着账表一致的原则重新填报。各地在决算审核过程中应加强与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充分发挥审计等部门的作用。四要认真做好决算报告撰写。结合本地实际撰写决算说明,为领导决策提供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2008年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编报时间要求
各地区要统筹安排整体工作计划,合理调配工作力量,切实做好报表编报工作,应于2009年4月10日前将政府批准后的全套报表数据及软盘(或光盘)同时报送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地区报送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上述内容抄报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省级失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抄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
各地区、各部门在2008年度基金决算报表的编制和报送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联系。
联系人: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制度精算处:胡鹏
电话:(010)6855310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财务预算处:刘健雄
电话:(010)84233664
附件一:二○○八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决算
人民政府
批准日期年月日
财政厅(局)
报送日期年月日
劳动保障厅(局)
报出日期年月日
财政厅(局)负责人(章):
财务负责人(章):
经办人(章):
劳动保障厅(局)负责人(章):
财务负责人(章):
经办人(章):
二○○八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决算
(单位公章)
单位名
称:
单位负责人(章):__________
财务负责人(章):__________
经办
人(章):__________
联系电
话:
报出日
期:
附件1:二○○八年社会保险基金资产负债表
附件2:二○○八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表
附件3:二○○八年失业保险基金收支表
附件4:二○○八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表1
附件5:二○○八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表2
附件6:二○○八年工伤保险基金收支表
附件7:二○○八年生育保险基金收支表
附件8:二○○八年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资产负债表1
附件9:二○○八年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资产负债表2
附件10:二○○八年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收支情况表
附件11:二○○八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表
附件12:二○○八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充资料表1
附件13:二○○八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充资料表2
附件14:二○○八年失业保险补充资料表
附件15:二○○八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补充资料表
附件16:二○○八年其他养老保险情况表
附件17:二○○八年其他医疗保障情况1
附件18:二○○八年其他医疗保障情况2
附件19:二○○八年财政对社会保障补助资金预算情况1
附件20:二○○八年财政对社会保障补助资金预算情况2
附件21:二○○八年其他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资产负债1
附件22:二○○八年其他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资产负债2
附件23:二○○八年其他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收支情况表
附件24:二○○八年就业资金收支管理情况表1
附件25:二○○八年就业资金收支管理情况表2
附件26:二○○八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表
附件27:二○○八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表
附件28:二○○八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农村医疗救助情况表
附件二:二○○八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是全年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工作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总结,它集中反映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是政府进行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各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编审工作,做到报表齐全,数据真实、准确,手续完备,报送及时,有较全面的文字分析说明。
本决算的具体填报口径按照1999年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以及《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3〕47号)执行。
填报要求及对应关系说明如下:
1.本决算报表编制之前,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先严格核对账目,核对无误后方可编制。主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务必于2009年1月10日前完成全部对账工作,核对无误后方可编制决算报表;二是统一结账时间,根据收付实现制的记账原则,2008年决算的最终结账时间为12月31日,收入户存款、国库存款、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暂存其他账户存款务必于12月31日前划入财政专户;三是明确对账项目,具体对账项目包括: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购买债券情况,定期、活期存款(活期存款数额过大的要说明原因),财政专户利息收益情况,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和调剂金的分配明细情况等;税务征收地区税务部门缴入财政专户的数额要与社保机构的实收数、国库划入财政专户数、财政专户收到的数额核对一致,社保经办机构征收地区收入户划入财政专户数要与财政专户实收数核对一致。
2.本决算按照基金统筹级次编制、汇总、报送。
3.本决算分为封面、主表、附表和财附表。
4.各表金额数据以“元”为单位填报、汇总,保留两位小数。报送纸质报表金额数据以“万元”为单位,不保留小数(人均水平指标除外)。数据汇总以基层原始数据为基础。
5.各表“年初数”栏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相应项目的“年末数”填列。“年初数”项目名称、内容与上年度口径不一致的,应按2008年填报口径及上年相关数据调整后填报。
6.各表中的人员费用支出必须与相关的人员情况对应。
7.本决算附表中的有关统计指标应以劳动保障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
一、封面说明
本封面由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时使用。
1.表头:省(市、县)二○○八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决算。
2.人民政府:由各级人民政府盖章;批准日期:填列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日期。
3.财政厅(局):由各级财政部门盖章;报送日期:填列各级财政部门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日期。
4.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盖章;报出日期:填列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报出日期。
5.财政厅(局)负责人(章):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财务负责人(章):由各级财政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办人(章):由各级财政社会保障部门基金决算经办人签字、盖章。
6.劳动保障厅(局)负责人(章):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财务负责人(章):由各级劳动保障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办人(章):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基金决算经办人签字、盖章。
二、社决01表:社会保险基金资产负债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反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期末资产、负债和基金结存情况。
(二)指标解释
1.现金: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期末库存现金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现金”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支出户存款:反映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期末存款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存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财政专户存款:反映存入单独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期末存款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存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暂存经办机构收入户、国库户的存款余额、未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银行存款也在本项目中填报,其明细情况分险种在社决附02表、社决附03表、社决附04表中反映。
4.暂付款:反映尚未收回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期末暂付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暂付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5.委托运营基金:反映为保证基金的保值增值而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进行投资运营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暂付款项。
6.债券投资:反映用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购买的国家债券期末价值。本项目应根据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债券投资”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7.临时借款:反映社会保险基金发生周转困难时临时借入且期末尚未归还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临时借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8.暂收款:反映期末尚未偿付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暂收款。本项目应根据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暂收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9.基金:反映截止到期末历年积存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结余。本项目应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三)钩稽关系
1.表内关系
(1)资产=现金+支出户存款+财政专户存款+暂付款+债券投资
(2)负债=临时借款+暂收款
(3)基金=资产
负债
(4)合计(年初数、年末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年初数、年末数)
2.表间关系
(1)本表各项社会保险的“基金”的年初数、年末数分别等于社决02表、社决03表、社决04表、社决05表、社决06表中“上年结余”、“年末滚存结余”。
(2)本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的“财政专户存款”年末数分别减去社决附02表、社决附03表、社决附04表的“基金暂存其他账户存款年末数”后等于社决07表对应险种“银行存款”年末数。
(3)本表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债券投资≥社决07表:相应险种的债券投资。
(4)本表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暂付款≥社决07表:相应险种的暂付款+借出款项。
(5)本表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临时借款≥社决07表:相应险种的借入款项。
(6)本表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暂收款≥社决07表:相应险种的暂收款。
三、社决02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反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不含各地自行实施并单独核算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根据其养老保险关系来确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本表填列;参加单独核算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在社决附05表中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填列。
(二)指标解释
1.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反映收到的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包括本年补缴以前年度欠费、本年预缴以后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一次性补缴以前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利息收入:反映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或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包括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等银行账户的利息收入(含做实个人账户基金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利息收入)。
3.财政补贴收入:反映收到的同级财政部门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贴,包括上级财政部门拨付并在本级财政预算列支的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贴。
4.其他收入:反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滞纳金及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收入。
做实个人账户基金投资收益:反映用统一管理的做实个人账户基金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进行投资运营而产生的投资收益。
滞纳金:反映因缴费单位拖欠基本养老保险费而按规定收取的款项。其他收入需做详细说明。
5.转移收入:反映基本养老保险对象跨统筹地区流动而划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6.基本养老金支出:反映按规定应由基本养老金开支的各项支出,包括: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及按规定支付的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和补贴等。
7.医疗补助金支出:反映按规定支付给未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的地区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医疗费用。已全面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地区,不应有该项支出。
8.丧葬抚恤补助支出:反映按规定支付给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用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和生活补助费用。
9.其他支出:反映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性质的支出,包括基金入不敷出时发生临时借款利息等支出。其他支出需做详细说明。
10.转移支出:反映基本养老保险对象跨统筹地区流动而转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11.上解、下拨收支:
(1)上级补助收入:反映由上级经办机构拨入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2)下级上解收入:反映由下级经办机构上解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3)补助下级支出:反映上级经办机构拨付下级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险基金补助支出。
(4)上解上级支出:反映下级经办机构上解上级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三)钩稽关系
1.表内关系
(1)其他收入≥其中:做实个人账户基金投资收益+滞纳金
(2)本年收入小计=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其他收入+转移收入
(3)上解下拨等式关系:省本级和省级以下地区的上解下拨收支均可能不平衡,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汇总表必须平衡。
上级补助收入=补助下级支出
下级上解收入=上解上级支出
(4)本年收入合计=本年收入小计+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
(5)基本养老金支出>离休金
(6)本年支出小计=基本养老金支出+医疗补助金支出+丧葬抚恤补助支出+其他支出+转移支出
(7)本年支出合计=本年支出小计+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
(8)本年收支结余=本年收入合计
本年支出合计
(9)年末滚存结余=上年结余+本年收支结余
(10)总计=本年收入合计+上年结余=本年支出合计+年末滚存结余
2.表间关系
(1)财政补贴收入=社决08表:财政补贴收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决财附01表:本年预算支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四、社决03表:失业保险基金收支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反映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二)指标解释
1.失业保险费收入:反映收到的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2.利息收入:反映用失业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或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包括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等银行账户的利息收入。
3.财政补贴收入:反映收到的同级财政部门给予失业保险基金的补贴,包括上级财政部门拨付并在本级财政预算列支的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贴。
4.其他收入:反映失业保险基金的滞纳金及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收入。滞纳金指因缴费单位拖欠失业保险费而按规定收取的款项。其他收入需做详细说明。
5.转移收入:反映参保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个人跨统筹地区流动而划入的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发生转移收入时,需做详细说明。
6.失业保险金支出:反映按规定支付给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
7.医疗补助金支出:反映按规定支付给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费用。
8.丧葬抚恤补助支出:反映按规定支付给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费用及由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9.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反映支付给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10.其他费用支出:反映支付给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及其他促进就业支出等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
农民合同制工人生活补助金:反映支付给合同期满不再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其他促进就业支出:反映扩大支出范围试点地区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5号)支付给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支出、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支出。
11.其他支出:反映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非失业保险待遇性质的支出,其他支出按性质分项说明,并逐级汇总。
12.转移支出:反映参保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个人跨统筹地区流动而划出的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发生转移支出时,需做详细说明。
13.上解、下拨收支:
(1)上级补助收入:反映由上级经办机构拨入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2)下级上解收入:反映由下级经办机构上解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3)补助下级支出:反映上级经办机构拨付下级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险基金补助支出。
(4)上解上级支出:反映下级经办机构上解上级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14.按规定核减基金结余数:
(1)反映本年度按规定从基金结余中核减的生产自救费,包括收回生产自救费留给经办机构的部分、核销的生产自救费。
(2)反映本年度按规定批准核销的以前年度用失业保险基金购置的固定资产呆账。
(三)钩稽关系
1.表内关系
(1)其他收入≥其中:滞纳金
(2)本年收入小计=失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其他收入+转移收入
(3)上解下拨等式关系
上级补助收入=补助下级支出
下级上解收入=上解上级支出
(4)本年收入合计=本年收入小计+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
(5)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职业培训补贴支出+职业介绍补贴支出
(6)其他费用支出≥其中:农民合同制工人生活补助金+其他促进就业支出
(7)本年支出小计=失业保险金支出+医疗补助金支出+丧葬抚恤补助支出+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其他费用支出+其他支出+转移支出
(8)本年支出合计=本年支出小计+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
(9)本年收支结余=本年收入合计
本年支出合计
(10)年末滚存结余=上年结余+本年收支结余
按规定核减基金结余数
(11)总计=本年收入合计+上年结余=本年支出合计+按规定核减基金结余数+年末滚存结余
2.表间关系
(1)财政补贴收入=社决08表:财政补贴收入(失业保险基金)=社决财附01表:本年预算支出(失业保险基金)
(2)按规定核减基金结余数≥社决附03表:本年收回留给经办机构数+本年核销数
五、社决04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反映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参加当地统筹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离休人员、老红军、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在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障收支情况在社决附06表反映。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不同的模式分为统账结合及单建统筹两种。单建统筹指仅建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而尚未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一种基本医疗保险形式。
(二)指标解释
1.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反映收到的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利息收入:反映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或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包括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等银行账户的利息收入。
3.财政补贴收入:反映收到的同级财政部门给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贴,包括上级财政部门拨付并在本级财政预算列支的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贴。
4.其他收入:反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滞纳金及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收入。滞纳金指因缴费单位拖欠基本医疗保险费而按规定收取的款项。其他收入需做详细说明。
5.转移收入:反映基本医疗保险对象跨统筹地区流动而划入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
6.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反映支付给基本医疗保险对象的待遇支出。
7.其他支出:反映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非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性质的支出。其他支出需做详细说明。
8.转移支出:反映基本医疗保险对象跨统筹地区流动而划出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发生转移支出时,需做详细说明。
(三)钩稽关系
1.表内关系
(1)其他收入≥其中:滞纳金
(2)本年收入小计=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其他收入+转移收入
(3)上解下拨等式关系
上级补助收入=补助下级支出
下级上解收入=上解上级支出
(4)本年收入合计=本年收入小计+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
(5)本年支出小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其他支出+转移支出
(6)本年支出合计=本年支出小计+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
(7)本年收支结余=本年收入合计
本年支出合计
(8)年末滚存结余=上年结余+本年收支结余
(9)统账结合小计栏=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栏+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栏
(10)合计栏=统账结合小计栏+单建统筹基金栏
(11)总计=本年收入合计+上年结余=本年支出合计+年末滚存结余
2.表间关系
(1)财政补贴收入=社决08表:财政补贴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社决财附01表:本年预算支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六、社决05表:工伤保险基金收支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反映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二)指标解释
1.工伤保险费收入:反映收到的由缴费单位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2.利息收入:反映用工伤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或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包括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等银行账户的利息收入。
3.财政补贴收入:反映收到的同级财政部门给予工伤保险基金的补贴。包括上级财政部门拨付并在本级财政预算列支的对工伤保险基金补贴。
4.其他收入:反映工伤保险基金的滞纳金及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收入。滞纳金指因缴费单位拖欠工伤保险费而按规定收取的款项。其他收入需做详细说明。
5.转移收入:反映工伤保险对象跨统筹地区流动而划入的工伤保险基金。
6.工伤保险待遇支出:反映参保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而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
7.劳动能力鉴定费支出:反映按规定支付给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医疗卫生专家的费用以及支付给有关医疗机构协助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诊断费。
8.其他支出:反映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非工伤保险待遇性质的支出,包括基金入不敷出时发生临时借款利息等支出。其他支出需做详细说明。
9.转移支出:反映工伤保险对象跨统筹地区流动而转出的工伤保险基金。
10.储备金:反映按一定比例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储备基金。
(三)钩稽关系
1.表内关系
(1)其他收入≥其中:滞纳金
(2)本年收入小计=工伤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其他收入+转移收入
(3)上解下拨等式关系
上级补助收入=补助下级支出
下级上解收入=上解上级支出
(4)本年收入合计=本年收入小计+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
(5)本年支出小计=工伤保险待遇支出+劳动能力鉴定费支出+其他支出+转移支出
(6)本年支出合计=本年支出小计+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
(7)本年收支结余=本年收入合计
本年支出合计
(8)年末滚存结余=上年结余+本年收支结余
(9)上年结余(年末滚存结余)>其中:储备金
(10)总计=本年收入合计+上年结余=本年支出合计+年末滚存结余
2.表间关系
(1)财政补贴收入=社决08表:财政补贴收入(工伤保险基金)=社决财附01表:本年预算支出(工伤保险基金)
七、社决06表:生育保险收支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反映生育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二)指标解释
1.本年收支含上解下拨收支。
2.保险费收入:反映收到的由缴费单位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3.财政补贴收入:反映同级财政给予生育保险基金的补贴。
(三)钩稽关系
1.表内关系
(1)本年收支结余=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2)年末滚存结余=上年结余+本年收支结余
(3)本年收入≥其中: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
(4)本年支出≥其中:医疗费支出+其他待遇支出
2.表间关系
财政补贴收入=社决08表:财政补贴收入(生育保险基金)=社决财附01表:本年预算支出(生育保险基金)
八、社决07表: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资产负债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反映纳入单独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资产负债情况,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在编制本表前,财政部门应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部门和单位进行严格对账,并在数据核实一致后方可填报。
(二)指标解释
1.银行存款:反映财政专户中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银行存款期末余额。
2.借出款项:反映财政专户中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尚未收回的各种借出款项期末余额。
3.借入款项:反映本级财政专户从上级财政专户、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有偿使用的、尚未偿还款项的期末余额。
4.暂收款:反映财政专户收到仍未确定资金性质及上缴单位的资金的期末余额。
5.基金:反映财政专户内历年积存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期末结余。
(三)钩稽关系
1.表内关系
(1)资产合计=银行存款+债券投资+暂付款+借出款项
(2)负债合计=借入款项+暂收款
(3)基金=资产合计
负债合计
(4)银行存款≥其中:定期存款
(5)合计栏=各项基金栏之和
九、社决08表: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收支情况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反映纳入单独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在编制本表前,财政部门应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部门和单位进行严格对账,并在数据核实一致后方可填报。
(二)指标解释
1.收入户划入:反映实际从经办机构收入过渡户划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社会保险缴费。
2.国库户划入:反映实行税务征收的地区实际从财政国库户划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社会保险缴费。
3.财政补贴收入:反映同级财政部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支出并从国库实际划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各项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贴。
4.利息收入:反映用财政专户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或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5.划入支出专户:反映实际从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划出并转入经办机构支出专户的各项待遇或非待遇性支出。
(三)钩稽关系
1.表内关系
(1)本年收入≥其中:收入户划入+国库户划入+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
(2)本年支出≥其中:划入支出专户
(3)本年收支结余=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4)年末滚存结余=上年结余+本年收支结余
(5)合计栏=各项基金栏之和
十、社决附01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反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二)指标解释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反映收到的由缴费个人按缴费标准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各级财政按人头补助的缴费收入。
2.利息收入:反映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或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3.财政补贴收入:反映收到的同级财政部门给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贴,包括上级财政部门拨付并在本级财政预算列支的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贴。
4.其他收入:反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滞纳金及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收入。滞纳金指因缴费单位拖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而按规定收取的款项。其他收入需做详细说明。
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反映支付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象的待遇支出。
6.其他支出:反映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非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性质的支出。其他支出需做详细说明。
(三)钩稽关系
1.表内关系
(1)本年收入小计=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其他收入
(2)上解下拨等式关系
上级补助收入=补助下级支出
下级上解收入=上解上级支出
(3)本年收入合计=本年收入小计+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
(4)本年支出小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其他支出
(5)本年支出合计=本年支出小计+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
(6)本年收支结余=本年收入合计
本年支出合计
(7)年末滚存结余=上年结余+本年收支结余
2.表间关系
(1)财政补贴收入=社决08表:财政补贴收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社决财附01表:本年预算支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十一、社决附02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充资料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反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发放和调剂金、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等有关情况,其中,表中做实个人账户情况由开展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地区填报。
(二)指标解释
1.在职职工:反映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建立缴费记录档案的期末职工人数,包括:中断缴费但未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职工人数,以个人身份参保的职工人数,不包括只登记未建立缴费记录档案的人员数。
2.离退休人员:反映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期末离休人员、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人数,包括扩面工作中增加的离退休人员人数。
3.实际缴费人员年末数:反映参保在职职工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期末人数,包括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未缴部分已计入欠费的人数。
4.缴费基数总额(单位):反映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职工工资总额,按实际缴费人员的应缴口径计算。
5.缴费基数总额(个人):反映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本人缴费工资总额,按实际缴费人员应缴口径计算。包括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
6.财政补助做实个人账户:反映实际收到的各级财政补助做实个人账户的金额。
7.缴纳情况:反映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变动情况。
(1)欠费情况:
本年补缴以前年度欠费:指欠费单位本年补缴历年欠费的金额(本金)。
本年新增欠费:指本年新发生的欠费,不含本年发生但已在本年补缴的欠费。
(2)本年预缴以后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指本年预先缴纳一定时期基本养老保险费,包括改制、破产企业按规定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预留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3)一次性补缴以前年度养老保险费:指本年一次性缴纳以前年度的养老保险费,主要是指新增参保单位为保证参保职工合理的缴费年限而补缴从建立养老保险关系之日至实际缴费日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8.基本养老金发放情况:反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补发金额、欠发金额的增减变动情况。
9.以个人身份缴费人员情况:反映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参保、缴费等情况。
10.建立个人账户年末人数:反映已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年末人数。包括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和其他人员(指因各种原因已中断缴费,但未解除养老保险关系并保留个人账户的人员)。
11.做实个人账户情况:反映实际累计和实际收到的做实个人账户金额,不包括按计划应做实而实际未做实的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收入。
12.调剂金情况:反映未实行省级统筹地区建立的省级、地级调剂金情况。
13.暂存其他账户存款年末数:反映暂存经办机构收入户、国库户、其他收入过渡户等款项。
其他:反映未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经办机构银行存款。
14.暂存税务过渡户存款年末数:反映未按规定及时缴存财政专户的税务过渡户存款余额。
(三)钩稽关系
1.表内关系
(1)参保人员年末数=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
(2)离退休人员=离休人员+退休、退职人员
(3)参保人员年末数≥建立个人账户年末人数
(4)在职职工≥实际缴费人员年末数
(5)财政补助做实个人账户=中央财政补助做实个人账户+省级财政补助做实个人账户+市及市以下各级财政补助做实个人账户
(6)年末累计欠费=上年末累计欠费+本年新增欠费
本年补缴以前年度欠费
(7)年末累计做实个人账户金额=上年末累计做实个人账户金额+本年新增做实个人账户金额
本年做实个人账户支出
(8)调剂金:年末结余=上年结余+收入
支出
(9)基金暂存其他账户存款年末数=经办机构收入户+国库户+其他
十二、社决附03表:失业保险补充资料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反映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调剂金等有关情况。
(二)指标解释
1.参保人员年末数:指按规定已办理失业保险参保手续的期末人数。
2.缴费基数总额:指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
3.缴纳情况:反映失业保险费缴纳变动情况。
本年补缴以前年度欠费:指欠费单位本年补缴历年欠费的金额(本金)。
本年新增欠费:指本年新发生的欠费,不含本年发生但已在本年补缴的欠费。
4.发放失业保险金人月数:反映各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之和。
5.发放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填列。同一统筹地区有不同标准的,填列最低标准到最高标准的区间值。
6.省级调剂金情况:反映各地区建立的省级调剂金收支结余情况。
7.以前年度借出生产自救费处理情况:指1998年底前借出,至今尚未收回的生产自救费借款处理情况。
本年收回并入基金数:指本年度收回以前年度借出的生产自救费按规定的70%比例并入失业保险基金的数额。
本年收回留给经办机构数:指本年度收回以前年度借出的生产自救费按规定的30%比例留作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的数额。
本年核销数:指按照劳社部发〔1999〕28号文件的规定,从基金中核销的生产自救费借款呆账。
8.暂存其他账户存款年末数:反映暂存经办机构收入户、国库户、其他收入过渡户等款项。
其他:反映未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经办机构银行存款。
9.暂存税务过渡户存款年末数:反映未按规定及时缴存财政专户的税务过渡户存款余额。
(三)钩稽关系
1.表内关系
(1)年末累计欠费=上年末累计欠费
补缴以前年度欠费+本年新增欠费
(2)省级调剂金年末结余=年初结余+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3)借出生产自救费年末数=年初数
本年收回并入基金数
本年收回留给经办机构数
本年核销数
(4)基金暂存其他账户存款年末数=经办机构收入户+国库户+其他
十三、社决附04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补充资料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反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及缴费等有关情况。
(二)指标解释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资料
(1)参保人员年末数:反映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期末人数。
(2)缴费基数总额:反映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工资总额,按应缴口径计算。
(3)缴纳情况:反映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变动情况。
①欠费情况
本年补缴以前年度欠费:指欠费单位本年补缴历年欠费的金额(本金)。
本年新增欠费:指本年新发生的欠费,不含本年发生但已在本年补缴的欠费。
②本年预缴以后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指本年预先缴纳一定时期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改制、破产企业按规定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预留并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数:反映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期末人数。
3.工伤保险补充资料
(1)参保人员年末数:反映实际参加工伤保险的期末在职职工人数。
(2)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全年人数:反映年度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数。
(3)缴费基数总额:反映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职工工资总额,按实际参保人员应缴口径计算。
4.生育保险补充资料
(1)参保人员年末数:反映参加生育保险的期末在职职工人数。
(2)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全年人次数:反映年度内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累计人次数,包括本年因生育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人次数、本年因流产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人次数和计划生育手术人次数。
5.暂存其他账户存款年末数:反映暂存经办机构收入户、国库户等款项。
6.暂存税务过渡户存款年末数:反映未按规定及时缴存财政专户的税务过渡户存款余额。
(三)钩稽关系
1.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资料
(1)参保人员年末数=在职职工+退休人员
(2)年末累计欠费=上年末累计欠费
本年补缴以前年度欠费+本年新增欠费
(3)基金暂存其他账户存款年末数=经办机构收入户+国库户
2.工伤保险补充资料
(1)基金暂存其他账户存款年末数=经办机构收入户+国库户
3.生育保险补充资料
(1)基金暂存其他账户存款年末数=经办机构收入户+国库户
十四、社决附05表:其他养老保险情况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及参保情况。其中,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仅指由经办机构举办并管理的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二)指标解释
1.保险费收入:反映由缴费单位和个人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2.财政补贴收入:反映同级财政给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及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补贴。
3.养老金支出:反映按规定分别由各项基金支付的养老金。
(三)钩稽关系
1.表内关系
(1)本年收支结余=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2)年末滚存结余=上年结余+本年收支结余
(3)本年收入≥其中: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
(4)本年支出≥其中:养老金支出
(5)参保人员年末数≥领取养老金年末人数
2.表间关系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补贴收入)=社决08表:财政补贴收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社决财附01表:本年预算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
十五、社决附06表:其他医疗保障情况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反映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特殊人员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城镇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及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障情况。
(二)指标解释
1.特殊人员医疗保障:反映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或分账管理的离休人员、老红军、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医疗保障收支及有关情况。“其中:财政补贴收入”反映财政对特殊人员医疗费补助支出,既包括财政对特殊人员安排的医疗经费,也包括医疗费缺口补助。
2.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实施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后给予的医疗补助收支及有关情况。
3.城镇医疗救助:反映对城镇困难人员提供医疗救助资金的收支及有关情况。
4.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反映实施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办法后给予医疗补助收支和人数。
5.补充医疗保险:反映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参保人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补充医疗保险收支及有关情况。包括大额医疗保险以及按病种实施的大病医疗保险,但不包括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的补充医疗保险。
(三)钩稽关系
1.表内关系
(1)本年收支结余=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2)年末滚存结余=上年结余+本年收支结余
(3)特殊人员医疗保障本年收入≥其中:财政补贴收入
十六、社决财附01表:财政对社会保障补助资金预算情况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反映各级财政部门对社会保障补助资金的预算及支出、结转情况,包括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就业补助资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城镇医疗救助资金、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等给予补助的资金预算、支出、结转情况。
(二)指标解释
1.预算结转:反映已纳入各级财政部门年度支出预算但未列入本级年度实际预算支出而结转下年使用的补助资金,包括上级财政部门拨入并确认留用本级但未列入本级年度预算支出而结转下年使用的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资金。
2.本年预算安排:反映本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补助资金,既包括本级财政安排并已在本级预算列支的资金预算,也包括补助下级财政但未在本级预算列支的资金预算,不包括从上级财政拨入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的社会保障资金。其中,中央级数由省级财政部门代为填列。
3.本年预算支出:反映各级财政部门补助资金实际预算支出数。包括本级财政安排在本级列支的、上级财政拨入并在本级列支的补助资金。
(三)钩稽关系
1.表内关系
本年预算结转=上年预算结转+本年预算安排
本年预算支出
2.表间关系
(1)“本年预算支出”应与相关报表的“财政补贴收入”或“财政安排”数一致。
十七、社决财附02表:其他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资产负债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反映纳入单独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社会保障资金资产负债情况,包括就业补助资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城市医疗救助资金、农村医疗救助资金财政专户及上述资金外的其他社会保障资金,其中,其他社会保障资金是指除上述基金(资金)外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反映的其他基金(资金)。
(二)指标解释
1.银行存款:反映财政专户中各项社会保障基金银行存款期末余额。
2.借出款项:反映财政专户中各项社会保障基金收支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尚未收回的各种借出款项期末余额。
3.借入款项:反映本级财政专户从上级财政专户、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有偿使用的、尚未偿还款项的期末余额。
4.暂收款:反映财政专户收到仍未确定资金性质及上缴单位的资金的期末余额。
5.净资产:反映财政专户内历年积存的各项社会保障基金期末结余。
(三)钩稽关系
1.表内关系
(1)资产合计=银行存款+债券投资+暂付款+借出款项
(2)负债合计=借入款项+暂收款
(3)净资产=资产合计
负债合计
(4)合计栏=各项净资产栏之和
十八、社决财附03表:其他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收支情况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反映纳入单独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社会保障资金收支情况,包括就业补助资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城市医疗救助资金、农村医疗救助资金财政专户及上述资金外的其他社会保障资金,其中,其他社会保障资金是指除上述基金(资金)外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反映的其他基金(资金)。
(二)指标解释
1.财政补助收入:反映同级财政部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支出并从国库实际划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各项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补助。
2.利息收入:反映用财政专户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利息收入
(三)钩稽关系
1.表内关系
(1)本年收入≥其中:财政补助收入+利息收入
(2)本年收支结余=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3)年末滚存结余=上年结余+本年收支结余
(4)合计栏=各项基金栏之和
十九、社决财附04表:就业资金收支管理情况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反映就业补助资金及补助对象的有关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就业再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填列。具体填报口径按国发〔2005〕36号、国发〔2008〕5号、财社〔2006〕1号和劳社部发〔2006〕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指标解释
1.就业资金收支情况:反映按照规定用于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资金收支情况,包括从就业资金中安排用于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划出资金和财政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资金。
(1)本年筹集:包括社会筹集、财政安排、利息收入及其他用于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资金。
财政安排:指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用于就业再就业工作并列入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就业补助”的预算支出数,包括本级财政安排在本级列入预算支出、上级财政拨入并在本级列入预算支出的就业再就业补助资金。
(2)本年支出:反映本年就业再就业资金的实际支出情况,包括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劳动力市场建设、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特定政策补助支出及其他。
社会保险补贴:反映财政对符合国发〔2005〕36号、国发〔2008〕5号文件规定条件人员被企业吸纳后、或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后、或灵活就业后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反映由各级财政对经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符合国发〔2005〕36号、国发〔2008〕5号文件规定条件人员给予的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介绍补贴:反映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对符合国发〔2005〕36号、国发〔2008〕5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且实际就业后,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该机构的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反映对符合国发〔2005〕36号、国发〔2008〕5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定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的人员,各级财政部门给予的一次性职业技能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反映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国发〔2005〕36号、国发〔2008〕5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企业)的岗位补贴。
劳动力市场建设:反映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的支出。
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反映各级财政对经办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的贴息资金。
特定政策补助支出:反映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后,为帮助国有企业妥善解决其并轨遗留问题,各级财政部门给予的补助支出。
2.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收支情况:反映为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提供小额贷款担保而建立的担保基金收支情况。
(1)本年收入:反映本年实际筹集的担保基金。
(2)本年支出:反映核销小额担保贷款坏账的支出。
3.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人数:反映本年实际享受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的人员情况。
4.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安置富余人数:反映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后兴办的、享受再就业税收减免政策的经济实体实际安置的富余人数。
(三)钩稽关系
1.表内关系
(1)就业补助资金:
本年筹集=社会筹集+财政安排+利息收入+其他收入
本年支出=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劳动力市场建设+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特定政策补助支出+其他
本年收支结余=本年筹集
本年支出
年末滚存结余=上年结余+本年收支结余
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2)小额贷款担保基金:
本年收支结余=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滚存结余=上年结余+本年收支结余
(3)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人数≥其中:就业人数
享受职业介绍补贴人数≥其中:就业人数
二十、社决财附05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反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情况。
(二)指标解释
1.财政安排:反映财政部门在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列支的预算支出数,不包括城市低保工作的工作经费。
2.年末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人数:反映按规定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居民人数。
3.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人次数:按各月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人数之和填列。
4.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当地执行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填列,可以为区间数。
(三)钩稽关系
1.表内关系
(1)本年收支结余=本年筹集
本年支出
(2)年末滚存结余=上年结余+本年收支结余
(3)本年筹集≥其中:财政安排
(4)最低生活保障金月人均补助水平=本年支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人次数
二十一、社决财附06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情况。
(二)指标解释
1.财政安排:反映财政部门在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列支的预算支出数。
2.年末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人数:反映按规定享受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
3.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人次数:按各月领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人数之和填列。
4.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当地执行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填列。
(三)钩稽关系
1.表内关系
(1)本年收支结余=本年筹集
本年支出
(2)年末滚存结余=上年结余+本年收支结余
(3)本年筹集≥其中:财政安排
(4)最低生活保障金月人均开支水平=本年支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人次数
二十二、社决财附07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农村医疗救助情况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反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的有关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指按国办发〔2003〕3号文件规定,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农村医疗救助指对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实行医疗救助的制度。
(二)指标解释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中的“财政安排”:指各级财政部门分别在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农村合作医疗”及“农村医疗救助”列支,专项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的预算支出,包括本级财政安排在本级列支的、上级财政拨入并在本级列支的资金。
2.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年末数:指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关规定实际缴纳合作医疗费的年末农民人数。
3.经批准的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年末人数:符合农村医疗救助条件并经批准享受救助的年末人数。
4.实际享受医疗救助的贫困农民全年累计人次数:实际已获得医疗费补助的累计人次数(含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
5.当年新增试点地区参保人员年末数:反映本年新增试点地区在截止当年12月31日新增参保且实际缴费的人数。
6.当年新增试点地区农民个人缴费:反映本年新增试点地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的个人缴费。
(三)钩稽关系
1.表内关系
(1)本年收支结余=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2)年末滚存结余=上年结余+本年收支结余
(3)农民个人缴费≥其中:当年新增试点地区农民个人缴费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地区农业人口年末数≥其中:当年新增试点地区农业人口年末数
(5)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年末数≥其中:当年新增试点地区参保人员年末数
(6)经批准的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年末人数≥其中: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末人数
2.表间关系
(1)财政安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社决财附01表:本年预算支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2)财政安排(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社决财附01表:本年预算支出(农村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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