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使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三个子系统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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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厅发〔2010〕64号|2010-08-11发布|2010-08-11实施|现行有效
保监厅发〔2010〕64号
各保监局:
由我会组织开发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高管人员管理子系统、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非现场监管子系统以及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子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目前已开发完成。为进一步规范监管工作流程、提高监管工作效率,新系统将于近期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在2010年底前通过新系统实现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高管信息集中管理,业务和财务数据网络报送,以及分类监管数据采集。
二、工作步骤
(一)准备工作
各保监局可以结合地区实际制订辖内工作计划,组织相关人员试用新系统,熟悉各子系统的设计思路、主要功能、业务流程和操作界面。
请各保监局在8月17日前向保险中介监管部报告新系统推广联系人。
(二)视频会议培训
我会将于8月19日14点至17点,通过视频会议对新系统业务流程及常用操作进行培训,各保监局办公室、中介处、统研处等相关人员参加。此后,保监局可自行培训辖内中介机构。
视频会议模式为双流会议(带PPT),联调时间为8月19日13点。
(三)补全已设立机构基本信息
自8月20日起,各保监局应组织辖内现有保险中介法人机构,通过保险中介机构和高管子系统录入基本信息,保监局审核确认,此项工作须于10月31日前完成。现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一旦完成信息补全,即可以通过新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四)上线使用
1.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高管管理子系统。9月1日起新申请设立的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通过系统上报基本信息,保监局通过系统辅助审批管理,并通过新系统打印保险中介业务许可证,机构编码由新系统按照行业标准自动分配。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目前持有的许可证,如果记载事项发生变更的或有效期满的,在换发新许可证的同时使用新的机构编码。
2.非现场监管子系统。
(1)保险中介监管报表由每季度报送变更为每月报送。
(2)8月23日至9月15日组织第一次全国试报。各保监局组织辖区内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通过非现场监管子系统报送截至7月份业务及财务数据(20lO年累计数)。
(3)9月1日至9月15日组织第二次全国试报。各保监局组织辖区内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通过非现场监管子系统报送截至8月份业务及财务数据(2010年累计数)。
(4)10月起,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正式通过非现场监管系统向各保监局报送保险中介监管报表。
(5)各专业中介机构所需上报的报表为系统指定的报表。
(6)各保监局每月仍须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原“保险中介监管报表”中的“保险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以及“兼业代理机构业务汇总表”。
3.分类监管子系统。
各保监局可自行安排分类监管子系统的启用日期,但必须于2010年12月31日前至少通过新系统采集一次本辖区内所有中介机构的分类监管指标数据。
附表:专业中介机构和高管人员管理子系统推广部署实施方案
(保监局工作模板)
阶段
工作任务
具体内容
保监局确定新系统推广工作负责人
◆保监局指派系统联系人,并上报中介部。◆保监局须对联系人工作合理安排,保证联系人投入到推广工作的时间,使推广工作能够按时保质地完成。
用户账号设置和分配
◆美髯公项目组完成相关用户设置,将各保监局辖区的终端用户账号和密码发给保监局。◆保监局将机构用户名、密码交给中介机构用户。
准备阶段(8月9日8月20日)
熟悉新系统并反馈意见
◆保监局组织相关人员试用新系统,发现问题后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再与保监会项目组及美髯公项目组沟通。◆熟悉新系统功能模块和业务流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各子系统上线计划。审视辖内实际管理工作流程,与系统中设计的工作流程进行对照,对于不相符合的地方,与保监会项目组沟通。
新系统视频培训
◆保监会项目组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向保监局介绍系统业务流程和常用操作方法。◆如果条件允许,保监局可以组织辖内专业中介机构同时参加培训。
对辖内中介机构进行组织指导
◆保监局要对辖内机构进行新系统上线工作部署和系统使用培训指导,明确历史数据补录期限、新系统启用日期以及相关注意事项等。
上线阶段(8月20日10月31日)
现有机构、高管历史数据补录
◆保监局根据自身工作安排时间,组织辖内中介机构进行历史数据补录。补录内容为辖内已设立的法人机构、分支机构、高管人员信息,保监局对补录的数据进行确认。◆9月1日起新设立机构通过系统进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
运行阶段
系统正式运行
◆保监局、中介机构使用机构和高管人员管理子系统其他功能办理日常业务。◆系统运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中介系统建设小组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