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 来源:
- 作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发〔2008〕17号|2008-02-22发布|2008-02-22实施|现行有效
保监发〔2008〕17号
保监发〔2008〕17号
各保监局:
为探索建立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管理的长效机制,完善农村保险市场的保险销售和服务体系,促进“三农”保险发展,我会决定实施“考试为主,授予为特例”的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制度的指导原则
(一)积极稳妥,保证质量。实施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解决经营“三农”保险业务的公司代办员或营销员的持证问题。主要对象是长期居住在农村、素质相对较高,信誉良好的农民,严禁将该制度推广至城镇地区。
(二)督促保险公司落实管理责任,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为农民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三)强化岗前培训和后续培训管理,确保农村保险营销员具备应有的职业素质。
二、建立“考试为主,授予为特例”的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和条件
1、报名参加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考试和申请授予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住所在乡镇(不含县政府所在地的乡镇),受一家保险公司(保险集团)或者一家专业保险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保险机构)意向委托,拟从事保险产品销售及相关服务活动的个人。
2、组织农村保险营销人员参加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考试或者申请直接授予制的保险机构应当在乡镇设有营销服务部。
(二)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考试管理
保监局根据本地区实际,决定是否建立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制度。决定建立这一制度的地区,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考试由各地保监局负责组织,可以采取电子化考试或者笔试考试。
保监局可以选择使用吉林省试点的农村保险营销员单独考试题库,试卷试题分布为:单项题50题,判断题50题,每题1分,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保监局也可以选择使用全国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题库和试卷模版,适当下调合格分数线,原则上合格分数线下调不得超过15分,分数线调整应当公开公平,并提前进行公示。笔试试卷由各地保监局负责印制,答题卡由我会统一监制。考试合格者,取得《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原则上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考试合格率不超过70%,请各保监局认真把关,考试合格率过高的,保监局应当及时调整考试合格分数线。其他相关考试和证书的管理参照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证书管理制度执行。
各保监局可以自主选择使用全美测评软件公司或深圳永兴元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软件。软件服务收费标准,由保监局与软件公司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协商。题库和考试软件由软件公司负责安装调试。
(三)严格把关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授予
针对少数有一定管理经验、威信较高的当地农民,由于年龄偏大,难以适应应试制度的,由保险机构组织培训、推荐,保监局逐个审核,可以直接授予资格证书。保监局根据本地区实际,决定是否实施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直接授予制度。
直接授予的实施方案由各保监局自行制订,授予方案应向我会报备,并经我会批准后实施。授予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授予范围和授予条件;(2)申请授予的保险机构范围和条件;(3)授予制度和授予程序;(4)授予人数和授予比例要求;(5)上岗培训和后续教育计划(不得低于《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关于岗前培训和持续教育的最低要求);(6)其他后续监管要求。
符合授予条件的,核发《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原则上每年保监局直接授予的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的人数不得超过本辖区保险营销员总人数的2‰,累计直接授予(包括按照保监发〔2006〕40号文件授予的人员)且仍在从业的人数不得超过本辖区保险营销员总人数的5%。
(四)强化后续监管的措施
1、保监局应当督促保险机构加强农村保险营销服务网点建设和农村保险营销队伍管理。
2、严格控制展业区域和销售险种范围。取得《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但未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只能在其住所所在乡镇以下农村地区销售产品,且不能销售投资连结和万能保险产品。
3、保险机构应当对农村保险营销员代理业务进行回访。
4、加强农村保险营销员信息档案的管理。农村保险营销员信息应当纳入保险营销员监管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尚未使用信息系统管理农村保险营销员档案的,应当以规范的数据格式定期备案农村保险营销员信息档案,待我会研发的农村保险营销员监管信息系统启用后,有关数据统一迁移到我会系统中。
5、本通知或经我会批准实施的各地保监局直接授予制度中对农村保险营销员管理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的相关管理制度。
请各保监局于2008年3月25日前将本地区实施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制度的计划(详见附表)报我会中介部。
全美测评软件公司联系人:刘友启
张乐翔
联系电话:010-65181122转5616
021-68545767转6123
深圳永兴元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延辉
刘心明
联系电话:010-62279840
中国保监会中介部联系人:黄余莉
邮箱:yuli_huang@circ.gov.cn
联系电话:01066286157
传真:01066288105
笔试答题卡定制单位:天津天泰印务公司
联系人:吕倩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附件: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计划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计划
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