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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报表(试行)》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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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发〔2004〕147号|2004-12-07发布|2004-12-07实施|失效/废止
保监发〔2004〕147号

一、报表于2004年11月开始按月报送。
二、各保险公司填报报表01至报表22及相应附属表A、B、C、D。
资产管理公司填报报表02至报表22中的附属表E、F,以及报表23、24。
报表除特殊说明外,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填报数据应当包括独立账户。
集团公司应当填报集团本级、受托管理的产险公司资金、受托管理的寿险公司资金,以及集团合并报表。
三、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上报我会的报表应严格按照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要求填报。报表和现行保险监管报表中相同统计口径的指标,在数据上应保持一致。
四、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上报我会的报表应以Excel格式制作,并使用A4型纸打印。打印的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报表封面上应注明:公司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时段、送出日期等,并由公司法人代表、部门经理签名或盖章。
五、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于每月后10日内,将报表的光盘(Excel格式)及纸质报表(一式两份)以特快专递的方式报送保监会。其中2004年11月数据于2004年12月20日前上报。其他有关报表的要求,比照《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中有关要求执行。
六、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高度重视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报表的填报工作,协调好集团、子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及公司财务、投资等相关部门的工作。
七、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填报报表中的问题,应及时与保监会联系。
联系人:孟洁联系电话:010—66506222
吕晓莉联系电话:010—66011880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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