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的快速发展,确实给普通人带来的翻天覆地的变化,让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显得非常便利,同时,还可以获取以前难于获得信息,可以听到以前不允许听到的声音,可以发表以前无法散布的想法。但是,凡事都有两面性甚至多面性,自媒体的快速发展,它的副作用也非常明显,比如,很多信息有欺骗性,误导性,和错误性,比如图例的内容,所以,希望大家对任何自媒体的信息都需要进行自身的判断和甄别,包括我们提供的信息或阐述的观点。我们的信息可能有误,但我们保证,我们绝对不会有意去捏造。
本来,编者也不想发布这篇文章,但是看到了很多自媒体发布了关于“父亲带男孩“球球”骑行被碾压身亡的事故”的不少观点,编者想想,还是发表下看法,防止一些人被带偏,毕竟,编者也是社会的一份子,也希望我们处于一个公平,诚信,友善的社会。
关于“父亲带男孩“球球”骑行被碾压身亡的事故”,事故前后都有大量的视频,所以,不管公安还是交警,对事故的情况和内容是清晰的,事实也是清楚的。因此,可以确定,这就是一起意外的交通事故,其实,这种类似的事故,每天都在大量发生,只是,刚好这起被媒体关注发酵,甚至炒作了。
既然是一起正常的意外交通事故,而且是涉及人员的死亡事故,所以,交警肯定需要处理并定责。派出所认定排除他杀嫌疑后,或者非刑事案件后,一般就不会再介入了。
现在,关键就是交警部门认定责任的问题。这起意外的死亡交通事故,如果没有媒体大肆传播,事故责任大概率机动车同责或次责。其实,从完全的法制角度,如果机动车没有超速,正常应该是无责的。这个就像车辆在通过红绿灯时,电动车自己作死闯红灯,车辆毫无过错的通过,根据目前的判责习惯,车辆基本定次责,甚至同责,这,本身就是法制的一个bug,所以,在中国谈法制,就是在和牛讲故事。现在回到该事故的责任问题上,机动车正常在自己的车道上行驶,如果没有超速,有什么过错?而且,这种情况是突发性的,只要你是人,不是神仙,谁都无法避免,就是后面给定责的民警,假如当时驾驶员是他,他也无法避免这起事故,那么,编者想说,假设最后他被定为主责或全责,他会有何感想,会有什么反应???所以,中国的大部分公职人员,太本位主义,他们处理的事情,如果当事人换成他自己,估计马上骂爹骂娘,有些甚至也会走极端,我们上文发布的法官王佳佳被报复事件就是很好的一个例子。
就该事故的责任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以及《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及《河北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作规范》(可能已经作废),因为机动车无明显违法行为,且死者是突然摔倒到对向车道的,因此,机动车最多次责。但是,交警部门可能会考虑一些社会影响,以及其他因素,比如自行车组织方的影响,和死者家属等因素,认定机动车同责。另外,因死者为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也存在一定事故责任。或者,我们从反向思考,这起事故,如果按一些自媒体说的,机动车被认定为主责或全责,驾驶员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那么,人家肯定不干,而且,本身也不合理,估计全国99%的驾驶员也都不会认可,还是那句话,机动车司机没有违法违规,正常行驶,对方突然占道,这种情况下,是个人都无非避免的事故,为什么要承担责任?而且,对方是占道行驶,自行车占机动车道行驶,毫无安全和法规意识!
还有,像网上说的,父亲可能被判刑,编者想说,基本不会,像这种直系亲属的死亡,除非是故意,否则,根据中国的法律惯例,不会被判刑。
总结,关于“父亲带男孩“球球”骑行被碾压身亡的事故”的责任预判,机动车同责的概率为70%,为次责的概率为30%,其父亲也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保险公司不定损,车主是不是就不能修车了
全责方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不是保险公司都要赔的
事故中,有些损失对方或保险公司不认怎么办
修车、理赔、返点已经陷入了一个死循环
商业保险公司经常少赔,国有保险公司稍微好些
保险公司说不能换,我们介入后,换!
车主被套路后,如何应对并挽回损失
你知道现在的理赔有多乱,压榨有多紧吗
损坏的配件,尽量不要外修
车辆发生事故,正常的修车和定损流程应该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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