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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这一类产品可享受保险补偿!

  • 2024年08月08日
  •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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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高水平建设民航强省打造低空经济发展高地的若干意见》,其附件《支持高水平建设民航强省打造低空经济发展高地要素保障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经认定的首台(套)产品在有效期内享受省级保险补偿。


《措施》“一、财政要素政策9.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提到:经认定的首台(套)产品在有效期内享受省级保险补偿;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应用,按国际、国内和省内三个层次分别给予总价20%、10%和5%的试点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同一首台(套)产品不得同时享受保险补偿和应用奖励政策。

内容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网,圈中人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