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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统筹冒用名义推销车险!众安保险发布严正声明

  • 2023年12月13日
  •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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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近段时间,我司(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我司)接到消费者投诉及咨询,称收到业务人员“众安平安联合车险”报价单,推销车险,后发现收款公司及其产品存在异常。

经了解,相关业务人员及公司涉嫌冒充保险公司欺骗用户,误导消费者购买“交通安全统筹”、“xx统筹“等产品,导致消费者误以为购买了众安平安联合车险产品,实际上并未获得期望的保险保障,甚至导致消费者未能履行购买交强险的法律义务。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此提示: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成立的保险公司,具有经营保险的的合法资质。


众安平安联合车险为我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承保的,可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方网站上查询的机动车辆保险产品。


市面上出现的“众安统筹”“众安汽车服务”“众安联合汽车服务”“众安汽车服务xx分公司”等与本公司无任何关系。其中,部分机构及人员的行为构成了对我司商标的侵权及商誉的侵犯,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强烈谴责其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行为。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曾经多次多地、发布“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不是保险”的风险提示。公司重点提醒:

广大消费者们需要警惕市面上机动车辆安全统筹服务,此类服务不是保险也不是互助保险。统筹公司的“业务模式”,“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等消费者服务与我司无关,也不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督管理,消费者或将面临高风险,如车主不慎上当受骗,可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维权,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请广大车主朋友擦亮眼睛,慧眼识“险”,购买保险产品要认清保险机构资质,通过持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保险机构或在办理有效执业登记的销售人员(注意查看执业证书)处办理保险业务,谨防上当。

2022年8月29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风险提示》中指出,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并非保险业务,经营此类业务的机构未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不是原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对象。社会上部分安全统筹公司的业务模式不可持续,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特别是此类公司出现撤销、破产等重大危机时,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承担责任,可能给消费者带来损失,蕴含较大风险。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风险提示还指出,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经营者以“XX统筹”“XX互助”“XX联盟”为名与广大车主所签订的安全统筹业务合同不是保险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消费者购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后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一旦出现纠纷,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从目前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司法判例来看,法院在援引法律裁决时,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解决相关赔偿纠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为了确保自身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请广大车主朋友全面客观认识购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风险。

内容来源:众安保险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