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下调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到严格落实“报行合一”,再到规范开门红行为,今年以来保险业迎来了一波又一波的强监管。如今,监管大棒又从负债端挥到了资产端。
继本月初,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4家保险资管机构及1家寿险公司,因涉及保险投资违规等问题,合计被罚超千万元后,12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披露的一纸罚单显示,诚泰财险因未按规定运用保险资金、编制并提供虚假报告等被罚款80万元,时任相关负责人也遭到警告并罚款。
近期,多份关于险资运用的罚单被密集开出,一方面折射出当前保险机构投资端的合规性有待提升,另一方面也透露出,监管对相关违规行为的整顿处罚力度逐步加大,强监管势头只增不减。
多份罚单密集开出,直指资产端违规问题
最近一段时间,监管对保险机构资产端的违规行为,密集开出多份罚单。
12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披露的罚单显示,诚泰财险因未按照规定运用保险公司资金、编制并提供虚假报告等违规行为,被罚款80万元。此外,时任诚泰财险副总经理柏凌因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20万元。
在险资运用问题上“栽跟头”的不止诚泰财险。12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一口气披露了22张罚单,其中有5张罚单涉及4家保险资管公司和1家寿险公司,分别是人保资产、合众资管、光大永明资产、国寿投资和中邮人寿。上述5家机构及相关责任人的合计罚款金额高达1122万元。
从处罚缘由来看,5家机构普遍在险资运用、投资管理等方面存在相关违规行为。其中,股权、债权、信托等投资问题较为突出。
如人保资产就涉及股权投资计划投后管理不规范;通过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商业住宅;投资的信托计划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资金;债权投资计划项目资本金投后管理不规范等违规行为。
光大永明资产存在投资银行存款不符合监管规定;信托投资投前风控不审慎;投资非融资类集合信托不合规等问题。国寿投资的债权投资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违反了保险资金运用相关监管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合众资管因保险资金运用未坚持独立运作,股东方干预保险资金运用工作;向监管部门报送的债权投资计划后续管理情况报告存在虚假陈述;利用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为自己谋取利益;投资非主动管理的信托产品,这四项违规行为,被监管合计处罚473万元,在4家保险资管公司中罚单金额最大。
此外,中邮人寿的罚单显示,其九项违规行为中,有三项涉及资管领域。分别是投资银行存款不符合监管规定;债券投资不审慎;备案前开展境内外股权投资。
综上可见,当前保险机构投资管理不规范、不审慎,不重视投后管理等现象普遍存在。对此,监管正在加大处罚整顿力度,倒逼保险机构重视资产端的合规性、专业性。
穿透式监管亮剑,强化识别隐藏风险
事实上,强监管之风刮向保险业资产端已早有“前奏”。
11月初,就有媒体报道,监管部门正组织保险公司开展股权投资情况排查,主要排查三类:保险公司各级非保险子公司、投资的非控制型未上市企业、通过私募股权基金控制的子公司情况。据悉,在排查内容方面,除投资标的企业的基本信息外,还包括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治理情况、董监高情况等。同时,监管还要求上报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图。
在业内专业人士看来,上述罚单内容,以及监管对保险公司股权投资“排雷”,皆是落实穿透式监管的鲜明体现。
今年5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挂牌,其主要职责包括:依法对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强化机构监管、功能监管、行为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维护金融业合法、稳健运行。其中,穿透式监管被视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招联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就指出,穿透式监管可分为三个层面,分别是产品穿透、投资穿透和股权穿透。一些资管产品层层嵌套,需要穿透其底层资产和投资结构;还有一些机构股东存在违规代持、虚假出资等问题,需要进行股权穿透。穿透式监管的意义由此可见一斑。
落眼近期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股权投资的风险摸排,有熟悉金融监管的业内人士指出,随着保险行业不断在康养、不动产、科技等领域布局,很多保险机构通过股权直投或私募股权基金等方式,对非保险机构实现控股或参股,形成了较为复杂的股权关系和嵌套的交易结构,当中可能产生违规投资行为。而经过全面排查,可以获取穿透后的底层信息,了解真实的投资风险,并按需整改。
的确,从穿透式监管力度上看,前述罚单也提及,相关保险机构存在通过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商业住宅、投资信托计划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资金、投资银行存款不符合规定等问题,显示出监管对险资配置底层资产的穿透力,力求尽可能地识别隐形风险。
严监管信号持续释放,险资运用有堵有疏
对于保险业来说,资产端监管趋严的信号,不止体现在罚单和风险摸排上。
今年11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定”方案出炉,方案显示,新设的资管机构监管司将承担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理财公司的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与监管评价等工作,并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采取监管措施,开展个案风险处置。
据悉,原银保监会此前对信托、银行理财、保险资管的监管,主要由信托监管部、创新业务监管部、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三个部门分别负责。如今,资管机构监管司的设立,意味着对上述三类资管机构的监管实现了统一。未来,保险资管公司将站在整个大资管维度,受到更加精细化的监管。
对此,有险资领域专业人士直言,随着大资管迎来统一监管,保险资管机构应该直面过往业务发展过程中不规范、不均衡的问题,通过提升投资管理业务的专业性和风控水平,提升市场竞争力。
此言不虚,落眼当前保险业资产端的发展现状,受低利率的市场环境及资本市场波动影响,今年以来保险机构投资端普遍承压,并在一定程度上拖累净利润表现。
如此看来,面对日益复杂的投资环境、更加严格的监管要求,保险机构尽快转变粗放式的投资管理模式,不断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与多元资产配置能力,已是必要之举。
事实上,从政策层面看,当前监管也在着力引导险资加强长期稳健投资。如日前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引导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 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的通知》,将经营效益指标的净资产收益率由“当年度指标”调整为“3年周期指标+当年度指标”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加强投资收益长期考核,在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中公开披露近3年平均投资收益率和综合投资收益率等。
显然,在引导险资规范运用、健康发展方面,监管有“堵”,亦有“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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