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监管分局,各政策性银行新疆分行、各大型银行新疆(兵团)分行、各股份制银行乌鲁木齐分行、新疆银行、乌鲁木齐银行、昆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公司,新疆银行业协会、新疆保险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引导辖内银行保险机构不断完善南疆金融服务体系,现就进一步推动新疆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南疆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关于做好南疆工作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刻认识服务南疆工作的特殊重要意义,积极发挥金融“活水”作用,切实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不断满足南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以金融高质量发展服务好南疆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聚焦服务南疆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强化金融服务职责,充分发挥支持南疆经济社会发展的合力作用,确保南疆金融服务工作质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不断完善南疆金融服务体系。各银行保险机构应主动下沉金融服务,充分利用现有物理网点,进一步优化南疆机构网点布局和功能,持续普及基础金融服务。紧密围绕自治区和兵团经济发展大局,积极构筑线上线下一体化金融服务渠道,积极提升基础金融服务的效率和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南疆县域经济的金融服务能力,稳步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机构网点设立重点体现在支持县域、兵团团场上,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根据机构定位在南疆尚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以优化兵团南疆师市机构网点布局为重点,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特别是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在兵团南疆师市设立或升格分支机构,拓宽支农再贷款等金融政策在兵团团场的惠及范围,加强兵团团场的金融服务网络建设和人力资源配备。同时,原则上已在南疆巩固提升县设立的银行保险分支机构过渡期内不得撤销,确保县域金融服务不受影响(自贸试验区喀什片区范围内相关要求按照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执行)。
(二)稳步推进南疆法人银行机构改革。继续稳步推进南疆农信社改革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统筹推进,形成合力。以地州为单位细化完善南疆农信社深化改革方案,待成熟后按程序报批推进实施。加强协调沟通,依法合规、稳妥有序推进南疆农合机构统一法人进程。稳步推进村镇银行结构性重组,强化风险防范化解,增强“三农”金融服务能力。
(三)持续创新南疆金融产品服务模式。各银行保险机构应坚持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进金融创新发展。根据南疆产业和行业的重点发展方向,探索和创新相适应的金融服务工具和服务方式。银行机构应着力完善现有金融产品服务体系,将试点成熟的信贷产品向南疆推广,满足乡村振兴、普惠金融等重点领域融资需求。拓宽南疆涉农主体融资渠道,稳妥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林权抵押贷款。积极探索开展禽畜活体、养殖圈舍、农机具、大棚设施等涉农资产抵押贷款。规范发展南疆小微企业供应链票据、应收账款、存货、仓单和订单融资等业务。鼓励开展南疆贸易融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加大对南疆小微外贸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保险机构应创新发展商业性农业保险业务,配合推进收入保险试点,支持优化“保险+期货”模式,满足南疆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化保障需求。
(四)继续加大南疆金融支持力度。在有效防控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各银行机构向南疆倾斜配置系统内信贷资源。大型银行分支机构应稳步提高南疆存货比,保持南疆贷款合理增速,对南疆有利于扩大就业的项目,优先安排授信。积极推动南疆涉农领域综合融资成本持续下降,重点关注畸高利率贷款,进行合理压降,进而带动南疆整体融资成本降低。南疆的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应积极申请和用好用活支农再贷款,针对基本符合支农再贷款发放条件的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协调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政策支持具备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应用尽用”,多措并举帮助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积极向具备支农再贷款使用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发放优惠利率涉农贷款。
(五)用好用足南疆金融支持政策。各银行机构应持续实施好差异化信贷政策,在考核激励、资源倾斜等内部机制方面强化南疆信贷支持保障。积极争取上级行在扩大专项信贷额度、合理下放审批权限等方面的倾斜政策,加大对南疆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信贷资源倾斜和保障。适当扩大南疆授信审批权限,发挥金融支持南疆绿色低碳发展作用,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信贷支持。
(六)落实落细南疆信贷激励考核政策。各银行机构应注重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优化完善尽职免责制度。通过建立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设立申诉异议渠道等,调动南疆基层分支机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尽职免责制度落实到位。适当提高南疆分支机构不良贷款容忍度,在风险管理考核评价时,对制造业、民营企业、普惠型小微企业、涉农贷款等执行差别化风险容忍度。
(七)充分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各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强化职能定位,着重发挥在南疆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农村发展和对外经贸交流合作中的作用。国家开发银行应积极支持南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南疆面向中亚、西亚、南亚国家的机场、道路、通讯等互联互通设施建设以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进出口银行应积极支持南疆具有战略意义和重大影响的境外投资并购、对外承包工程和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等。农业发展银行应积极支持南疆粮油市场化收购业务、农地业务和种业振兴等。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应进一步提高南疆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提升南疆外贸企业出口保障程度。
(八)有效发挥保险业保障功能。各保险机构应推动南疆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原则上在过渡期内,南疆(巴州及行政区划在巴州的兵团团场除外)继续实行中央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费率优惠政策。积极配合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工作,优化保险方案设计,完善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应积极创新南疆农业保险产品,因地制宜扩大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业务覆盖面。适时完善南疆农业保险示范性条款,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前提下承担更多社会责任。支持保险机构合规开办防止返贫保险,积极参与兵地灾害救助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支持受灾地区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引导保险机构加大对新市民创业就业、购房安居、教育培训、医疗养老的信贷增信支持和保险保障,积极推动农民工工资保证保险对保证金的替代。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办高标准农田地力指数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等创新型保险业务。积极推动第三支柱养老金融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养老储蓄、养老理财、养老保险等金融产品的需求。鼓励和引导保险资金积极参与南疆基础设施、重点产业和民生工程建设,提高投资项目和险资产品的匹配度。
(九)精准发力乡村振兴、普惠金融领域。各银行保险机构应加大对南疆脱贫地区(35个巩固提升县主要分布在南疆)的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力度。加强对乡村产业发展、文化繁荣、生态保护、城乡融合等领域的金融支持。不断强化对脱贫地区的金融服务,努力保持南疆县域整体的贷款余额持续增长,推动各巩固提升县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稳中有增。建立完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的专业化机制,加大对“专精特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优化制造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资金支持。强化对流通领域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各银行机构在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下应持续加大南疆小微经营主体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
(十)大力支持重点项目、特色产业。各银行保险机构应立足南疆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紧扣新疆“八大产业集群”建设和重大战略需求,紧密结合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各项任务,不断增强南疆现代化产业体系金融服务能力,支持喀什经济开发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喀什片区等建设,服务好“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建设。充分运用其总行或总公司涉及新疆区域的融资政策,紧密围绕南疆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和改善民生,积极支持国家重点在建续建项目、“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以及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重点建设项目。积极支持事关南疆产业发展和改善民生的水利、电力、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强对养老服务、医疗卫生服务产业和项目的金融支持。积极支持就业容量大的粮油、棉花、果蔬、畜产品精深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做优做强。积极支持特色农牧业、特色旅游业、现代物流业、资源密集型产业等南疆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积极支持南疆特色农产品收购,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拓展棉花、甜菜、苹果、红枣等兵地特色农业产业链业务范围,支持特色种植业、特色林果业发展。
(十一)切实提升数字金融、科技金融质效。各银行保险机构应积极提高数字化金融服务水平,支持依托数字化渠道对接线上场景,紧贴小微企业和“三农”、民生等领域提供高质量普惠金融服务。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探索与小微企业、核心企业、物流仓储等供应链各方规范开展信息协同,提高供应链金融服务普惠金融重点群体效率。鼓励积极参与“信易贷”等南疆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从融资供给端推动优化数据交换方式,依法合规用好数据信息,提升南疆金融服务质效。各银行机构应持续加强科技赋能与数字化转型,支持深化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优化金融服务模式,提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涉农主体等金融服务可得性和质量。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强化农业保险精准承保与理赔管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导航定位、云计算等新技术融合,完善基层服务网络,提升农业保险经营服务质效。
(十二)不断强化南疆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各银行保险机构应继续坚持南疆金融人才队伍支持政策,搭建南疆金融人才培养平台,建立南疆金融人才“南北疆、疆内外”交流机制,选派南疆金融人才到上级单位或部门交流工作、到内地交流锻炼和培养。在举办各类业务培训时,适当增加南疆分支机构或法人机构相关人员参训名额,提升南疆分支机构或法人机构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依法合规办理业务。争取对口援疆省市银行保险机构完善金融人才向南疆流动的激励政策。各银行保险机构应在人员配置上进一步向南疆倾斜,鼓励金融人才到南疆工作,为南疆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金融力量。
三、相关要求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各银行保险机构要高度重视服务南疆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从人、财、物、机制上进行统筹安排,找准着力点,坚守定位,主动对接,确保主要任务有序推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音郭楞、阿克苏、喀什、克孜勒苏、和田监管分局(以下简称“南疆各监管分局”)要成立本辖区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南疆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将相关工作任务纳入全年重点任务,引导本辖区银行保险机构满足南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合理融资和保险保障需求,并于每年2月18日前报送支持服务南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年度总结报告(见附件1)。
(二)协同推进凝聚合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监管局”)将积极落实金融服务南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相关工作部署,研究拟定银行保险机构服务南疆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考评方案,不断提升银行保险机构服务南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质效。南疆各监管分局要加强与本辖区相关部门的沟通联动,引导本辖区银行保险机构统筹安排、认真执行金融监管、货币信贷、地方经济发展等政策要求。
(三)压实责任加强监督。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内部考核机制,确保服务南疆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落实到位。同时,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本机构(本系统)服务南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年度总结报告(见附件2)。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成效、问题及建议。新疆监管局将对银行保险机构服务南疆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通报,对政策不落地、任务不落实的有关银行保险机构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本《通知》正式印发后,《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关于银行业进一步支持南疆四地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新银监发〔2014〕57号)废止。
请巴音郭楞、阿克苏、喀什、克孜勒苏、和田监管分局将此件转至本辖区法人银行机构。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
2023年11月24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保险公司县域机构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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