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银保监发〔2021〕81号
市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财务公司、外资银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厦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市各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大厦门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台胞台企工作力度,助力推动两岸交流合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对福建、厦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期间关于“在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上迈出更大步伐”重要讲话精神。银行保险机构要积极探索新模式、新路径,为推动两岸交流合作,增进两岸同胞福祉,促进两岸融合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丰富两岸金融合作模式
(一)加大对台金融开放力度。支持设立两岸合资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两岸金融要素集聚。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金融机构在厦门发起设立商业银行、保险公司、非银机构等,支持台湾地区银行保险机构在厦门设立分支机构或区域总部。
(二)支持在厦台资银行保险机构稳健发展。鼓励台资银行保险机构增资扩股,增强资本实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银行保险法人机构增设分支机构,扩大服务辐射范围。支持台资银行保险机构与大陆同业开展协作,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为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服务。
(三)创新对台金融服务组织形式。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创新对台金融服务组织形式和业务模式,不断优化内部管理体制,支持银行保险机构设立对台金融特色服务中心,制定对台金融业务发展规划,倾力服务台胞台企。
三、加强两岸金融同业合作交流
(四)深化两岸同业资金往来。支持银行保险机构与台湾地区金融机构建立同业合作关系,在跨境贷款、跨境账户融资、同业存放、同业拆放、银团贷款、资产转让等领域加强合作,积极满足海峡两岸同业资金往来需求。
(五)加强两岸同业合作交流。鼓励银行机构与台湾地区银行开展跨境人民币代理清算业务,支持银行机构持续开展两岸人民币现钞调运业务。支持银行机构代理台湾地区金融机构参与大陆银行间债券市场。加强两岸保险业务合作,支持辖内保险公司接受台湾地区保险机构委托开展保险防灾减损、理赔服务等。
(六)打造两岸同业交流平台。组建厦门市银行业协会两岸银行业合作交流委员会,组织会员单位开展业务交流,积极发挥沟通合作桥梁作用。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参加海峡论坛、两岸企业家峰会等活动,积极主动建言献策,贡献银行保险机构智慧力量,增进交流合作。
四、落实台胞金融服务保障
(七)增强台胞金融服务便利性。确保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在金融服务方面与大陆居民享受同等待遇。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在营业网点设立台胞金融业务绿色窗口,为台胞提供专业、快捷、便利、贴心的金融服务。
(八)积极发展台胞特色金融产品。支持在厦门居住满一年的台胞在厦门购买商品房,在购房资格、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使用等方面享受厦门居民同等待遇,积极支持台胞经营性贷款、消费贷款等贷款融资合理需求。支持银行不断完善台胞银行卡业务,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基础上制定更有针对性的开户发卡政策,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推动台胞银行卡申领便利化,鼓励发行台胞专属信用卡。鼓励保险机构为台胞设计特色保险产品、为台胞办理台湾地区健保核退相关服务等。
五、金融支持台企稳步发展
(九)有效满足台企融资需求。银行机构应主动对接和满足台企有效信贷需求,创新商业贷款、贸易融资业务模式,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提高信贷审查审批效率,着力解决中小台企融资难问题,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在台企集聚地设立业务办理绿色窗口,为台企提供便利、快捷的融资服务。
(十)丰富金融服务产品供给。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创新产品服务,针对台企提供结算、融资、衍生品、债券发行、承保理赔、防灾减损等方面的特色服务。探索开展业务合作,积极利用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基金、融资担保产品、出口信用保险等增信手段,提高台资企业信用融资比例。
六、金融推动两岸民间交往
(十一)支持台胞在厦实习就业。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为台胞提供更多的实习和就业岗位。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定期赴台湾地区院校开展结对交流宣讲活动,鼓励为来厦实习的台湾青年提供实习补贴、住宿条件等生活便利。推动银行保险机构用人工作与台湾青年实习就业需求对接常态化。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参评各级台湾青年实习就业创业基地等示范点。
(十二)深化闽台文化交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尤其是台资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发挥金融媒介作用和两岸连通特点,推动台湾同胞返乡谒祖访亲、青少年交流等特色交流活动,加强闽南文化、妈祖文化、客家文化等宗祠族谱、民俗信仰、历史民族方面的交流。支持有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赞助、冠名两岸文化旅游、体育赛事等活动,扩大银行保险机构宣传力度,助力两岸交流往来。
七、保障措施
(十三)强化对台金融工作意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维护两岸和平、促进共同发展、造福两岸同胞的高度认识和把握对台金融工作重要性,立足银行保险机构的金融服务主体责任,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两岸融合发展。
(十四)健全完善监管工作机制。持续加大监管政策支持引导力度。优化对台金融监管统计制度,夯实监管统计报表基础,做好信息数据共享,提高金融服务台胞台企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建立台胞台企金融服务工作通报机制,定期通报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服务台胞台企的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同时针对金融服务薄弱环节进行提示,持续督促银行保险机构提升对台金融服务能力。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监管部门与厦门市台港澳办等对台牵头工作部门的工作交流与合作。
(十五)积极发挥协会协调作用。支持厦门市银行业协会、厦门市保险行业协会做好“厦门银行业保险业台胞台企服务站”工作,打造对台银行保险宣传服务平台和服务专窗,宣传台胞台企金融优惠政策和特色金融产品服务,协调银行保险机构金融服务和咨询反馈。发挥厦门市银行业协会、厦门市保险行业协会等平台作用,增进银行保险机构对台金融方面的沟通合作。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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