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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文:加强车险费用管理!

  • 2023年09月21日
  •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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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向各监管局和各财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加强车险费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巩固车险综合改革成果,提高车险服务质效。


《通知》一共12条举措,从全面加强车险费用内部管理、持续健全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全面加强商业车险费用监督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保障落实等四个方面,对加强车险费用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明确,要持续健全商车险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一方面引导附加费用率合理下调。财险公司商业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继续保持在25%,预期赔付率提高到75%。有条件的地区可支持符合发展实际的财险公司报批报备附加费用率上限低于25%的商业车险产品。

《通知》从五方面压实责任,要求严格车险费用管理:

一是严格车险费用管理,财险公司不得以直接业务虚挂中介等方式套取手续费;不得以虚列“会议费”“咨询费”“服务费”等业务及管理费科目的方式套取费用。

二是强化手续费核算管控,不得将在车险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与车险销售收入或保单销售数量挂钩的费用计入业务及管理费等其他科目。

三是及时做好费用入账,不得将费用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险种、不同分支机构以及同一集团内部不同子公司之间,或以违规签订再保险合同的方式在不同市场主体之间进行调节;不得无故拖延或提前将费用核算入账。

四是据实做好费用分摊,保险公司不得在总公司及省公司本级列支销售类费用。

五是加强中介业务管控,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不得向不具备合法资格的机构支付或变相支付车险手续费;不得委托或放任合作中介机构将车险代理权转授给其他机构。

《通知》要求完善费率回溯和产品纠偏机制,对实际执行费率与报批报备偏离较大的、手续费比例超过报批报备上限等行为,可依法责令财险公司停止使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即叫停业务。同时要持续强化商业车险手续费监管,严厉打击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行为,规范支付,禁止销售人员垫付行为。

内容来源网络综合,圈中人保险网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