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总局山西监管局发布了1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某寿险公司山西临汾中心支公司及三位当事人做出处罚。该寿险公司山西临汾中心支公司存在利用自媒体平台发布保险产品虚假宣传信息;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对该寿险公司山西临汾中心支公司及三位负责人处罚款共3.5万元。经查,该寿险公司山西临汾中心支公司存在着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该人寿临汾中支个人保险代理人聂**于2023年2月20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一条“银行进入1.N时代,国债进入2.N时代,复利3.5%增额寿现在买还来得及!”的视频宣传信息,该视频宣传信息中有“不过由于增额寿产品利率定价过高容易导致利差损风险,银保监会已经屡次下架增额寿产品,因此建议您如果想在低利率环境下稳赚钱,就赶紧尽快入手。”的表述;2023年5月3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一条“一年存10万,存6年相当于60万买了一套房,从第7年开始每年收租21600元,一直到105岁,永远不用担心空租问题,急用钱可以一次性全领取”的图文宣传信息;2023年5月15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一条视频中有“3.5%利率增额寿一边叫停一边疯卖!最后的锁利机会,别错过!”的字样。该人寿临汾中支个人保险代理人张**于2023年5月5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一条“复利3.5%计息的增额终身寿限额倒计时了,你要不先占个名额?附加账户手续费只有1%,40倍追加额度,1万6年交,追加24万,2万6年交,追加48万,3万6年交,追加72万,4万6年交,追加120万,5万6年交,追加240万,保底2.5%,目前结算利率4.2%。”的图文宣传信息;2023年5月15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一条“官媒都发布新闻了!!!!银行下调,保险调整还会远吗?珍惜3.5%机会,锁定一辈子”的图文宣传信息。2015年3月17日,该人寿临汾中支个人保险代理人张**向投保人帅某销售一份保单,险种主险畅赢人生,附加险附金账户年金,年保费合计200000元,累计缴纳保费1200010元。个人保险代理人张**向投保人返佣4万元。上述利用自媒体平台发布保险产品虚假宣传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项;《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9号)第二十三条;《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保监发〔2012〕87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一、二项;《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11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一十条,山西分局决定对该人寿临汾中支警告并罚款1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山西分局决定对聂**、张**分别警告并罚款5000元。上述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四项、《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11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一十条,山西分局决定对该人寿临汾中支警告并罚款1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山西分局决定对张**警告并罚款5000元。综上,我分局决定对该人寿临汾中支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聂**、张**、张**分别警告并罚款5000元。合计罚款3.5万元!因公众号推送规则有变,请点击☟下方圈中人寿险资源网,设为星标★!避免走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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